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根据《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分设类、款、项、目四级科目,其中有两个类级科目:“非税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科目只核算“非税收入”类级科目下的内容,对于“转移性收入”类级科目的内容,将单独进行核算。而在“非税收入”类级科目下目前只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款级科目。主要内容有:
(1)利润收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有独资企业等按规定上缴国家的利润。如烟草企业利润收入、石油石化企业利润收入、电力企业利润收入、煤炭企业利润收入、钢铁企业利润收入、化工企业利润收入、运输企业利润收入、投资服务企业利润收入、邮政企业利润收入、地质勘查企业利润收入、教育文化广播企业利润收入等。
(2)股利、股息收入,是指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上缴的股利、股息收入。如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金融企业、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等的股利、股息收入。(www.xing528.com)
(3)产权转让收入,是指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转让或出售收入。它主要包括因国有股减持、国有股权或股份转让、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金融企业产权转让、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产权转让等情况产生的收入。
(4)清算收入,是指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它主要包括国有股权或股份清算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清算收入等。
(5)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除以上内容以外的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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