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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的关键要点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不是承兑人或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此时持票人不能行使追索权。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的关键要点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2.D【解析】选项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日;选项B: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选项C: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A【解析】选项B: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选项C: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选项D:注明“现金”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但注明“转账”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

4.C【解析】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的权利,追索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

5.D【解析】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6.C【解析】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7.A【解析】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满1个月后办理。

8.B【解析】选项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选项C: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选项D: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9.C【解析】电子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10.D【解析】银行汇票中,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银行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11.A【解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12.D【解析】根据规定,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13.D【解析】选项A、B、C属于汇票到期日前持票人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情形。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不是承兑人或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此时持票人不能行使追索权。

14.C【解析】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借记卡,信用卡可以透支,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15.B【解析】贷记卡、借记卡持卡人提取现金,均既可通过银行柜面办理(贷记卡可以有限额、借记卡无限额),也可在ATM机等自助机具上提取(贷记卡、借记卡均有限额)。

16.B【解析】银行卡收单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许可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

17.A【解析】选项A、C、D:发卡机构向信用卡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选项B:发卡机构向信用卡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18.A【解析】信用卡可以取现,选项A正确;贷记卡取现,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选项B、D错误;准贷记卡需要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选项C错误。

19.D【解析】“B2C网上支付”属于个人网上银行的业务功能,“B2B网上支付”属于企业网上银行的业务功能。

20.A【解析】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21.A【解析】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

二、多项选择题

1.AB【解析】选项C:由于是无对价取得票据,享有的票据权利不优于前手;前手为恶意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不论受赠方是善意还是恶意,均不享有票据权利。选项D:属于恶意持票人,不论是否支付对价,均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2.ABD【解析】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3.BCD【解析】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4.ABD【解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5.AB【解析】见票即付的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6.ABC【解析】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票据有效,此时承兑人并不是票据的主债务人,因此选项D错误。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保证行为有效。甲公司为出票人、乙公司为背书人、丙公司为保证人,丁公司均可以追索。

7.ABCD【解析】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www.xing528.com)

8.ABC【解析】选项D: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出票人、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9.ABD【解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10.ACD【解析】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属于票据权利。

11.ABCD

12.ACD【解析】根据规定,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都是单位与个人均可使用。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不能是“个人”。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所以个人不允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13.ABCD

14.AB【解析】根据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15.AB【解析】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利息和费用,但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因此,只有选项A、B符合题意。

16.ABD【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选项A错误。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选项B错误。付款人付款时需要审查背书连续,选项D错误。

17.ACD【解析】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18.AD【解析】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选项B、C错误。

19.BCD【解析】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选项A表述错误。

20.ABCD【解析】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21.ABCD【解析】选项A、B、C、D均属于收单机构业务与风险管理措施。

22.ABCD

三、判断题

1.√

2.×【解析】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3.×【解析】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4.×【解析】该行为属于禁转背书。

5.×【解析】如果只写“壹拾月”,很容易被变造为“壹拾壹月”或者“壹拾贰月”,应当在其前加“零”,正确写法为:零壹拾月零叁拾日。

6.√

7.√

8.√

9.×【解析】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10.×【解析】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11.×【解析】银行、支付机构提供收款扫码服务的,应使用动态条码,设置条码有效期、使用次数等方式,防止条码被重复使用导致重复扣款,确保条码真实有效。

12.×【解析】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任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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