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栏各项数字的列报方法
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二)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资产类项目
(1)“国库存款”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的款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国库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国库现金管理存款”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实行国库现金管理业务持有的存款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其他财政存款”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持有的其他财政存款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财政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有价证券”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持有的有价证券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有价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在途款”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持有的在途款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在途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预拨经费”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转列支出或尚待收回的预拨经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拨经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借出款项”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借给预算单位尚未收回的款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借出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应收股利”项目,反映政府期末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应收利息”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和“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下“应收利息”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10)“与下级往来”项目,正数反映下级政府财政欠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金额,负数反映本级政府财政欠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与下级往来”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期末余额如为借方则以正数填列,如为贷方则以“-”号填列。
(11)“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收回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本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下“应收本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收回的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下的“应收本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股权投资”项目,反映政府期末持有的股权投资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待发国债”项目,反映中央政府财政期末尚未使用的国债发行额度。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发国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负债类项目
(16)“应付短期政府债券”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偿还的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政府债券的本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下的“应付本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应付利息”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支付的应付利息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下的“应付利息”明细科目期末余额,以及属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的“应付利息”明细科目期末余额计算填列。(www.xing528.com)
(18)“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支付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与上级往来”项目,正数反映本级政府财政期末欠上级政府财政的款项金额,负数反映上级政府财政欠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与上级往来”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20)“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代管资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尚未支付的代管资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代管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承担的1年以内(含1年)到偿还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及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分析填列。
(23)“应付长期政府债券”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长期政府债券的本金金额及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政府债券的应付利息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4)“借入款项”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借入款项的本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借入款项”科目下“应付本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5)“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本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下“应付本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6)“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下“应付本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7)“其他负债”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其他负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净资产类项目
(28)“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滚存的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滚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滚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滚存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专用基金结余”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滚存的专用基金结余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预算周转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预算周转金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算周转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资产基金”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持有的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等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资产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待偿债净资产”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期末因承担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等负债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偿债净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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