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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违规处罚及优化建议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支付机构超出《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方支付违规处罚及优化建议

(一) 备付金违规罚则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暂停或终止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①未按规定报送客户备付金的存管或使用情况等信息资料的; ②未按规定对支付机构调整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头寸的行为进行复核的; ③未对支付机构违反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的申请或指令予以拒绝的。

(二) 信息披露及信息安全违规罚则

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①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②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 ③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的; ④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的; ⑤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 ⑥未按规定向客户开具发票的;⑦未按规定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的。

(三) 经营行为违规罚则(www.xing528.com)

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②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将业务外包的; ③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的;④未遵守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比例管理规定的; ⑤无正当理由中断或终止支付业务的; ⑥拒绝或阻碍相关检查监督的; ⑦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 非法经营及违规经营罚则

支付机构进行非法经营及违规经营的,可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①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②支付机构超出《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但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及持有其5%以上股权的出资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或参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④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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