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的定义,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客户)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络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见图3-1)。
图3-1 电子支付的不同形式
网络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是人们通过因特网完成支付的行为和过程,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网上买家和卖家之间的金融交换,从而实现买卖双方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为电子商务提供金融支持。(www.xing528.com)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网络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建成运行,我国的网络支付处理更加高效、便捷。当年商业银行网络支付客户数达2.46亿户,发生业务84.98亿笔,金额522.39万亿元,业务笔数、金额同比分别增长70.54%和48.8%;电话支付客户数达2.63亿户,发生业务5.2亿笔,金额9.44万亿元,业务笔数、金额同比分别增长0.52%和54.76%;移动支付业务客户数达0.9亿户,发生业务1.18亿笔,金额0.57万亿元,业务笔数、金额同比分别增长77.08%和102.01%[1]。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末,中国银行业网上银行个人客户达到7.53亿户,同比增加28.09%;企业客户达到1500.13万户,同比增加29.92%。另外,手机银行业务同样发展迅速,个人客户达到4.58亿户,同比增长55.50%;企业客户达到11.43万户,同比增长23.04%;手机银行交易总量达49.80亿笔,交易总额12.74万亿元,增长248.09%(见图3-2)[2]。
图3-2 2006—2015年我国网络支付市场发展规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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