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并前的准备。
①确定编制基础。政府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合并主体和其被合并主体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加以编制。
②统一会计基础。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合并主体和其合并范围内被合并主体个别财务报表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编制,按规定未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编制的,应当先调整为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财务报表,再由合并主体进行合并。
③统一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合并主体和其全部被合并主体视为一个会计主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统一的会计政策。合并范围内合并主体、被合并主体个别财务报表未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统一会计政策的,应当先调整为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统一会计政策的财务报表,再由合并主体进行合并。
(2)以调整后的个别财务报表作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将合并主体和被合并主体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逐项合并。(www.xing528.com)
(3)抵销合并主体和被合并主体之间、被合并主体相互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等内部业务或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4)对于在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的被合并主体变动情况的处理。
①划转的被合并主体。对因划转而纳入合并范围的被合并主体,应当将其报告期内的收入、费用项目金额包括在本期合并收入费用表的本期数中,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不做调整。对于在报告期内因划转而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被合并主体,其报告期内的收入、费用项目金额不包括在本期合并收入费用表的本期数中,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不做调整。
②撤销的被合并主体。其期初资产、负债和净资产项目金额应当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中,其期初至撤销日的收入、费用项目金额应当包括在本期合并收入费用表的本期数中,其期初至撤销日的收入、费用项目金额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金额应当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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