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米尔争端具有浓厚的法律主义气息。阿拉斯太尔·兰姆说:“原初的克什米尔争端在本质上是领土争端,争论产生于1947年英国移交权力的前夕,在某种法律标准的基础上,人民意志的表达以及与之相伴随的谁应该拥有整个查谟和克什米尔的所有权。即便是公民投票的观念被注入该争端时,它也依然被人们高度地用法律主义的方式来看待。”[92]因此,对克什米尔问题产生的法律背景进行细致的考查就并非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
从法律角度来论述克什米尔问题的著作有,印度学者善图什·考尔撰写的《克什米尔的宪法地位》[93]、苏雷斯·K·夏马与S.R.巴克希主编的《克什米尔:它的宪法地位》[94]和古鲁拉贾的《从法律方面来看待克什米尔问题》[95]。这三本著作都是从印度角度来分析与克什米尔相关的法律文件,一个共有的特点就是在列举大量法律文件之后再稍作分析,在论述印度是否有权占有克什米尔时偷换了一个重要的概念,把《1935年印度政府法》(1947年修订版)当作克什米尔大君签署《加入证书》的法律依据。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因为《1935年印度政府法》(1947年修订版)并不是印度土邦归属的法律依据。巴基斯坦学者伊伽兹·侯赛因的《国际法视角中的克什米尔争端》[96]具有特殊的价值。由于这方面的论著通常来自于印度作家,该书就为读者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巴基斯坦立场。他驳斥了印度占领克什米尔已经完成了法律程序的观点,但由于作者没有揭示克什米尔土邦主的权力来源,因而没能对克什米尔问题产生的法律原因做出很好的解释。本节试图在这些论著的基础上,再考诸史实,与相关事件进行比较研究,然后就克什米尔问题产生的法律背景提出自己的见解。(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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