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3.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4.企业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5.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6.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www.xing528.com)
7.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
8.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9.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持股期限≤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个月<持股期限≤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1年的,免征。
10.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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