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网络金融创新业务的合规性监管
1. 网络金融创新业务的市场准入
在网络金融的创新业务中,部分业务涉及金融性质或类金融性质,国家已出台明确的管理条例,市场准入比较规范,如第三方支付就有明确的规则可依,目前余额理财业务都必须依托这类平台优势,市场已无形中形成了进入壁垒。但有部分则属于未界定的业务,如P2P网贷、众筹等,网站严格讲仅仅充当了中介的角色,其业务不受金融业从业规范的制约,经营上也无法套用网络业管理的法规,可以说一直是游走于监管红线左右,靠打擦边球生存。目前阶段,针对网络金融创新业务领域的乱象,推行必要的业务准入应该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2. 网络金融业务流程的监管
严格监管网络金融创新业务的流程,对业务的具体操作中不规范之处进行监管。在网络金融创新业务领域,企业为了获得业务推广效果,往往使用不规范的手段发展。对此如果没有必要的规程管制,就无法遏制经营方面的不规范。如在P2P网贷领域,部分运营商为了增加贷款人的安全度,提供或变相了担保业务,这就使平台脱离了贷款中介这一基本点。还有一些P2P网贷平台为了吸引更多的借款人,甚至做起了债权转让。而众筹领域,不少平台突破了客户数量的限制,甚至实行股权式融资等。这些行为都是打“擦边球”,游走于合规与越规之间,一旦监管疏忽,就会向越规方向靠近。
3. 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监管
网络金融创新业务风生水起,各显神通,各种创新模式方兴未艾,像涉及网络信贷领域的业务(如P2P等)是最容易触及非法集资这条高压线的。目前,央行对“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严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
(二) 网络金融创新业务推广与宣传监管
网络金融创新业务活动中,不少业务推广时都存在违规宣传的问题。其中,典型的有承诺最低收益率和安全承诺的问题。在余额理财产品宣传中,收益率成为注意率的焦点,而余额理财实际上是货币基金嵌入网络服务的一种创新产品,实质上还是销售基金产品,市场风险依旧,但是宣传时片面夸大年化收益率,形成对客户的误导;而像P2P网贷领域,承诺保本保底的现象较多见,实际上一旦风险爆发,平台倒闭,最终损失终究由客户承担。(www.xing528.com)
案例
虚假宣传风险多多
2013年10月,百度金融推出的“百发”业务,由百度金融中心、华夏基金联合创办,年化收益率可达8%,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全程担保,最低投资门槛仅1元,售后支持快速赎回,即时提现。投资者每买1元钱百发货币基金,百度也会跟投,同时将其自身收益让渡给投资者,形成所谓的4%+4%,投资者享受到货币基金的双份收益,只不过这个让渡期限暂定为2个月。这个计划一公布,即引起社会关注,中国证监会官方微博马上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百度百发保本保收益理财计划事宜的回应”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根据百度及相关机构报送的书面材料,对该业务合规性予以核查。随即百度删除了相关宣传,官网页面也不见了“收益8%”的字样。
实际上,类似的宣传保本收益率的情况在网络金融创新业务中绝非个例。腾讯的理财通页面上,“让资产增值更快,收益率可达活期16倍以上,7日年化收益率6.4350%”的字样赫然在目。2014年春节过后,支付宝推出了“新年开工,马上加薪7%”活动,上线了一款名为“余额宝用户专享权益2期”的产品,被市场人士称为余额宝二代。支付宝规定,购买该产品的资金只能来自余额宝,先预约后购买,预约期间可以享受余额宝收益,该产品对接的是一年期的保险类产品,预期收益率达到7%,并承诺保本保底,一经推出便受到投资者的关注。支付宝官网对这个产品语焉不详,说明资料极少,负责人在接受访问时也极力否认保底收益的说法。一些P2P网贷平台,更是大包大揽承诺保本保利,实际上都是在踩线,一旦有关主管部门出手干涉,业务被喊停,受损的还是参与的普通客户。
(三) 网络金融创新业务涉嫌欺诈问题
网络金融创新业务的无形性、虚拟性,突破了传统的地域限制,参与业务的用户遍布各地,一旦发生欺诈行为,追索及赔偿都不容易。在某些领域,如P2P网贷,本身发展缺乏规范,不法分子以高回报为诱惑进行欺诈,危害极大。如“秒标”[1]实际上就形成了“庞氏骗局”,当行骗者达到目的后,即会消失,投资者面临告诉无门的局面。目前国内P2P平台倒闭频频,其中不乏这类骗子公司。这些倒闭的平台有一个较为类似的特点是,普遍上线不久,普遍在3个月左右的,刚好完成了一个吸金的过程。像“福翔创投”成立不到3天即倒闭,刷新了P2P网贷平台倒闭记录,而这完全是一个骗局。
P2P行业还存在着借款人虚构借款事由、承诺高额利息,平台缺乏完善的信用审核机制,致使借款人大额借款后逃逸,出借人承受巨大经济损失。这类欺诈活动对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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