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批的移民涌入美洲,人们有关帝国本质以及公民身份的争论也就愈演愈烈。1765年夏,人们首次将这一问题摆在台面上来谈论。此时,格伦维尔(Lord Grenville)[1]及其内阁通过了《印花税法》(Stamp Act)。该法律规定,英国将对一切非英国本土通过的法律文件征收一定的税。消息传到西印度群岛以及北美,人们立刻炸开了锅。遵循1754年危机的先例,移民们召开了大陆会议,并决定禁止英国货物入境。与此同时,针对这一法案而进行的游行示威也全面爆发;他们甚至威胁要对征收印花税的官员进行报复。
这些广发的暴力行动令政府感到措手不及。格伦维尔的继任者罗金厄姆侯爵(Marquess of Rockingham)[2]打算妥协,并且收回这一遭到憎恶的法律。况且,考虑到移民们的态度,这一法律也完全无法执行。在讨论是否需要撤销《印花税法》的时候,议员们分成了两派,就英国及其殖民地之间的关系以及殖民地人民的政治权利展开了辩论。
乔治三世、格伦维尔和支持征收印花税的人们表示,英国政府制定殖民地法律的权利毋庸置疑。他们固守原来的观点,认定殖民地是英国的卫星城,其存在的意义不过是为母国聚敛财富。这一信条长期以来为官方所信奉。在1770年的年度报告中,爱德华太子岛(Prince Edward Island)的总督帕特森(Patterson)就阐释了这一信条。“倘若在襁褓中就能得到充分的支持,本岛的发展势必将对母国极为有益。”1无疑,他的写作是经过其上级允许的。“襁褓中”一词的使用尤其具有启发意义。这是因为,这种说法反映了当时的流行看法。人们普遍认为,殖民地是英国的子女。而且,正如孩子一样,它们需要家长有力的支持以及保护。
在有关《印花税法》的辩论当中,格伦维尔也提及了这种家长式的帝国模式。他将移民比作孩子,是受了慷慨的父亲的恩惠,才能在殖民地耕种和定居。这位父亲继而也为了子女的福祉而尽心尽力。这一宣言也暗示,殖民地将会一直向母国寻求支持与保护。要证明这一点是非常容易的:在近期的战争当中,英国陆军和海军分别破除了法军的威胁。更何况,英军仍旧控制着印第安防线上的堡垒。英军为达成这些目的而耗费了大量的财力,也正因为这一点,心生感激的殖民地人民理应支付其中的部分费用。
在这场争论当中,双方使用“家庭”意象的次数均非常频繁。1775年,美国国会的代表警告易洛魁人不要掺和到“家庭纠纷”当中来。一年之后,一位英国官员把移民们比作了“惯坏了的小孩子”,需要接受惩罚2。1777年,另一位不那么苛刻的英国官员则用这样一首即兴诗作为他日记的开头:
让这片土地和平而富饶吧!
当不列颠伸开臂膀,
给孩子们带来和平的时候啊,
市民们,别再吵吵嚷嚷。3
直到1780年,纽约州州长詹姆斯·罗伯逊(James Robertson)将军还是将美洲移民视作任性的孩子。他们有耐心的父亲英国则“希望将他们纳入一个幸福的大家庭里。他们就像是公司的分支,由语言、礼仪、法律、习俗、利益、宗教和血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4
在这些情感的背后隐含着政府对帝国统一深深的担忧。历史学家爱德华·吉本(Edward Gibbon)此时正在为写作其《罗马帝国的衰落》收集资料。他相信,英国与其北美殖民地之间的分裂是英国殖民以及商业力量衰落的初期表现。同样,乔治三世和他的官员们也在密切关注着那些移民们的一举一动。这是因为,如果不加以监督,他们的力量足以分裂帝国并摧毁英国。不出所料,国王和他的支持者们认为,收回《印花税法》就是对有组织的反抗运动的妥协。这一点也就导致了未来的悲剧。
美洲殖民地的政治异端分子们和他们在英国的支持者们虽然赞同帝国是一个大家庭的说法,但他们并不赞同英国人对亲属关系的描述。1765年,罗德岛的居民们烧毁了收税官们的塑像。他们认为,自己继承了上世纪挑战斯图亚特王朝权威的那些英国人的意志。正是因为那些人的努力,宪法以及臣民的自由才得到了保障:
我们的先辈用鲜血为我们带来了福音,
作为他们的子孙,我们有权享用:
我们完全有理由把国内税丢掉,
先烧掉肖像,再烧掉印花。
在针对《印花税法》进行讨论的时候,许多议会成员都对他们的这些看法表示支持。此时已成为查塔姆伯爵(Earl of Chatham)的威廉·皮特认定:“美洲殖民地的居民是英格兰的婚生子,而不是英格兰的私生子。”因此,他们理应和他们居住在英格兰的兄弟姐妹们一样,享受同等的法律和政治权利。
在对所有移民施加控制的同时,英国议会不会赋予美洲移民相应的代表权。移民们自然对此表示抗议,而他们抗议的最主要证据就在于,与他们在英国的兄弟姐妹们一样,他们也继承了同等的自由。在1775年的时候,康涅狄格总督乔纳森·特朗布尔(Jonathan Trumbull)表示,自己希望知道为什么美洲移民不能拥有“作为人和英国人本应有的宪法权利和自由。作为布立吞人的后代和以自由、安全作为基本原则的帝国臣民,我们也理应拥有这一点。”5在之后的十年里,不断有移民提出这一问题,但是,他们却没有得到任何的解答。非但如此,英国政府还告知他们,他们必须接受自己作为家族中非平等成员的事实。仅仅是因为他们的祖先跨过了大西洋,他们的个人权利也就被剥夺了。
对于美洲移民来说,最令他们矛盾的是,虽然官方并不将其同英国国内公民一视同仁般对待,但他们仍因自身的英国国民性而深感自豪。1770年11月,本杰明·富兰克林向《伦敦编年史》(London Chronicle)的读者们保证,美洲移民“热爱英国并且以身为英国人为荣。他们非常喜欢英国的礼仪、流行风尚以及工业制品。他们没有打破双方关系的欲求”。按照他的说法,美洲移民之所以坚称“在不征求他们的许可之下,英国议会没有向他们征收赋税的权利”,正是他们爱国主义的体现。6
富兰克林有关北美大陆当中弥漫着英国风的看法确实有它的道理。超过9/10的移民具有英国血统,而很多的村庄和城镇都有着英国名字。在纽约的南部,就有一些名为斯坦福德(Stamford),拉伊(Rye),格雷夫森德(Gravesend)和两个贝德福德(Bedford)的城镇。移民们不但在美洲建起了带英国乡村风格的房子,还把英国特有的乡间文化也带到了美洲。他们在此地传诵民间故事,并且传唱民间歌曲。受过教育的移民们并不将自己当成乡巴佬,而是将自己视作英国的上层人物,足以参与上等人的文化和政治生活。1764年,一个马里兰地主要求一个伦敦商人给他寄“有关政治和其他主题的最好的小册子,特别是那些有关殖民地的”。此后,在与英国的政治决裂几乎不可避免的时候,富兰克林对他以及其同胞可能遭到的文化影响深感忧虑。他们会不会因此而与莎士比亚永远决裂?
在大后方,美洲社会生活的复杂程度已经发展得超出了一些人的想象。在感到惊讶的同时,他们也对此感到叹为观止。1776年12月,仅在罗德岛的一个小镇做了短暂停留后,约翰·皮布尔斯(John Peebles)船长就在自己的日记里记录了这样一件古怪的事:
今天见到了一位穿着举止得体的女士。在她进了一家商店之后,我四处打听,得知她正是大名鼎鼎的萨·利克(Sal Leake)小姐。自从我们到达此地,我就一直听说她的名字。她是开妓院的,干这一行已经有很长时间了。与通常妓院不同的是,她所开的那一家显得更为体面。每个镇上的人都赞赏她的这一职业,认为对于一位30岁左右的、好看的女人来说,这一职业是体面的。在这里,这个找乐子的场所得以合法建立,并且已经算是某种现代的奢侈品了。人们对待它的态度也相当开放,甚至愿意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7
美洲的道德标准或许能够得到一位受过良好教育的绅士的认同。但是,这些道德标准归根结底是一个新社会的产物。在这个社会里,绅士们不会因出身而受到尊敬,也不能拥有在英国时一样的特权。美洲殖民地的社会是金字塔形的,但它缺少一个贵族阶层。因此,位于这一社会最顶端的人的地位相当于英国的中产阶级。更有甚者,美洲殖民地的人们信奉资产阶级的信条:人的社会地位并非与生俱来的。只要有才能或足够努力,人们就能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www.xing528.com)
这并不是说,美洲殖民地社会是民主的。正如英国一样,个人财富是社会地位的衡量标准。富人往往会担任地方长官或郡治安官,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可以要求当地居民和在英国一样顺从。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确实能够做到这一点。1771年,一名洗礼派教徒在弗吉尼亚的教会当中即兴开始唱圣歌,并打断了弗吉尼亚教堂中的安立甘教法事。教士将其逐出场外,并因他的无礼而用鞭子抽打他。此后,他又从当地郡治安官“一位绅士”那里领了一顿鞭子。8然而,作为英国保守主义的精神支柱,英国教会在北美的际遇并不顺利。这是因为,在北美,非国教徒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结果是,来自纽约的一位安立甘教区牧师不无遗憾地表示,很少有美洲移民“对合法的权威保持敬畏和服从”。而对于他来说,合法的权威正是教义的核心。9
从总体上来说,美洲大陆的气氛还是平等而喧闹的。人们的成长背景各不相同,自然也不会无条件地服从一个权威。1775年4月,佐治亚总督詹姆斯·怀特(James Wright)发现,在他所管辖的殖民地里弥漫着一股“平等主义的风气。人们也普遍蔑视政府的权威”。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在于在此地长期驻军。“英国军队起码能够维持当地人基本的尊重。军官们和镇上的绅士们摩肩接踵,也便于国王和政府话语向当地年轻人的传达。他们就会明白,表现出何种程度的尊敬才是恰当的。”10令怀特最为不安的是,穷人之间形成了一个松散的联盟。在英国,这些人被称为暴民。每当政府受到挑战的时候,上层人有秩序的抵抗运动总会伴随着无秩序的民众暴动。在波士顿,这些事件的性质更为恶劣。1770年,助理州长托马斯·哈钦森(Thomas Hutchinson)抱怨地方长官们与那些异见人士抱成一团,不愿帮助政府镇压暴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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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政府的愤怒已经日趋增加。一旦他们试图从美洲人的手中筹集资金,他们就会面临一波又一波的抗议浪潮。在1766年初撤回《印花税法》之后,政府大失颜面。但随即通过的《公告令》(Declaratory Act)就为他们挽回了面子。这一法令坚称,议会拥有给北美殖民地制定法律的权利。官方的这一表态对殖民地移民没有造成什么影响。这是因为,移民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政治力量。反抗《印花税法》的胜利更是为他们注射了一针强心剂。他们继续抵抗新的税收,并很快取得了新的成功。
1767年,由于激起了普遍的反抗,《唐森德法案》[3]中所规定的对茶叶以及其他进口工业制品征税的规定只能不了了之。两年后,这些规定终于废止。在殖民地当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对殖民地的管理。正如在英国的情况一样,承担管理殖民地事务的官员往往是从财主们当中选出来的。在城镇当中,则有可能是由富裕的商人担任这一官职。担任这一官职完全出于自愿,没有薪水可以领取。到1770年为止,这一群体开始逐渐分化。其中的一些人不愿再和政府合作。因此,皇家总督和税务官往往会觉得自己孤立无援,没有同盟能够帮助他们推行国王的法律。
面对着民众持续不断对政府权威的挑战,1770年,政府开始采取一种最为有勇无谋的策略:有选择性的镇压。在波士顿,一支小型军队驻扎在此地,以此维持在当地的高压统治,在这个全美洲最令英国人感到棘手的城镇维持秩序。事实证明,这一措施并没有起到威慑波士顿人的作用。然而,对于坚定他们的决心以及激发其他移民的反抗情绪而言,这一措施已经是绰绰有余的了。在12月底的一场名为“波士顿屠杀”的混战当中,一些平民遭到了枪击。就此,美洲移民当中有了第一批牺牲者和宣传自己主张的契机。1772年,暴力行动进一步升级。在缉私船(Gaspee)停泊在罗德岛之后,人们便放火将其点着。为了进一步确定东印度公司的垄断地位,政府于1773年颁布了《茶税法》(the Tea Act)。这一法令遭到了一些波士顿人的挑战。这些人打扮成印第安人的样子登上了一艘商船,并将其上的茶叶倾倒到了海里。显然,波士顿人没有被吓住。英国人又出台了新的旨在扼杀波士顿商业的规章制度,作为新的止血药。
1770年,牵着美洲殖民地的那条细钓线转移到了时任首相弗雷德里克·诺思(Frederick North)[4]的手中。诺思勋爵比较擅长处置议会事务和任免人员。但其视野相对比较狭窄,知识也比较浅薄。直到1782年早期,他都处于政治权力的中心。一大群托利派的后座议员成了他坚实的后盾。这些人非常乐意把思考的任务交给官员。诺思的支持者们之所以会团结在一起,是因为他们都对在美洲或英国捣乱的人有敌意。
在当时的托利党人看来,他们潜意识当中仍在怀疑,民主浪潮是否已经在美洲和英国蔓延。在英国,威尔克斯可谓这一思潮的领军人物。1763年,他逃脱了对其批评政府的指控。此后,他成了反抗国王及其官员群众运动的焦点人物。1768年,威尔克斯被选为议员。在这之后爆发的群众游行直接导致政府剥夺其议员席位企图的破产。这一运动也反映了同时在美洲爆发的骚乱。更有甚者,托利派也因这一事件完全警惕起来:为了维护自身的政治立场,威尔克斯和激进派都不惮于和暴民联合起来。无论是在北美还是在英国本土,人民活动都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面对这样的情形,诺思的支持者们一致对外,并拒不承认任何针对国王及其官员的责难。
另外,强硬的措施之所以能够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对美洲殖民地让步很可能会造成帝国的分裂。坚定永远是一个父亲最值得赞赏的品质,而坚定的政策能迅速平息少数陶醉于自由思想的美洲移民所搅起的骚乱。一旦政府表明了自己的决心,这些人将会迅速冷静下来,并且恢复他们对政府的忠诚。
在议会当中,也有一小撮要求妥协的人。他们拒绝接受这一简单的分析结论以及解决方法。查塔姆、罗金厄姆和后来的埃德蒙·珀克(Edmund Burke)都满腔热血地认定,无论是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美洲殖民地的移民和英国本土人民享有相同的权利与自由。更有甚者,人们引用16世纪时从加莱和图尔奈(Tour-nai)归来的议员们的事例,以此证明英国的海外所有物也拥有同样在议会中发声的权利。如果移民们无法得到自己应得的权利,而他们对于议员情绪的观察又属实的话,诺思的对手们表示,诺思的不妥协政策将会制造他一直以来所畏惧的分裂。然而,国王、他的官员们以及许多后座议员并不认同这一观点。他们指出,鉴于他们的粗暴行为,这些美洲移民根本不值得政府做出符合理性的让步。
最终,1774年颁布的《魁北克法》促使美洲移民采取一系列措施。公民抗议活动就此变成了一场武装暴动。按照这一法案,不但加拿大边境将会封闭,五大湖南部和西部的一大片土地也将划归加拿大。然而,美洲殖民地的移民们之前一直认定,这些土地是留给他们的,他们可以到那里去定居和生活。消息一出便激起了一片反对的声音。天主教成为加拿大的官方宗教在新教徒中引起了恐慌。在大多数为新教徒的群体当中,骇人听闻的古代宗教屠杀梦魇弥漫开来。这些人的脑海中也多半留有上个世纪宗教迫害和战争的记忆。1775年初,新英格兰的深山老林里就谣言四布,认定天主教会将会在此地扩散,国王也会派遣安立甘教的主教来干扰美洲的新教徒。12在马萨诸塞,一个教会团体的牧师向其教众布道称:“在美洲,身着猩红色衣服的淫妇将会骑上她的有角兽,手里握着盛满秽物的杯子,迈着胜利的步伐踩过真正的新教徒们的头,并且用其淫乱之酒灌醉大众”[5]。13
虽然这件事很荒唐,但是到现在为止,许多美洲移民都乐意去相信任何对乔治三世以及其官员们的诽谤。新英格兰的农民们本来就因天主教即将登陆美洲而倍感恐慌,一听到政府想要将他们置于英国领主奴役之下的可怜境地,就显得更加心烦意乱。反政府媒体和煽动家们巧妙地利用了这种恐惧,进一步向许多摇摆不定的人证明,一个粗暴的国王正试图剥夺美洲的自由。他的政府不会停止其向殖民地宣扬自身权威的举动。由于偏执的情绪正在美洲弥漫,演说家们很容易就能令那些轻信的人们相信,他们很快就将面临被奴役的命运。塞缪尔·约翰逊不无讽刺地提及了美洲人对奴隶制的恐惧;他问道:“最响亮的、追求自由的狂吠怎么会是从奴隶主口中发出的呢?”
美洲移民迅速对《魁北克法》做出了政治反应。然而,英国政府也毫不示弱,迅速对波士顿采取了措施。而且,他们沿袭了此前行之有效的危机应对方式。1774年9月,人们在费城召开了一次大陆会议,希望能够商讨出反击的办法。他们希望,这一反击的办法能让英国政府重新考虑自己的所作所为。在讨论的时候,代表们小心翼翼。这是因为,虽然他们都反对议会的霸权,但是他们都不想贸然与英国断绝关系。首先,他们重复了自己的法律地位。他们认为,自己是政府的臣民,而这一政府则否决了他们不可侵犯的权利。其次,他们向英国炫耀了殖民地经济力量的强大,威胁要联合抵制与英国以及其他英属殖民地之间的贸易。此次会议的辩护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 and er Hamilton)宣称,如果没有殖民地的经济支持,很快,“在英格兰和爱尔兰就会出现大量的乞丐,饥荒也会蔓延开来。至于那些西印度的种植园,没有了我们,它们根本无法生存”。14
在大陆会议上,代表们都尽可能小心,不公开讨论军事准备的问题。即便在他们辩论的时候,英国政府已经禁止向北美输送武器和火药。与此同时,许多支持大陆会议的人开始囤积武器,并计划民兵的快速转移路线,以防政府用武力来解除他们的武装。其中那些更为冲动的人则更进一步,占领了殖民地的兵工厂和堡垒。12月,以“自由之子社(Sons of Liberty)”[6]为代表的一些人占领了朴茨茅斯的威廉堡和玛丽堡,并搬走了大炮、火枪和火药。
【注释】
[1] 格伦维尔,英国政治家、首相(1806-1807)。曾任外交大臣。任首相时,他领导联合政府“贤人内阁”,以废除奴隶贸易(1807)闻名。其政府由于乔治三世继续依赖前任首相(Bute)而受阻碍,以《印花税法》(Stamp Act,1765)和起诉约翰·威尔克斯(Wilkes,John)著称。
[2] 英国首相(1765-1766,1782),辉格党领袖。1746年参加镇压詹姆士党人叛乱的战斗。1750年被封为莫尔顿伯爵(Earl Molton),并继承其父为第二代罗金厄姆侯爵。1751-1762年任国王乔治二世和乔治三世的侍从官。1765年7月被乔治三世任命接替格伦维尔任首席财政大臣(即首相),任内废除了在北美殖民地实行的《印花税法》,但仍宣布英国对北美拥有主权。1766年7月辞职。下野后领导辉格党反对派,倡导和北美殖民地和解。在诺思勋爵辞职后,于1782年3月再次任首席财政大臣。与北美殖民地进行和谈,并取消《波伊宁斯法》,给予爱尔兰议会立法上的独立,努力完成埃德蒙·珀克提倡的“经济改革”。同年7月猝死于公务中。
[3] 英国议会法。1767年6月15日——7月2日英国议会通过的四个旨在维护英在北美殖民统治权的条例总称,因由当时的首席财政大臣查尔斯·唐森德提出,故名。第一个条例(又称《休会条例》)宣布临时解散纽约州议会,直到遵从1765年的驻营条例,承担英国驻军给养时为止。第二个条例(又称《税法》)规定,在殖民地港口直接征收铝、玻璃、纸张、油漆和茶叶税。第三个条例规定在美洲殖民地建立税收机构,包括增派官吏、检查员、密探、缉私船,以及税务专员等(设在波士顿),所需经费由税收承担。第四个条例豁免茶叶全部商税,鼓励向殖民地出口茶叶。条例遭到殖民地人民的强烈反对而被迫废除。
[4] 英国首相(1770-1782)。生于伦敦。为第八代诺思男爵,通称“诺思勋爵”。其政府以忠诚于乔治三世而著称。北美独立运动时期,在波士顿倾茶案(1773)后,作为报复制订了北美人民无法容忍的法令,最终激起独立战争的爆发和《独立宣言》(1776)的发表。英军在萨拉托加和约克敦战败后有辞职之意,但为乔治三世劝阻。但最终仍于1782年3月辞职。次年4月与辉格党领袖福克斯组成联合政府,任内政大臣,12月辞职。
[5] “穿着猩红色衣服的淫妇”本指“巴比伦大淫妇”,是《启示录》所载的淫荡女人。骑在七头十角的朱红色兽上,身着紫色和朱红色衣服,手拿金杯,杯中盛满淫乱的秽物,额上有字曰:“奥秘哉!大巴比伦,作世上淫妇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她喝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罪恶滔天,但在一天之内,便遭遇审判和处决,又要被火烧尽。一般认为该淫妇是“罗马帝国”的代称,其劣迹和结局反映了公元1世纪下半叶基督徒对罗马帝国极端仇恨的心理。在这里,“穿着猩红色衣服的淫妇”指的是“异教徒的罗马天主教”,是极端派新教徒骂罗马天主教的话。
[6] 1765年由英国各殖民地的激进分子创建的一个组织,以表达殖民地人民对《印花税法》的反对情绪。自由之子社成员在各殖民地示威游行,并对试图出售印花的英国代理商进行威吓。有的成员进行暴力活动,其高峰是捣毁马萨诸塞殖民地副总督哈钦森的住宅。最先使用“自由之子”名称的是英国议会的一名议员,他支持殖民地人民的观点。他在议会的一次发言结束时,把殖民地居民称为“这些自由之子”。该社的领导人有塞缪尔·亚当斯和帕特里克·亨利等人。(《美国社会历史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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