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出款项的概念
借出款项是指政府财政按照对外借款管理相关规定借给预算单位临时急需的,并需按期收回的款项。
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既可以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为所属预算单位支付财政资金,也可以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向所属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拨付使用额度供其使用。
(二)借出款项的管理
由于借出款项属于没有支出预算的款项支付,容易被扩大使用范围,从而造成对支出预算限制的突破,所以对借出款项要严格限制借出范围。目前规定,借出款项的对象只限于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借出款项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为了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且借款期不超过一年,年终一般应当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借出款项不收利息。对逾期不归还借出款项的单位,可通过扣减其预算拨款等方式确保及时收回借款。
(三)借出款项的核算
为核算借出款项业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借出款项”总账科目,并应当按照借款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借给预算单位尚未收回的款项。借出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将款项借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借出款项”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2)收回借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借出款项”科目。(www.xing528.com)
借出款项易于与预拨经费、其他应收款混淆,因此确认借出款项时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没有纳入预算(包括下期预算);经过借款审批程序;签订借款协议;有明确的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和还款资金来源。
【例题4-7】 某市财政因某所属预算单位临时急需资金,借给该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款项50000元,期限15天。到期后市财政收回该借出款50000元。财政总预算会计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借出款项时:
借:借出款项 50000
贷:国库存款 50000
(2)到期收回借出款项时:
借:国库存款 50000
贷:借出款项 5000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