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虚拟货币的概念
虚拟货币是由一定的发行主体以公用网络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在网络或有关电子设备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以数据传输方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小额信用货币体系。
虚拟货币产生于货币的流通职能和支付职能。人们关心的是货币的交换能力,而不是它有无内在价值。因此作为流通手段,人们的选择标准是方便、快捷、安全。纸币是这样,虚拟货币更是如此。从性质上讲,网络信用货币同纸币一样都是价值符号。虚拟货币在网络世界中完全充当支付手段和价值尺度的职能,可以买到门户网站里的几乎一切服务与商品,并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
全球最早发行虚拟货币的是flooz.com,用户只要在网站上购买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就可以在加盟的零售商店中购物,但由于人们对这种新生事物不能完全接受, flooz.com在2001年时即告倒闭。2000年,beenz.com推出一种叫做“网豆”的虚拟货币,人们可以在beenz.com上免费申请一个账户,然后得到一定数量的“网豆”,这些“网豆”可以在200多家电子商务网站用于支付。beenz.com将“网豆”以每个1美分的价格卖给网站,网站再通过活动等方式发放给网友,或让网友通过活动或游戏赢得。网友得到“网豆”后可以将其当作现金在网络商店或实体商店消费。最后beenz.com公司以每个0.5美分的价格从网络运营商处购回。当年,大概有7.5亿“网豆”在流通中。
目前全球影响最大、流通最广的当算“比特币”了。金融危机后,一个化名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人于2008年发表了一篇论文[1],提出了“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以公开对等、共识主动性的理念为基准,把密码学原理、对等网络技术和开源软件相结合,开发出能自我完善的、免费的比特币应用体系,2009年1月3日,“比特币”问世,经过“比特币”社区成员们不懈地努力,其应用系统不断完善,从而使认可、使用、参与的个人、组织和企业在全球迅速增加;同时,重视它的国家和其权威机构也越来越多,使之成为一个适应于网络时代的、独立于传统金融系统的新型金融生态体系。
当前,我国网络虚拟货币最常见的有Q币、V币、百度币、POPO金币、博客币、U币、G币、网商币、酷币易一卡通、卡拉、边锋“银子”、魔兽世界游戏点卡、传奇游戏币、金钱、Moneybookers等。随着虚拟货币的发展,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也逐渐超出了最初的设想。腾讯公司凭借在国内即时通讯领域中的领先地位,使Q币除用于购买腾讯公司产品外,还可以在网上购买其他游戏的点卡、虚拟物品、影片和软件的下载服务、有偿搜索服务及交纳宽带费等。2005年4月,国内权威信息安全厂商瑞星和腾讯公司合作,宣布QQ用户可以用Q币购买瑞星的所有在线产品,甚至可以为用来为某电视选秀活动投票,进一步扩大了Q币的使用范围。2005年9月,百度与盛大网络签订合作协议,百度可通过盛大游戏点卡在全国的18万个销售网点为百度币提供代售服务,盛大取得了以盛大点币购买百度的付费下载服务的网络通行证。百度还与其他23家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消费者可以用盛大、网易点卡支付百度服务费用,也可以用百度币兑换网易等公司的虚拟卡。除此之外,百度还与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开通的运营商支付平台建立了联系,用户使用百度币不但可以支付网络上的服务,还可以用来交电话费等。网易一卡通也实现了用虚拟货币购买邮箱、游戏充值等多项便利。
(二) 虚拟货币的特征
1. 从流通角度上看不具有完全的流通性
在官方渠道中,虚拟货币只能是单向流通的,就是说人民币可以自由兑换各种虚拟货币,但是虚拟货币不能兑换成人民币,而且各大门户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只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和产品中充当“硬通货”。与发达国家真正的虚拟货币相比,流通性上还有差距。例如,美国贝宝公司(PayPal)发行一种虚拟货币,可用于网上购物。消费者向公司提出申请,就可以将银行账户里的钱转成贝宝货币——这相当于银行卡付款,但服务费要低得多,而且在国际交易中不必考虑汇率。即使是被全球炒家奉为至宝的“比特币”,其应用也存在很多限制。虽然目前已经有一些组织、网站宣布接受“比特币”,甚至一些政府也宣布“比特币”是合法货币,但是大部分国家不认可其交易,部分则明确宣布其不合法而禁止,如俄罗斯、泰国、印尼等国;我国政府也明确宣布“比特币”不是合法货币,并禁止在流通中作为支付手段,淘宝网也随之公告停止接收其支付。
2. 从货币发行角度来看不是靠信誉发行的
我国的虚拟货币基本上是由各大门户网站发行,而发行量则没有上限。这些网站就像是一个个“造币工厂”,需求多少就会造出多少来。网络游戏玩家们在娱乐中“赚取”大量的虚拟货币,而供应商则可以源源不断地供给。在这种关系中,货币的价值体现出现不平衡,虚拟货币对于消费者是有现实价值的,而对于供应商来说那只是一文不值的数字而已。在国外成熟的金融系统中,虚拟货币是由信誉非常好的IT供应商发行的,其发行货币的行为需要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管。
尽管“比特币”宣布其总量是有限的,不会因为其泛滥而导致贬值。实际上,“比特币”的发行并没有中央银行的背书,因此其内在价值完全是由市场交易来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等五个部委印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宣布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非真正意义的货币。
前沿观察
我国市场上虚拟货币的泛滥
随着虚拟货币在流通中的不断扩大,出现了向真实货币进化的可能,进一步引起了关注。以国内流通最广的Q币为例,鉴于其价值,有很多网站专门提供Q币与人民币的双向兑换,使Q币逐渐成为一种可以流通的等价交换单位。Q币等网络虚拟货币由商家发行,与人民币可以“兑换”,直接冲击了我国的货币发行主体,后果不堪设想。Q币与人民币的“汇率”是1∶1,也就是1元人民币兑换1个Q币。其他门户网站的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大致也是这样的比例? 在腾讯公司的网络游戏里,Q币可以兑换游戏币;如果用户养了只QQ宠物,Q币还可以兑成宠物使用的“元宝”等。Q币等虚拟货币商家可无限发行,虽然发行量可能会影响其“汇率”,但目前看其购买力受影响的程度还没有显露,许多虚拟货币兑换网站的网上交易十分火爆。在一些网站,网友可用虚拟货币兑换网络商城中的各种商品,包括MP4、数码相机等价格较高的数码产品,甚至还能为固定电话和手机充值以及在网上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等。虽然目前虚拟货币只能通过网上交易,在一种有限的、半公开的环境下完成与现实货币的兑换,但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正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已是不争的事实。不少玩家利用网络这个缺乏法律监管机制的领域牟取暴利,而很多商家则在利益的驱使下大量发行虚拟货币、大肆圈钱,制造了洗钱的便利。虚拟货币没有被有效纳入现有的货币监管体系内,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使用越来越频繁的网络货币就有可能对我国的货币政策产生不小的影响。
(三) “比特币”
1.“比特币”的原理
“比特币”(Bitcoin,简称BTC、XBT或)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件产生的电子货币、数字货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资产。“比特币”基于一套密码原理编码、通过复杂算法产生,这一规则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干扰,完全去中心化;任何人都可以下载并运行“比特币”客户端而参与制造“比特币”;“比特币”利用电子签名的方式来实现流通,通过P2P分布式网络来核查重复消费。每一单位“比特币”的产生、消费都会通过P2P分布式网络记录并告知全网,不存在伪造的可能。
2.“比特币”的产生
记录“比特币”交易单的数据单元叫做block(块链、账簿),一个block上会记录很多交易单。block有很多份,每个block只记录“比特币”全网10分钟内的交易信息,大约每10分钟产生一个新的block。一个block被创建后,这个block里初始就有钱(归创建这个block者所有)。从第0—21万个block,每个里有50BTC;第21万—42万个block,每个里有25BTC,依次递减,最后“比特币”全网中只会有2100万BTC,故其总量是有限的。生产block的过程,被形象地称为“挖矿”,生产者也被称为“矿工”。“挖矿”过程实际上就是反复去尝试寻找一个随机数,该随机数加上其他数据后,SHA256算法计算Hash值X,该X必须满足特定条件,那么该节点初步获得创建block的权利。全网每10分钟(算法动态调节至约10分钟产生一个)产生一个新的block,每个新的block含有的一定数额的“比特币”归创建者所有,此规则称为“激励”。“矿工”为寻找该随机数而付出的劳动被看成是为生产新的block而付出的工作量,通常需要反复尝试上亿次才能成功找到一个满足条件的随机数。
3.“比特币”的交易(www.xing528.com)
“比特币”的持有者(A)利用其私钥对前一次交易(前一次交易数据说明了该次交易的货币的来源)T1和下一位所有者(B)的公钥(俗称地址)签署一个随机散列的数字签名,A将此数据签名制作为交易单T2并将其广播全网,“比特币”就发送给了下一位所有者。
“比特币”交易的验证过程:接受方B利用交易单T2中交易的发起方A的公钥对签名进行解密,得到整数x,然后将T1交易数据和B的公钥连接起来,用同样的Hash算法计算Hash值y。若x=y,则说明:①这笔交易确实是A本人发起的,因为只有A本人的私钥才可以生成此签名(A同时也无法否认自己的签名及本次交易);②交易的目的方确实是B;③发起方确实是打算把交易单T1中A获得的“比特币”发送给B。
“比特币”目前是通过世界上一些专门的交易网站进行的,实际上“比特币”在更大程度上脱离了其作为支付工具的特性而成为一种交易物,这与证券、期货、期权、次级债等金融工具实际上就没有区别了。由于“比特币”的稀缺性与有限性,成为国际社会金融炒家热捧的对象。“比特币”的交易价格近年来呈现火山喷发式的暴涨。从最初10000BTC换一个比萨,到2013年11月29日创出1241.10美元的高价,“比特币”可谓世界上涨幅最为惊人的物品。位于日本东京的Mt.Gox是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商,承担着全球超过80%的“比特币”交易。另外,全球还有很多交易网站,国内也出现了一些类似的交易网站,但交易价格基本上受到几大主要交易网站的影响。
4.“比特币”的特点
(1) 去中心化。“比特币”是第一种分布式的虚拟货币,整个网络由用户构成,没有中央银行。传统电子货币是采用中央服务器,把程序和数据集中储存的管理技术,很容易因外来的攻击,遭到破坏。“比特币”采用对等网络管理技术,通过全球的用户群,间接地把程序和数据,用种子文件分散到全网各个节点中。
(2) 全球流通。“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因特网的电脑上管理。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
(3) 专属所有权。控制“比特币”需要私钥,它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除了用户自己之外无人可以获取。
(4) 低交易费用。可以免费汇出“比特币”,交易网站最终对每笔交易将收取约1比特分的交易费以确保交易更快执行。
(5) 无隐藏成本。作为交易者之间的支付手段,没有繁琐的额度与手续限制。只要知道对方的地址就可以进行支付。
(6) 跨平台产生。用户可以在众多平台上发掘,通过不同硬件的计算能力进行“挖矿”获取“比特币”。
5.“比特币”的应用
“比特币”是类似电子邮件的电子现金,交易双方需要类似电子邮箱的“比特币钱包”和类似电邮地址的“比特币地址”。和收发电子邮件一样,汇款方通过计算机或智能手机,按收款方地址将“比特币”直接付给对方。个人和组织只要拥有“比特币”钱包这类终端盒地址,即可接受“比特币”的支付。通过网上电子交易市场,“比特币”可以进行交易(也就是与任何货币进行兑换),这样全球就形成了“比特币”市场。随着维基解密宣布接受“比特币”捐助后,认可使用“比特币”的个人和组织越来越多。全球一些知名网站也宣布接受“比特币”作为支付工具,包括著名的e Bay上的某些店铺接受“比特币”,还有约240家店铺出售“比特币”服务。加拿大目前已经诞生了第一台“比特币”ATM机,“比特币”的交易已经遍布全球,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 2013年10月的成交量达到9万BTC,交易额相当于2亿人民币,一跃成为世界第一。国内各种“比特币”交易网站红火,中国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BTCChina宣布获得了来自光速安振创投和美国光速度创投A轮500万美元的投资。
6.“比特币”应用的问题
(1) “比特币”的支付地位尚未明了。一些政府机构对“比特币”纷纷表态,2013年5月,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系统Fin CEN发布了《虚拟货币个人管理条例》,阐述了具备“可转换”性的虚拟货币,宣布这种类型的虚拟货币具有实际货币的同等价值,或是实际货币的替代品;2013年8月,美国德州联邦法官Hirsh把“比特币”裁定为合法货币,受《联邦证券法》监管。2013年8月,德国政府认可了“比特币”的法律和税收地位,视为合法记账单位,成为全球第一个正式认可“比特币”合法身份的国家;法国先是宣布“比特币”违法,但几周后即成立国家《比特币基金会》实际上宣布了其合法性。
但是,部分国家却明确对“比特币”说不。泰国是最早宣布不承认“比特币”为合法货币的国家,俄罗斯政府于2014年2月8日宣布全面禁用“比特币”。我国台湾地区明确禁止“比特币”的流通,香港特区政府则告诫民众注意其风险。我国政府在2013年12月5日颁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宣布“比特币”不是合法的货币。从全球来看,部分国家和政府认可“比特币”作为一种货币的支付地位,而更多的国家尚未接受,甚至部分国家已明确以法律形式宣布其为非法货币而彻底断绝其流通机会。因此,“比特币”作为一种全流通货币行使普遍的支付职能前景未卜。
(2) “比特币”汇率波动幅度大,影响其支付功能的实现。“比特币”从诞生以来,经历了冰火两重天。早在2010年,其初始汇率。2011年,最低汇率。当初全球最大的交易网站Mt.Gox被黑客攻击后,“比特币”汇率迅速降到。2012年,最高汇率。2013年是“比特币”汇率跌宕起伏最为疯狂的时期,自2月开始,“比特币”的汇率由一路急升,至4月达到,据此按照已经产出的“比特币”总数来计算,“比特币”的总市值约为20亿美元。11月28日,“比特币”成交价首次突破,到2013年12月1日,“比特币”月涨521%,价格首次超越1盎司黄金价格。而后“比特币”开始了快速的下跌运动,Mt.Gox网站行情到2014年2月16日又经历了一次单日50%的狂跌,对美元比价跌至;2014年2月21日,“比特币”惨跌至(见图4-9)。实际上,“比特币”已经成为全球金融炒家的炒作工具,由于其总量有限的稀缺性吸引了众多投资者,交易的目的已经不是为了支付,而是赚取差价。与黄金等贵金属一样,“比特币”的交易价格也是跌宕起伏,惊心动魄,甚至有被操纵价格的可能。随着“比特币”的暴涨暴跌,“比特币”交易平台的提现危机开始凸现。2014年初,全球三大交易网站均遭受集中提现。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出现比特币提现危机,导致国内的“比特币”价格暴跌,Mt.Gox也最终走向破产;全球第二大“比特币”交易平台Bitstamp也发布公告暂停客户赎回,以便解决这个问题。
图4-9 “比特币”的走势
(3) 交易过程的不安全性。“比特币”的红火导致各类交易网站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一时投资“比特币”成为市场热点。但是,众多的“比特币”交易网站却频频曝出安全事故,导致用户经济损失。2011年6月19日,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中心Mt.Gox的安全漏洞导致交易价跌倒,造成了超过875万美元的账户受到影响。2011年7月,世界第三大“比特币”交易中心Bitomat的运营商宣布记录着17000BTC(约合22万美元)的wallet.dat文件的访问权限丢失,同时宣布决定出售服务以弥补用户损失。2011年8月,My Bitcoin宣布遭到黑客攻击,并导致关机,涉及客户存款的49%,超过78000BTC(当时约相当于80万美元)下落不明。2012年,Bitcoinica两度遭到黑客攻击,被指控忽略客户资金的安全性以及伪造提款申请。2012年8月上旬,Bitcoinica在旧金山法院被起诉要求赔偿约46万美元。2012年9月,Bitfloor交易中心也被黑客入侵,24000BTC(约相当于25万美元)被盗,网站因此暂停运营。2013年5月24日,交易网站“比特海”被黑客入侵,约40BTC被盗,用户启用了google的双重验证,但是“比特海”不肯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任何赔偿意向。2013年11月,网络钱包服务商inputs.io被两个黑客入侵,盗走4100BTC,目前仅1BTC以上的账户可获得赔偿。2014年2月16日,交易平台“丝绸之路”同样遭受黑客攻击。利用交易系统代码漏洞,黑客窃取了4500BTC,提现总额达270万美元。交易平台被迫中止提现,市场人气遭受重创。
(4) “比特币”的隐私保护问题。“比特币”号称是一种安全的电子货币,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不会被暴露。但是,因为交易信息是向全网广播的,实际上所有交易记录细节都是公开的。不同于传统银行通过将交易信息严格保密来保护客户隐私,“比特币”通过为每笔交易创建不同的地址来保护隐私。当交易者向对方支付时,“比特币”网络上所有节点都能够查阅这笔交易细节。不过除非交易双方公布其中的一个地址,否则其他人很难知道这笔交易发生的具体对象的身份。理论上,如果有调查者能够将某一个地址与某一用户间创建关联,那么调查者就可以追根溯源,搞清楚每一笔交易的对方。例如,要求已知的一方交代交易的另一方的身份,并顺藤摸瓜,直到确定目标地址的真实所有者。因此,“比特币”交易过程还是客观上存在信息外泄的可能性。
(5) “泛比特币”市场可能会失控。由于“比特币”的总量是有限的,最终控制在2100万个,因此成为支持者们力挺的理由,在金融危机时代,通货膨胀是所有人希望摆脱的噩梦。然而,“比特币”的稀缺性导致了模仿者同时也是竞争者纷纷出现,而这样的“泛比特币”总量是不可控的。由于“比特币”本身的去中心化特征,“比特币”没有得到任何政府及央行的背书,没有法定的货币地位,充其量不过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比特币”与其模仿者之间只能平等地竞争,并不具有排他性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会出现各种山寨“比特币”,形成社会上的“泛比特币”现象。“泛比特币”类似于金融创新工具,总体上而言存在通货膨胀的风险。由于“比特币”总量仅仅2100万,作为全球支付手段实际上是不现实的,而作为炒作工具,过分稀缺则必然刺激其模仿者的出现。“泛比特币”的大量、无限制涌现,其结果也许会成为第二个“次贷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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