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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收入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规定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如果限定性捐赠收入在以后的会计期间按照规定或时间使用进而解除了限制,应将与之相关的上期“限定性净资产”转为本期的“非限定性净资产”,即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结转后,“捐赠收入”科目无余额。此为劳务捐赠,不确认为捐赠收入,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相关披露。

捐赠收入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规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设置“捐赠收入”科目对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进行核算,并按照是否存在限制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两个明细科目。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①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②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相关披露。

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捐赠,如果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金义务,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如果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如果限定性捐赠收入在以后的会计期间按照规定或时间使用进而解除了限制,应将与之相关的上期“限定性净资产”转为本期的“非限定性净资产”,即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会计期末,应将“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及“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结转后,“捐赠收入”科目无余额。

【例题19-8】 20×2年某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如下捐赠业务。

(1)2月10日,收到慈善捐赠款150000元,其中100000元为限定用途的,捐赠款已到账。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100000

—非限定性收入               50000

(2)3月1日,接受捐赠收到一批计算机设备,发票标明价值为120000元,限制在6个月内用于指定的公益性用途,期满后可自行处理。(www.xing528.com)

借:固定资产                       120000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120000

(3)9月1日,将接受捐赠的计算机设备转为非限定性收入,其折余价值为100000元。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100000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100000

(4)9月15日,招募志愿者5人,协助公益事业宣传工作,无须向志愿者支付劳动报酬。

此为劳务捐赠,不确认为捐赠收入,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相关披露。

(5)10月9日,与某企业签订补充协议,规定20×1年捐赠款结余金额10000元由该民间非营利组织自行支配使用。

借:限定性净资产                     10000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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