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是指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为核算应收票据业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财务会计总账科目。该科目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在预算会计中无资产类账户设置,对于因应收票据而发生的现金流入,通过“资金结存”科目(货币资金)进行平行处理,以及时反映相关预算的执行与管理情况。
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因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商业汇票,在财务会计中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在预算会计中不进行处理。
(2)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在财务会计中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金额,借记“经营费用”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无追索权)或“短期借款”科目(有追索权)。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货币资金),贷记“经营预算收入”[贴现净额]。附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到期未发生追索事项的,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在预算会计中不进行账务处理。
(3)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在财务会计中按照取得物资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如果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在预算会计中根据差额借记或贷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或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货币资金)。
(4)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收回票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货币资金),贷记“经营预算收入”等科目。
②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在预算会计中不用做账务处理。(www.xing528.com)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付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承兑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回金额和退票情况等。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例题11-12】 某事业单位20×2年7月10日销售产品收到收入25000元,对东灵公司开出6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汇票一张,该商业汇票面值为25000元。
(1)若在10月10日(提前3个月)向银行贴现(银行贴现率为9%),贴息为562.5元;
(2)若在11月10日背书转让,不足部分以银行存款支付,取得一批物资甲,价值为26000;
(3)若一直持有到期,12月10日收回;
(4)若12月10日发现付款人无力支付。
该事业单位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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