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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创新的监管底线思维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对于P2P的监管政策主要由银监会进行制定,而众筹则由证监会负责,央行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监管。(二) 未来监管将体现“底线思维”对于网络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社会上始终存在争论,而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监管部门如何平衡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央行正在牵头制定一份针对网络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办法,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在内的多个部委也都参与其中,而监管原则是对网络金融创新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网络金融创新的监管底线思维

(一) 未来监管朝着分类监管模式发展

我国对于网络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正朝着有针对性的分类监管模式发展。目前对于P2P的监管政策主要由银监会进行制定,而众筹则由证监会负责,央行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监管。但网络金融业务很多都出现跨界发展的情况,尤其是目前的这些“互联网金融”更是进入交叉地带进行发展,过去的监管规则根本无从管起,形成监管空白。这样,出现跨部门监管的情况就不可避免。多头监管最容易出现监管权责不清的情况,导致谁都管,谁也管不了的现象。所以,从长期来看,要保证网络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建立起高效的部际协调监管机制就非常有必要。

(二) 未来监管将体现“底线思维”(www.xing528.com)

对于网络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社会上始终存在争论,而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监管部门如何平衡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从业者担心“一管就死”,而监管部门担心“一放就乱”。从2013—2014年监管部门接连对虚拟信用卡二维码支付业务喊停,在业界就有着不同的解读。实际上,很多网络金融的创新业务都是在前人没有走过的夹缝里生存的,而业务的开始阶段根本就不可能有监管,运作始终带有灰色,业界甚至有“所有的金融创新都是从违法开始”这句话。在很多从业者看来,创新就是进入了监管的空白区,不打破旧的藩篱,创新就很难实现。针对这种情况,监管的目的不是为了禁止,而是为了规范,为了促进创新活动健康发展。央行正在牵头制定一份针对网络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办法,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在内的多个部委也都参与其中,而监管原则是对网络金融创新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这样的做法无疑会增加监管部门执行政策的透明度,也能够更好地体现监管的“底线思维”。即在保证金融风险可控、保护投资者正当权益等底线原则下,允许网络金融企业作出更多的尝试,鼓励更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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