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是指核算、反映和监督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经济活动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
会计核算应当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假设
(1)会计主体。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具有以下特征:①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②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③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在我国,凡是具有上述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都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持续经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持续经营为前提。
(3)会计分期。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4)货币计量。在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确认基础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是对外报告会计,需要提供反映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和有助于做出经济决策的会计信息。因此在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客观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2)相关性。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
(3)一致性。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4)可比性。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及时性。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www.xing528.com)
(6)明晰性。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使用。
(五)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配比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和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2)历史成本计量原则。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3)谨慎性原则。合理划分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和应当予以资本化的支出。
(4)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六)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
在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要素。
(1)资产。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资产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2)负债。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负债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
(3)净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4)收入。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在我国,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5)费用。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告
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张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除此外,还应当包括会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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