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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考点简析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论属于何种类型的收入,只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确认收入的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考点简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不仅限于企业(选项B社会团体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非所有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

2.C【解析】选项C:既未在中国境内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亦未在境内,但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属于非居民企业。

3.A【解析】甲公司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4.D【解析】选项A、B、C:属于租金收入。

5.C【解析】选项C: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6.B【解析】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商品的当天。

7.C【解析】选项A、D:属于不征税收入;选项B:属于应税收入;选项C:属于免税收入。

8.B【解析】选项A、C: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选项D:属于与应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

9.C【解析】(单位:万元)

10.D【解析】本题仅交代了一项收入——销售货物收入1 000万元;销售货物收入属于销售(营业)收入;因此,本题的销售(营业)收入为1 000万元。限额1=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1 000×5‰=5(万元),限额2=实际发生额的60%=6×60%=3.6(万元),限额2<限额1,按限额2扣除,即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6万元。

11.C【解析】直接捐赠的6万元不得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的4万元,限额=30×12%=3.6(万元),当年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3.6万元。

12.D【解析】本题的陷阱点在于: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700万元),据实扣除;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300万元,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720万元(6 000×12%),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因此,甲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合计可扣=700+300=1 000(万元)。

13.C【解析】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300×12%=36(万元)<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36=4(万元);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300+(40-300×12%)]×25%-60=16(万元)。

14.D【解析】本题的陷阱点在于有上年度结转额;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待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62+12=74(万元);待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本年度只能按限额(72万元)扣除,其中含上年度结转未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12万元、本年度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60万元,如果采用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调减10万元。

15.D【解析】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可扣除金额=900×6%÷12×3;向非金融企业乙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可扣除金额=1 800×6%÷12×3。

16.D【解析】选项C:已经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费用在税前扣除;但如果发生了改建支出的,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17.C【解析】“花茶饮料,海内飘香”(花卉、茶、饮料、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

18.C【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800-160=640(万元),应当纳税调减金额=500+(640-500)×50%=570(万元)。

19.D【解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甲公司2021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12.5%×20%+(260-100)×50%×20%=18.5(万元)。

20.A【解析】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1.B【解析】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该公司2021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 200×25%-600×10%=240(万元)。

22.B【解析】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甲企业2021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3 000-300×70%)×25%=697.5(万元)。

23.D【解析】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大于境外已纳税额(40万元),境外已纳税额可以全额抵免;甲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200)×25%-40=210(万元)。

24.D【解析】选项D: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5.B【解析】乙公司是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1)对其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2)不存在免征股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不符合免税条件)。在源泉扣缴中,股息收入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预提所得税税率=股息收入全额×10%。

二、多项选择题

1.ABD【解析】选项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2.ABCD

3.BCD【解析】选项A:“存货”属于非货币形式收入,“存款”属于货币形式收入。

4.BC【解析】选项A:属于销售货物收入;选项D: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ABCD【解析】选项A:属于转让财产收入;选项B、D:属于其他收入;选项C:属于接受捐赠收入。不论属于何种类型的收入,只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确认收入的,就应当计入收入总额。

6.ABCD【解析】选项A、B、C、D均应视同销售货物,确认收入。

7.CD【解析】选项A、B:属于免税收入。

8.AC【解析】选项B:属于应税收入;选项D: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ABCD【解析】选项A、D属于应税收入,选项B属于免税收入,选项C涉及减征、免征优惠,但均应计入收入总额。(www.xing528.com)

10.ABD【解析】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1.BCD【解析】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ABCD

13.ABC【解析】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均存在依法结转扣除的问题。

14.CD【解析】选项B、C:房屋、建筑物,不论是否投入使用,均可按税法规定计算折旧费用在税前扣除,而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不得计算折旧费用在税前扣除,已经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可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折旧费用扣除。选项A:经营租赁物是出租方固定资产,出租方计算折旧费用扣除,租入方不得计算折旧费用扣除。选项D:融资租赁物视同承租方固定资产,由承租方计算折旧费用扣除。

15.ABCD

16.ACD【解析】选项A、B: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2021年5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选项C、D: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7.ACD【解析】选项B: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8.ABCD【解析】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19.AD【解析】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支出:一般企业,加计扣除75%;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100%。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100%。

20.ABC【解析】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选项A符合。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选项B符合。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选项C符合。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选项D不符合。

三、判断题

1.×【解析】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3.×【解析】非居民企业包括两类,一类为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另一类为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设立了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除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应当就其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解析】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5.×【解析】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解析】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解析】职工福利费支出不存在结转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依法结转扣除。

8.×【解析】“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9.×【解析】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10.×【解析】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1.√

四、不定项选择题

(一)

1.ABCD

2.A【解析】限额1=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36 000×5‰=180(万元),限额2=实际发生额的60%=200×60%=120(万元),即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120万元。

3.BCD【解析】选项A: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选项B: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选项C:向股东支付的股息不得扣除;选项D: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扣除。

4.A【解析】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6 000×12%=720(万元),400万元<720万元,因此向教育事业捐款400万元允许据实扣除,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允许据实扣除,因此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600+400=1 000(万元)。

(二)

1.ABCD【解析】

2.B【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800-100=70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700-500)×50%=600(万元)。

3.A【解析】选项A:免税收入,应全额纳税调减;选项B:应税收入,不需纳税调整;选项C:税前不得扣除,全额纳税调增;选项D:税前可据实扣除,不需纳税调整。

4.D【解析】本题销售(营业)收入为8 000万元(参考第1小题解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销售(营业)收入×15%=8 000×15%=1 200(万元),实际发生额1 500万元大于扣除限额1 200万元,故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为1 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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