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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志》著录之三十五篇,雜家富集:雜家之《尉繚》中的言论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漢志》著錄之三十五篇,蓋所包甚廣,故列之雜家也。此段言論,當在雜家之《尉繚》中。

《漢志》著录之三十五篇,雜家富集:雜家之《尉繚》中的言论

孔甲《盤盂》二十六篇。黄帝之史,或曰夏帝孔甲,似皆非。

按:此乃我國書目著錄金文之始也。盤盂爲古銅器,上有刻辭,《墨子·兼愛下篇》所云:“琢於盤盂”,是也。《文選·新刻漏銘》:“昔嘉量微物,盤盂小器,猶其昭德記功,載在銘典。”李《注》引《七略》云:“盤盂書者,其傳言孔甲爲之。孔甲,黄帝之史也。書盤盂中爲誡法,或於鼎;名曰銘。”是古銅器多有銘辭,即今所謂金文也。《史記》、《漢書》田蚡傳,並稱蚡學《盤盂》書,是漢初人已研習金文矣。《漢志》著錄之二十六篇,蓋漢以前人所搜錄,而託名於孔甲者,非真出孔甲之手也。秦漢古書,大抵然矣。

《大》三十七篇。傳言禹所作,其文似後世語。

顔師古曰:“,古禹字。”

姚振宗曰:“後漢王逸注《離騷》引《禹大傳》。《禹大傳》及《禹本紀》,或當是此書篇目。又《岣嶁碑》文,或亦當在此書。”

按:《説文》内部“禹,古文。”《漢志》作,即古文之變也。禹以治水有大功於生民,後世尊之,被稱爲大禹,亦曰神禹。漢以前人,已有紀其行事者,如《禹本紀》、《禹大傳》之類是也;亦有刻石紀功者,如《岣嶁之碑》是也。岣嶁爲衡山主峯,其上有碑。相傳爲夏禹治水時所書刻,字形怪異難辨,凡七十七字。原石在衡山雲密峯,其後各地漸多摹刻。目爲禹碑,雖出後世附會,然固非漢以後人所能僞造也。使果在此三十七篇之中,則又開著錄碑文之端矣。

伍子胥》八篇。名員,春秋時。爲吳將忠直,遇讒死。

胡應麟曰:“《伍子胥》兩見《漢志》,一雜家八篇,一兵家十篇,今皆不傳。而《越絶書》稱子胥撰,蓋東漢人據二書潤飾爲此。其遺言逸事,大率本之。其文詞氣法出東漢人手裁,故與戰國異。”

洪頤煊曰:“今本《越絶》,篇次錯亂。以末篇證之,本八篇:《太伯》一,《荆平》二,《吳》三,《計倪》四,《請糴》五,《九術》六,《兵法》七,《陳恒》八,與雜家《伍子胥》篇數正同。”

按:今所傳《越絶書》,乃後漢袁康所作。其篇末詳記撰述人爲袁康,删定者爲吳平,既顯著名氏如此,後人孰從而疑異之?其謂爲子胥作者,乃傅會之辭,亦託古之意耳。著錄於《漢志》之《伍子胥》八篇,不得以今本《越絶》之八篇等同之。即《漢志》之八篇,亦在伍員既死之後,時人裒錄其言論行事而成,而題爲《伍子胥》也。書雖早亡,其言行見於《左傳》、《國語》、《吕氏春秋》、《吳越春秋》、《史記》吳、越世家及本傳者詳矣,固猶可考也。

《子晚子》三十五篇。齊人,好議兵,與《司馬法》相似。

章學誠曰:“雜家《子晚子》三十五篇。注云:‘好議兵,似《司馬法》。’何以不入兵家耶?”

孫德謙曰:“子晚子者,以子墨子證之,蓋兵家大師也。以其學術通博,而所長則在兵耳。”

按:《諸子略》中,有著錄其書於某家,而其術兼擅他家之長者,其例甚多。故一人既有此家之著述,亦可有他家之著述,似未能以一方一隅限之。子晚子好議兵,特其術之一耳。《漢志》著錄之三十五篇,蓋所包甚廣,故列之雜家也。其書早亡。

《由余》三篇。戎人,秦穆公聘以爲大夫。

顧實曰:“兵形勢家《繇》、《敘》二篇,蓋非同書。由、繇,余、敘,通假字。”

按:著錄於《兵書略》形勢之二篇,乃論兵;此三篇,則論政也。《史記·秦本紀》載由余與秦繆公論治國有云:“繆公問曰:‘中國以《詩》《書》《禮》《樂》法度爲政,然尚時亂。今戎夷無此,何以爲治?’由余曰:‘此乃中國所以亂也。夫自上聖黄帝作爲禮樂法度,身以先之,僅以小治。及其後世,日以驕滛,阻法度之威,以督責於下。不罷極,則以仁義怨望於上。上下交争怨而相篡弑,至於滅宗,皆以此類也。夫戎夷不然,上含淳德,以愚其下;下懷忠信,以事其上。一國之政,猶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聖人之治也。’”由余此論,通乎無爲而治之旨矣。大抵清静無爲,大用有二:一則存於人君,虚心弱志,不爲物先倡,是也。一則施之天下,簡政省事,我好静而民自正,是也。《老子》所謂“治大國若烹小鮮”,即治民貴静之意也。《詩·檜風·匪風篇》:“誰能亨魚,溉之釜鬵。”毛《傳》云:“亨魚煩則碎,治民煩則散。知亨魚,則知治民矣。”而《韓非·解老篇》云:“事大衆而數搖之,則少成功;藏大器而數徙之,則多敗傷;烹小鮮而數撓之,則賊其滓;治大國而數變法,則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貴虚静而重變法。故曰:‘治大國者若烹小鮮。’”韓非此解精核,實“李耳無爲自化、清静自正”之弘綱也。由余所論,可謂深入老聃之室。其後馬國翰搜輯佚文,即據《史記》所載對秦繆公之問,錄爲一篇,復益以他文。余故但就斯篇發其旨趣云。

《尉繚》二十九篇。六國時。

顔師古曰:“尉、姓,繚、名也。音了,又音聊。劉向《别錄》云:‘繚爲商君學。’”

顧實曰:“《兵》形勢家有《尉繚》三十一篇,蓋非同書。然《隋志》雜家《尉繚子》五卷,謂‘梁並錄六卷,梁惠王時人’,則已合兵家《尉繚》而爲一矣。《初學記》、《御覽》引《尉繚子》,並雜家言,是其書唐宋猶存。爲商君學者,蓋不必親受業,如有爲神農之言者許行,是其比也。”

按:雜家之《尉繚》,其書早亡。今所傳者,乃兵家之《尉繚》,而亦已殘缺矣。詳《兵書略》。《史記·秦始皇本紀》記始皇十年時,“大梁人尉繚來説秦王曰:‘以秦之彊,諸侯譬如郡縣之君臣。但恐諸侯合從,翕而出不意,此乃智伯、夫差、湣王之所以亡也。願大王毋愛財物,賂其豪臣,以亂其謀。不過亡三十萬金,則諸侯可盡。’秦王從其計。”可知尉繚有智有謀,固深通政理之要。此段言論,當在雜家之《尉繚》中。

《尸子》二十篇。名佼,魯人。秦相商君師之,鞅死,佼逃入蜀。

孫星衍曰:“尸子著書於周末,凡二十篇。《藝文志》列之雜家,後亡九篇。魏黄初中續之,至南宋而全書散佚。”

按:《史記·孟荀列傳》:“楚有尸子。”《集解》引劉向《别錄》云:“楚有尸子,疑謂其在蜀。今案尸子書,晉人也。名佼,秦相衛鞅客也。衛鞅商君,謀事畫計,立法理民,未嘗不與佼規也。商君被刑,佼恐並誅,乃亡逃入蜀。自爲造此二十篇書,凡六萬餘言。卒因葬蜀。”據此可知班《志》自注所云“魯人”,魯乃晉之誤,二字形近而譌也。考《後漢書·宦者吕强傳》注云:“尸子作書二十篇,十九篇陳道德仁義之紀,一篇言九州險阻,水泉所起也。”是此二十篇之書,既富儒家之言,復有水地之記。其學多方,本不限於一隅。有如《文心雕龍·諸子篇》謂其“兼總雜術”者,不誣也。如徒以其爲商君師,佐之治秦,遽謂爲僅長於刑名法術之學,則猶淺視之矣。其書隋唐志皆二十卷,宋時已殘闕,後遂全佚。清儒輯本數家,以汪繼培本較勝。

《吕氏春秋》二十六篇。秦相吕不韋輯智略士作。

沈欽韓曰:“總十二《紀》、八《覽》、六《論》也。十二《紀》,《紀》各五篇;八《覽》,《覽》各八篇;六《論》,《論》各六篇;凡百六十篇(第一《覽》少一篇)。”

按:此乃我國成於秦世、衆手撰述之一部大書。共有一百六十篇之多,而《漢志》但舉《紀》、《覽》、《論》之大數題爲二十六篇,與實不符,似不如隋、唐、宋志稱二十六卷爲勝。卷與篇古雖相通,而有時一卷之中,即可包若干篇。《六藝略》著錄“《爾雅》三卷二十篇”,其明徵也。《史記·吕不韋傳》稱不韋“使其客人人著所聞,集論以爲八《覽》、六《論》、十二《紀》,二十餘萬言。以爲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號曰《吕氏春秋》。布咸陽市門,縣千金其上;延諸侯游士賓客,有能增損一字者,予千金”。又《十二諸侯年表》亦云:“吕不韋者,秦莊襄王相。亦上觀尚古,删拾《春秋》,集六國時事,以爲八《覽》、六《論》、十二《紀》爲《吕氏春秋》。”太史公言及是書,皆以八《覽》、六《論》、十二《紀》爲序次,則原書自是八《覽》居首,而十二《紀》殿尾。世稱其全書亦曰《吕覽》,即就其首列之八《覽》而簡約其名耳。古書自序之篇,恒在全書之末。今此書《序意》,在《十二紀》後,尤明徵也。我國先秦古書,多無大題,大半由後人所纂錄,故篇章次第,多無倫敘。至於形式整齊,體例縝密,篇題書名,均由前定,依預定規畫撰成之書,則實以《吕氏春秋》爲第一部,前此所未有也。有此一書,而著述之體,爲之一變。且歲逾二千,迄無殘缺竄亂。保藏先秦學説思想,至爲豐贍。舉凡道德、陰陽、儒、法、名、墨、兵、農諸家遺論,悉可考見其大要。漢儒高誘,既注其書,又爲之序以發其藴奥,有云:“此書所尚,以道德爲標的,以無爲爲綱紀。”可謂達其本矣。今觀其中《圜道》、《君守》諸篇,尤其彰明較著,悉道論之精英也。近人許維遹有《吕氏春秋集釋》,頗詳核,可參考。

淮南内》二十一篇。王安。

沈欽韓曰:“其《要略》一篇,自敘也。《隋志》許慎、高誘兩家注並列,今惟存高注。《景十三王傳》云:‘淮南王安好書,所招致率多浮辯。’則是書之定論也。”

按:此書作者,爲漢武帝時淮南王劉安。班氏自注但標“王安”二字,此史家之率筆也。《漢書·景十三王傳》稱河間獻王德“修學好古,實事求是。從民得善書,必爲好寫與之,留其真,加金帛賜以招之。由是四方道術之人,不遠千里,或有先祖舊書,多奉以奏獻王者。故得書多,與漢朝等。是時淮南王安亦好書,所招致,率多浮辯。獻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此段文字,敘述二人均好聚書之事甚悉。而獻王所得,有裨實學;淮南所得,多屬虚談。非謂淮南自作之書,流於浮辯也。語意甚明,不容曲解,沈説失之。《淮南王傳》稱其“爲人好書鼓琴,不喜弋獵狗馬馳騁。亦欲以行陰德,拊循百姓,流名譽,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爲内書二十一篇,外書甚衆。又有中篇八卷,言神仙黄白之術,亦二十餘萬言。時武帝方好藝文,以安屬爲諸父,辯博善爲文辭,甚尊重之。每爲報書及賜,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迺遣。初安入朝,獻所作内篇,新出,上愛祕之。使爲《離騷傳》,旦受詔,日食時上。又獻頌德及長安都國頌,每宴見談説得失,乃方技賦頌,昬暮然後罷”。可知其人博雅能文,故爲武帝所重。其後高誘注其書,且爲之序,有云:“其旨近《老子》,淡泊無爲。蹈虚守静,出入經道。號曰《鴻烈》,鴻,大也;烈,明也;以爲大明道之言也。光祿大夫劉向校定撰具,名之《淮南》。”是此書本名《鴻烈》,後由劉向校書時改名《淮南》,今則通稱《淮南子》矣。今本二十一篇標題,惟《要略》無“訓”字,自《原道》至《泰族》,皆以“訓”字繫篇名。此“訓”字乃高誘作注時所加,猶孔鼂注《逸周書》,於篇名下繫以“解”字也。凡援引其書者,皆不當連“訓”、“解”之名,學者不可不知。近人劉文典有《淮南鴻烈集解》,翔實可用。

《淮南外》三十三篇。

顔師古曰:“内篇論道,外篇雜説。”

按:内篇議論詳博,實集道家學説之大成,本可列入道家。《淮南内篇》及《吕氏春秋》,至今日猶完好無缺,亦賴有高誘之注以永其傳也。高誘,漢末涿郡人,爲盧植弟子。學有本原,長於注述。大抵古書之得以永存,實以有漢注羽翼之。漢末鄭玄之注經,高誘之注子,皆大有功於典籍者。《淮南外篇》,無人爲之注,故亡佚最早,《隋志》已不著錄矣。

《東方朔》二十篇。

按:東方朔,字曼倩,西漢厭次人。長於文辭,喜詼諧滑。武帝時,累官侍中、太中大夫。時以滑稽之談,寓諷諫之意,帝常爲所感悟。元成間,褚少孫嘗敘其行事,附入《史記·滑列傳》。其後班固,復爲立專傳於《漢書》中,紀述尤詳。稱其嘗“上書陳農戰彊國之計”,“其言專商鞅、韓非之語”。可知朔實精通治術,不徒詼諧放蕩而已。本傳錄其所撰《客難》、《非有先生論》既竟,乃云:“朔之文辭,此二篇最善。其餘有《封泰山》、《責和氏璧》,及《皇太子生禖》、《屏風殿上柏柱》、《平樂觀賦獵》、《八言》、《七言》上下、《從公孫弘借車》,凡劉向所錄朔書具是矣。世所傳他事皆非也。”又云:“後世好事者,因取奇言怪語,附著之朔。”是朔之言行述造,出於僞託者不少矣。著錄於《漢志》之二十篇書,既已早佚;而《隋志》有《東方朔集》二卷,乃後人所裒輯,殆真僞相雜。其他類書所引,亦未可全信也。

《伯象先生》二篇。(www.xing528.com)

應劭曰:“蓋隱者也。故公孫敖難以無益世主之治。”

沈欽韓曰:“《御覽》八百十一引《新序》云:‘公孫敖問伯象先生曰:先生收天下之術,博觀四方之日久矣。未能裨世主之治,明君臣之義,是則未有異於府庫之藏金玉,筐篋之囊簡書也。’又八百十三引《新序》:‘公孫敖曰:夫玉石金鐵,猶可琢磨以爲器用,而況於人。’今《新序》無之。”

按:《新序》所載公孫敖問伯夷先生語,蓋即在《漢志》著錄之一篇書中。其文早佚,《隋志》已不著錄。

《荆軻論》五篇。軻爲燕刺秦王,不成而死,司馬相如等論之。

章學誠曰:“《文心雕龍》云:‘相如屬詞,始讚荆軻。’是五篇之旨,大抵史讚之類也。銘箴頌讚,有韻之文,例當互見於詩賦。”

按:章説非也。史論稱贊,肇於班固。故《漢書》每篇之末,皆有“贊曰”以論其事。率散行之文,非有韻之體。《漢志》著錄之《荆軻論》五篇,班氏自注明云:“司馬相如等論之。”則其爲論文無疑。五篇蓋五人所作,故云“相如等”也。非止一人之論,而裒爲一書,梁啓超謂“此乃總集嚆矢。《漢志》無集部,故以附雜家”。其説是已。其書早佚,《隋志》已不著錄。

《吳子》一篇。

姚振宗曰:“吳子未詳。而列在公孫尼之前,則頗似吳起。同爲七十子之弟子。别見兵權謀家。”

按:《兵書略》權謀有《吳起》四十八篇,皆論用兵之事;此一篇,蓋其論政之文也。其書早亡。

《公孫尼》一篇。

姚振宗曰:“公孫尼,似即公孫尼子。别有書二十八篇,見前儒家。”

按:此一篇書,蓋其雜論也。而亦早亡。

博士臣賢對》一篇。漢世難韓子、商君。

按:此即漢武帝時之韋賢也。賢字長孺,魯國鄒人。《漢書》本傳稱其爲人質朴少欲,篤志於學。兼通《禮》、《尚書》,以《詩》教授,號稱鄒魯大儒。徵爲博士,給事中。進授昭帝《詩》,稍遷光祿大夫詹事,至大鴻臚。昭帝崩,無嗣,大將軍霍光與公卿共尊立孝宣帝。帝初即位,賢以與謀議安宗廟,賜爵關内侯食邑,徙爲長信少府。以先帝師,甚見尊重。可知賢在昭宣之際,實爲儒學重臣。既博通經義,則言治必與法家異趣。此一篇蓋其爲博士時對朝廷之問也,故題云《博士臣賢對》耳。班固既未采錄入《傳》,文亦早亡。班氏自注云:“難韓子商君。”則非韋賢莫屬矣。

《臣説》三篇。武帝時作賦。

顔師古曰:“説者,其人名。讀曰悦。”

沈濤曰:“《志》所列雜家,皆非詞賦。此賦字誤衍。下賦家别有《臣説》九篇,則其人所作賦,此處因相涉而誤耳。”

按:沈説非也。班云“武帝時作賦”者,謂此人於武帝時曾以作賦馳名者也;非謂此三篇即其所作之賦也。語意甚明,不必疑有誤字。書亦早亡。

《解子簿書》三十五篇。

姚振宗曰:“《解子簿書》未詳。或謂其人姓解,所簿雜書凡三十五篇。或又謂簿錄諸子書而雜解之。前人無説,莫能詳也。”

《推雜書》八十七篇。

姚振宗曰:“《推雜書》未詳。或謂劉中壘類推諸雜書之無書名撰人者,裒爲此編,亦莫能詳也。”

《雜家言》一篇。王伯,不知作者。

顔師古曰:“言伯王之道。伯讀曰霸。”

姚振宗曰:“此亦無書名撰人。猶《儒家言》、《道家言》、《雜陰陽》、《法家言》之類。或數十篇,或一二篇。尋其義例,亦唯視其所有以爲多寡而已。”

按:此乃誦習雜家書者撮鈔要言之作。所鈔止於霸王之道,故爲書僅一卷。

右雜二十家,四百三篇。入兵法。

陶憲曾曰:“‘入兵法’上脱‘出蹴’三字。兵書四家,惟兵技巧入蹴一家二十五篇,而諸子家下亦注出蹴一家二十五篇,是蹴正從此出而入兵法也。今本脱‘出蹴’三字,則‘入兵法’三字不可解,而諸子家所出之蹴,亦不知其於十家中究出自何家矣。”

按:今計家數篇數,實爲二十家三百九十三篇,少十篇。

雜家者流,蓋出於議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國體之有此,見王治之無不貫,此其所長也。

顔師古曰:“治國之體,亦當有此雜家之説。王者之治,於百家之道無不貫綜。”

按:《淮南·氾論篇》云:“百川異源,而皆歸於海;百家殊業,而皆務於治。”大抵百家之説,各有短長;舍短取長,皆足資治。是以古之善爲國者,率能博觀約取,相互爲用。

及盪者爲之,則漫羡而無所歸心。

姚明煇曰:“盪與蕩通。《論語》:‘好智不好學,其蔽也蕩。’孔安國云:‘蕩,無所適守也。’漫羡,由於雜也;無所歸心,則去道本遠矣。”

按:《隋書·經籍志》論及雜家有云:“放者爲之,不求其本。材少而多學,言非而博,是以雜錯漫羡而無所指歸。”此論實本《漢志》,可相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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