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讨论第七个意见,关于卖字的问题。书家卖字、文人卖字,有人反对,有人赞同。文人卖字,有可有不可,不能一概而论。但是我想,如果你有固定收入,你衣食无忧,就不必出此下策,就不必如此,不必卖字。如果是穷途末路,一无办法,为求生存,也不妨一卖。
我曾经碰到一种情况,有人专门从美国打电话到湖南,找湖南师范大学的他的一位朋友,请他物色一个人给他写一幅甲骨文,他愿意出多少钱。湖南找不到,后来到中山大学找到我,通过我的学生问我,说某某问我的字多少钱——我还没有到卖字的地步,就把他回绝了。后来第二年,我们开古汉语学术讨论会,又有一个人从山西过来,一个副教授,又问我同样一句话,你到底想要多少美金才能给他写一幅甲骨文?要拿去挂在他美国的客厅里,好让大家(美国人)知道中国的古文字。我说这个很为难,我说了这样一句话:“字我是不卖的,如果他很喜欢,我可以赠送一幅给他。”后来我就写了一幅《论语》的第一章,他指明要写那两句话:“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我可以奉送给他!这是一个例子。我说我还没有到卖字的地步,我就不卖字,这是我的亲身经历。他收到这幅字以后,问我愿不愿意去美国开会,参加李方桂先生的语言学学术讨论会,但是我们经费很困难,不能给你提供经费,你自己跑来我给你安排——那我就回绝了。我对李先生没研究,我就不来参加这个会了,后来他送了一本关于李方桂先生学术讨论会的书给我,这是一个事情。第二是我这次回常熟,有人说,陈先生你一定要写,写了以后,我润笔大大的有,要我给他的亲戚写什么,一个商店写什么东西。我说我不卖字,我有饭吃,把他拒绝了。其实像这种情况就是说,文人啊,应该有底线,不到那个地步不必如此。
我们古人啊,在最困难的时候,穷途潦倒、艰难困苦,有田地的卖田地,田地卖完了卖家具,卖古董,卖完古董卖收藏的字画,最后卖房子,房子再卖了什么都没有了,我字还是要写是吧!好,那就卖几个字来维持生计。所以呢我想啊,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衣食无忧就不必行此道了。不过有些书家也缺乏一些羞耻心,他并不缺钱用。比如说,有些大名鼎鼎的书家他不缺钱用,我就不言其名吧,中央电视台也播报过有多少多少富豪,字画也并不好,他按平方尺算,一平方尺多少钱,甚至以字论价,一字数千以至上万。市场经济也不允许这么算,良心上说得过去就行。
但是我觉得,书法本来是雅事,朋友之间可以互相赠送一下。我现在七十八岁,我送出去的字大概有几百幅,大部分都是赠送的,也有回报,这回报跟卖字不一样,如果我送他一幅字,他送我一罐茶叶,也是回报。那时候,我小孩年纪小,说送一包糖给你小孩吃,这也是回报,是不是啊,情意在嘛!不一定要多少钱,这是给你孙女的,不是给你的。所以说赠送没有回报,口头感谢一下,这是常事。有些另外有回报,那是一种交情,跟卖字是两回事。所以我觉得书家也应该想想这个事情,不要总想到我是某某书法家协会的理事,我是某某书法家协会的副主席。我们广东有些例子,当他是书法家协会的会员的时候,一平方尺两千块,到了理事要三千块,到了副主席要四千块,到了主席要五千块,现在退下来了,字卖不出去了,一千块也没人要了!那就是说,随着字的升价他书法水准没有提高,他职务下来了书法水准并没有下来,价格就下来了,这是什么问题呢?这就是很不知足,这是市场害了书法,浮躁,太浮躁了!
顺真问:中国人叫书法,日本人叫书道,这个关系如何?
答:道者,法也,道也是法,书法即书之法也,书道也即书之法也。茶道,就是喝茶的方法,茶道、书道、剑道、武道都是如此,一个意思。“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法和道是一样的。
【注释】
[1]集中收录于所著《陈炜湛语言文字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2]陈炜湛:《书家与学者》,原载《中国书法》1989年第2期;又见所著《陈炜湛语言文字论集》第133—13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3]三鉴斋门人编:《三鉴斋余墨》(非卖品),澳门原木出版及文化推广有限公司2008年。
[4]陈炜湛:《“汉”字漫议》,见所著《古文字趣谈》第317—32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www.xing528.com)
[5]陈炜湛:《临鄂君启节铭》,见于三鉴斋门人编:《三鉴斋余墨》(非卖品)第30页。
[7]许慎曰:“篆,引书也。从竹,彖声。”见《说文解字》第90页。
[8]陈炜湛:《关于汉字起源的各种传说》、《谈谈汉字的起源》,见所著《古文字趣谈》第360 37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9]陈炜湛:《可怕的“它”》,见所著《古文字趣谈》第66—6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10]详见《甲骨文与线条》一文。
[11]《淮南子·本经训》。
[12]《论语·季氏》。
[13]〔清〕顾亭林:《亭林诗文集·与友人论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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