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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研究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 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 000元。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 000元人民币。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研究

1.票据出票日期规范写法: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2.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的银行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种类: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4.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

5.预付卡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 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 000元。

6.发卡银行应当对借记卡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 000元人民币。(www.xing528.com)

7.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8.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9.支付服务的种类: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例如条码支付)。

10.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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