(一)限定性净资产的概念
限定性净资产是指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亦为限定性净资产。
所谓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或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永久限制。所谓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所谓的“限制”是由民间非营利组织之外的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该限制只有在比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宗旨、目的或章程等关于资产使用的要求更为具体明确时,才能成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所称的“限制”。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净资产的使用所做的限定性决策、决议或拨款限额等,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上对净资产使用所做的限制,这些净资产不属于限定性净资产。
(二)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核算限定性净资产业务,并按限定性项目或限定性种类进行明细核算。限定性净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www.xing528.com)
(1)期末,将各收入类科目所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等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2)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限定性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按照实际使用的相关资产金额或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金额,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3)如果因调整以前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项目而涉及调整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就需要调整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限定性净资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限定性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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