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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货币资金监管探析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支付机构的分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只能将接受的备付金存放在支付机构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支付机构应当与商业银行的法人机构或授权的分支机构签订备付金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 实缴资本与备付金余额监管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支付机构应当持备付金存管银行的法人机构出具的复核意见办理有关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头寸调拨。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货币资金监管探析

(一) 备付金账户开设

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的分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只能将接受的备付金存放在支付机构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二) 备付金存管

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且在该商业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支付机构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备付金存管协议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信息资料。支付机构应当与商业银行的法人机构或授权的分支机构签订备付金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 实缴资本与备付金余额监管

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是指备付金存管银行的法人机构根据最近90日内支付机构每日日终的客户备付金总量计算的平均值。备付金存管银行应当对存放在本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按规定向备付金存管银行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备付金存管银行的法人机构报送客户备付金的存管或使用情况等信息资料。(www.xing528.com)

(四) 备付金调用监管

支付机构调整不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头寸的,由备付金存管银行的法人机构对支付机构拟调整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余额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告知支付机构及有关备付金存管银行。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应当持备付金存管银行的法人机构出具的复核意见办理有关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头寸调拨。

(五) 资金安全担保措施

因第三方支付的安全因素而导致的用户资金损失,按照常规“谁诉求谁举证”的惯例,用户则根本无法做到,这往往成为部分第三方支付免责的借口,也成为用户对第三方支付不信任的关键。因此,在这个方面提供安全保障与承诺非常关键。一方面解决了用户后顾之忧,另一个方面也成为行业的安全准则,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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