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也称为非税收收入),不包括在《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有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所包含的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将进行单独核算管理。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分设类、款、项、目四级,各级科目逐级递进,内容也逐级细化。
(一)税收收入
税收收入是政府以征税方式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在《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该类级科目下设有款级科目: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其他税收收入等共19种税收收入。在税收收入类级科目下,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收入、退税等通过单独设置科目予以反映。
(二)非税收收入
非税收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政府债务和转移性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在《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该类级科目下设有款级科目如下:
1.专项收入
专项收入反映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在《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该款级科目又具体包括若干项目级科目,如教育费附加收入、铀产品出售收入、三峡库区移民专项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教育资金收入、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等共14项专项收入。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反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在《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该款级科目又具体包括若干方面的项目级科目,如公安、法院、外交、商贸、财政、税务、海关、审计、国管局、科技、保密、市场监管、广播电视、应急管理、档案、港澳办、贸促会、人防办、中直管理局、文化和旅游、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公办幼儿园、体育、发展与改革、统计、自然资源、建设、知识产权、生态环境、铁路、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产业、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卫生健康、药品监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证监会、银行保险、仲裁委、学校、监察、外文局、国资委以及其他方面的行政事业收费。
3.罚没收入
罚没收入反映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收入。在《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该款级科目又具体包括如下四个项目级科目:一般罚没收入(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新闻出版、税务部门、海关、药品监督等)、缉私罚没收入、缉毒罚没收入、罚没收入退库等。(www.xing528.com)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反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在《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该款级科目又具体包括如下项目级科目: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退库、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烟草企业上缴专项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反映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该收入包括海域使用金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特种矿产品出售收入、专项储备物资销售收入、利息收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出租国有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排污权出让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等。
6.捐赠收入
捐赠收入反映《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规定,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该收入主要包括国外捐赠收入和国内捐赠收入。
7.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反映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收取的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该收入主要包括上缴管理费用、计提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配建商业设施租售收入、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8.其他收入
这部分收入是指除上述各款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收入、基本建设收入、差别电价收入、债务管理收入、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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