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缘政治是基于地理因素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或许是含义最为丰富的学术概念之一。凯尔森认为:“‘国家’的定义由于这一术语所指对象的多样化而弄得很难界定。这个词有时在很广的意义上用来指‘社会’本身,或社会的某种形式。但这个词也很经常在狭得多的意义上用来指社会的一个特殊机关,例如政府或政府的主体,民族或其居住的领土。”[16]
经典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17]贾恩弗兰科·波齐对国家下的定义是:“近代国家或许最好被看作是担任官职的个人通过连续的有条理的活动来进行统治的一套综合的机构设施。作为这些官职总和的国家,它自己保留了对一个有领土疆界的社会的统治工作;它在法律上并且尽可能在事实上垄断了与这种事务相关的一切权能和机构。而且它在原则上根据对自己特殊利益和管理规则的领会独自处理上述事务。”[18]
弗兰茨·奥本海则认为:“各种国家理论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说明,它们之中没有一种理论是从社会学观点派生出来的。国家是世界史研究的对象,只有用世界史的观点广泛而周密地研究它的本质才能认识它。”[19]通过细致的考察,他得出的结论是:“国家”是通过政治手段而联系起来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和;“社会”则是通过经济手段而联系起来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和。但是,迄今为止,国家和社会始终都是交织在一起的,可是在未来的“自由民联合体”社会中将不再有“国家”,而只有“社会”[20]。
与上述从某种角度对国家进行定义不同,凯尔森在对前人观点进行分析之后,从法学的角度对国家的本质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他说:
政治社会学关于国家的理论之不能令人满意的情况,多半是由于不同作者以同一名义对待很不同的问题,甚至同一作者不自觉地在几个意义上使用着同一个词。当我们从纯粹法学观点出发来研究国家时,情况就显得比较简单了。那时国家只是作为一个法律现象,作为一个法人社团来加以考虑。唯一剩下的问题是国家如何不同于其他社团。其区别一定在于构成国家社团的那个规范性秩序。国家是由国内的(不同于国际的)法律秩序创造的共同体。国家作为法人是这一共同体的国内法律秩序的人格化。从法学观点来看,国家问题因而就是国内法律秩序的问题。[21](www.xing528.com)
凯尔森认为,
根据传统的观点,除非人们预定国家是基本的社会现实,否则就不可能理解国内法律秩序的实质,它的principium individuationis(基本的不同点)。根据这个观点,规范体系之所以拥有使它值得被称为国内法律秩序的那种统一性的个别性,正是因为它以这样或那样方式同一个作为实际社会事实的国家相关联;它“为”一个国家所创造或“对”一个国家有效力。人们假设法国法律是以作为社会实体而不是法律实体的一个法兰西国家的存在为基础的。法律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被认为类似于法律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人们假定,法律(虽然为国家所创造)调整被设想为人或超人的国家的行为,就像法律要调整人们的行为一样。正如在生物-物理学上关于人的概念旁边,还有法律上关于人格者的概念一样,所以人们相信在法学上关于国家的概念旁边,还存在一个社会学上关于国家的概念,甚至在逻辑上和历史上,先于前一个概念而存在。作为社会现实的国家属于社会范畴,它是一个共同体。法律属于规范的范畴,它是一个规范体系、一个规范性的秩序。根据这个观点,国家和法律是两个不同的事物。国家和法律的二元性,事实上是现代政治科学和法学的基石之一。然而,这种二元性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国家作为一个法律上的共同体不是一个和它的法律秩序分开的东西,正如社团并非不同于它的构成秩序一样。若干人之所以形成一个共同体,只是因为一个规范性秩序在调整着他们的相互行为,共同体不过是调整个人相互的那个规范性秩序而已。“共同体”一词所指的只是某些个人的相互行为被一个规范性秩序所调整这一事实。……既然我们没有理由假定有两个不同的规范性秩序——国家秩序与国家的法律秩序,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我们称为“国家”的那个共同体就是“它的”法律秩序。……作为共同体的国家与法律的关系,并不像人与法律的关系那样,是自然现实或类似自然现实的社会现实。如果有一个和我们称为“国家”的现象相关联的社会现实,因而除法学外还有一个社会学上关于国家的概念,那么,优先地位是属于法学概念,而不是社会学概念。社会学概念预定要有法学概念,而不是反过来也是这样。[22]
凯尔森由此得出自己的结论:“国家领土的统一体,以及因而国家的领土统一体,是法学上的统一体,而不是地理、自然的统一体。因为国家的领土事实上不过是名为国家的那个法律秩序的属地效力范围而已。”[23]接着,他又顺势断言:“狭义的国家领土(即公海和无主土地之外的领土)在原则上就是,一个国家,即该领土所属国有权在其中实现强制行为的那种空间,其他所有国家均被排除在外的一个空间。根据一般国际法,它是只有一个特定的国内法律秩序才有权规定强制行为的空间,也就是只有由这一秩序所规定的强制行为才可能执行的空间。它就是在国家的所谓疆界之内的空间。”[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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