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是分级预算管理体制,其基本内容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不同职能划分支出范围,按税种来划分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分别设置机构,分别征税;中央预算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对地方预算的调剂和控制。
(一)分税制
分税制是按一定方法将各税种的归属权、管理权、立法权等划分给各级政府的一种财税管理体制,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上下级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以此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我国的分税制尚在进一步完善之中。分税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
依据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如国防费、外交和外援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等。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及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等。
2.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www.xing528.com)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种,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如关税和消费税可以作为中央固定收入,房产税可作为地方固定收入,增值税可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等。
(二)转移支付制度
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均衡地区间的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按现行财政体制安排,中央政府仅与省级政府进行收支划分和转移支付,中央本级收入中有相当大一部分用于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形成地方财政收入来源;省以下财政体制由各地省级政府在中央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大部分地区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划分了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收支范围,并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省对下转移支付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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