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春秋》:故事流传与大义解说

《春秋》:故事流传与大义解说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春秋》經文簡質,非有傳詳其故事,則不能知其所云。則其書之能與《春秋》並存,夫豈偶然!皮錫瑞《春秋通論》謂徐氏所見極是。《春秋》三《傳》,今並流傳於世。清四庫著錄《春秋左傳正義》六十卷,《春秋公羊傳注疏》二十八卷,《春秋穀梁傳注疏》二十卷。唯治春秋者有是例,蓋以經文隱約,將欲循其微辭以通其義旨耳。不悟諸家治《春秋》,鈔撮是一事,解説大義又是一事。鐸椒爲左邱明四傳弟子,則其所習《春秋》爲《左氏傳》。

《春秋》:故事流传与大义解说

春秋》。古經十二篇

錢大昕曰:“謂左氏經也。《劉歆傳》:‘歆校祕書,見《古春秋左氏傳》。’又云:‘《左傳》多古字古言。’許慎《五經異義》言:‘《今春秋》,公羊説;《古春秋》,左氏説。’”

按:此條應讀“《春秋》”二字爲句,以冒起下文,與上文《易》、《書》、《詩》、《禮》同例。《春秋》乃魯史舊名,上起魯隱公元年(公元前七二二年),下終魯哀公十四年(公元前四八一年),凡二百四十二年。中歷隱、桓、莊、閔、僖、文、宣、成、襄、昭、定、哀,共十二公。公各爲篇,故《古經》凡十二篇,即《左氏傳》所據之本也。

《經》十一卷。公羊,穀梁二家。

沈欽韓曰:“二家合閔公於莊公,故十一卷。彼師當緣閔公事短,不足成卷,並合之耳。”

按:《漢志》篇、卷無分,云十一卷,猶言十一篇也。班氏序次六藝,凡原自有古今文異本者,則先列古文經,後列今文經。《春秋》首列《古經》十二篇,次列《經》十一卷;猶之《尚書》首列《古文經》四十六卷,次列《經》二十九卷也。其或今文先行,古文後出,則依先後舉之。如《詩》則《經》二十八卷魯齊韓三家在前,而《毛詩》二十九卷在後。條理分明,秩然不紊。

《左氏傳》三十卷。左丘明,魯太史。

姚明煇曰:“左氏經傳,本各單行。故前條古經十二篇,爲《左傳》本之經文;此則古經之傳也。至杜預爲注,始引傳入經,分年相繫。”

按:《左氏傳》詳於記事,故爲書至三十卷之多。自西漢今文博士斥左氏不傳《春秋》,後人遂謂左氏之書,無與解經,不得謂之傳;自是一家之書,當名《左氏春秋》,如《晏子春秋》、《吕氏春秋》之比。不悟古人解經,本有二體:有專主訓詁者,有偏詳史實者,皆所以暢發經意也。《春秋》經文簡質,非有傳詳其故事,則不能知其所云。如隱公元年:“鄭伯克段于鄢”,經文僅六字。使無左氏數百字之敘述,奚從而知其事之本末乎?故桓譚《新論》云:“《左氏傳》之與經,猶衣之表裹,相待而成。有經而無傳,使聖人閉門思之,十年不能知也。”(《御覽》六百十引)則其書之能與《春秋》並存,夫豈偶然!稽之史傳,漢初始除挾書之律,即有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是爲漢世獻書之始。朝廷得書,亦以《左傳》爲最先。徒以卷帙繁重,舊藏官府,自梁太傳賈誼、京兆尹張敞三數人精修其業外,傳習者少,獲見其書者不多,故至平帝時始立博士耳。

《公羊傳》十一卷。公羊子,齊人。

《穀梁傳》十一卷。穀梁子,魯人。

按:古之經師,初但口説相傳,後乃著之竹帛。徐彦《公羊傳疏》稱:“公羊高五世相授,至漢景帝時,公羊壽共弟子胡母生乃著竹帛。胡母生題親師,故曰公羊。穀梁者,亦是著竹帛者題其親師,故曰穀梁也。”皮錫瑞《春秋通論》謂徐氏所見極是。“非獨《公》、《穀》二《傳》,即《左氏傳》亦當以此解之。故其傳有後人附益,且及左氏後事。若必以爲左氏自作,反爲後人所疑。”其説是也。惟《左氏傳》成書最早,《公》、《穀》二《傳》後出。桓譚《新論》云:“《左氏》傳世後百餘年,魯穀梁赤爲《春秋》,殘略多所遺失。又有齊人公羊高緣經文作傳,彌離其本事矣。”可知《公》、《穀》二《傳》,又自有早晚。《漢志》先《公羊》者,蓋以立於學官爲早耳。公羊名高,自來無異辭;惟穀梁之名,諸書所記不一。桓譚《新論》、蔡邕《正交論》、應劭《風俗通》、並云名赤,《論衡》作,《七錄》云名俶,楊士勛《穀梁疏》作淑,顔師古《漢書注》云名喜。赤、淑、俶、、喜五文聲轉通作,故字異而人同。名赤見《新論》爲最先,故後人多從之。《春秋》三《傳》,今並流傳於世。《左氏》所重在事,《公》、《穀》所重在義。清四庫著錄《春秋左傳正義》六十卷,《春秋公羊傳注疏》二十八卷,《春秋穀梁傳注疏》二十卷。今並在《十三經注疏》中。自來治《左傳》者爲一派,治《公》、《穀》者爲又一派,途轍固不同也。

《鄒氏傳》十一卷。

《夾氏傳》十一卷。有錄無書。

王先謙曰:“有錄者,見於二劉著錄。”

姚明煇曰:“有錄,《七略》著其名;無書,孟堅作《志》時已亡也。”

按:本《志·總敘》曰:“春秋分爲五。”韋昭云:“謂左氏、公羊、穀梁、鄒氏、夾氏也。”又《篇敘》曰:“及末世日説流行,故有公羊、穀梁、鄒、夾之傳。四家之中,公羊、穀梁立於學官;鄒氏無師,夾氏未有書。”《隋書·經籍志》曰:“漢初公羊、穀梁、鄒氏、夾氏四家並行。王莽之亂,鄒氏無師,夾氏亡。”徐彦《公羊疏》曰:“五家之傳,鄒氏、夾氏,口説無文;師既不傳,道亦尋廢。”可知鄒、夾二傳之學,曾盛行於漢初,與三傳並列爲五。散亡既早,其説遂絶。

《左氏微》二篇。

《鐸氏微》三篇。楚太傅鐸椒也。

《張氏微》十篇。

《虞氏微傳》二篇。趙相虞卿。

按:微亦古代注述之一體。唯治春秋者有是例,蓋以經文隱約,將欲循其微辭以通其義旨耳。顔《注》於《左氏微》二篇下明其義曰:“微謂釋其微指”,是已。而沈欽韓駮之,謂微者《春秋》之支别,非傳注之流,非也。王應麟《考證》引劉向《别錄》云:“鐸椒作《鈔撮》八卷,授虞卿;虞卿作《鈔撮》九卷,授荀卿,荀卿授張蒼。”論者遂謂諸家之書,皆鈔撮成編,非説經之作。不悟諸家治《春秋》,鈔撮是一事,解説大義又是一事。鐸椒,始見《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彼文有云:“鐸椒爲楚威王傅,爲王不能盡觀《春秋》,采取成敗,卒四十章,爲《鐸氏微》。”史公所稱“卒四十章”者,即劉向《别錄》所云“作鈔撮八卷”也。下云“爲鐸氏《微》”者,即《漢志》所載三篇之書也。鐸椒爲左邱明四傳弟子,則其所習《春秋》爲《左氏傳》。《左傳》文繁事富,楚王不能盡觀,故鐸椒先爲節删之本,後又爲釋其微旨以授之,此本兩事也。鈔撮者必取之原書,不能多割棄;解説者但申明己意,取辭達而止。故鐸氏《鈔撮》八卷,《微》止三篇;虞氏《鈔撮》九卷,《微》止二篇。觀其卷帙多寡之不同,而知其各自爲書矣。《漢志》“虞氏《微》二篇”,“微”字下多一“傳”字,蓋沿下文“《公羊外傳》”、“《穀梁外傳》”而誤衍。

《公羊外傳》五十篇。

《穀梁外傳》二十篇。

錢大昕《三史拾遺》曰:“漢時,公、穀二家皆有《外傳》,其書不傳,大約似《韓詩外傳》。今人稱《國語》爲外傳,《漢志》却無此名目。”

姚振宗曰:“左氏外傳爲《國語》,皆左邱明一家之言。公、穀則口説流傳,至漢初始著竹帛,而穀梁至宣帝時始盛。此兩家外傳,大抵皆漢人爲之,不出于高與赤也可知已。”

《公羊章句》三十八篇。

《穀梁章句》三十三篇。

姚振宗曰:“此皆出自衆人,不名一家,故不著姓名。《隨志》有嚴彭祖《公羊傳》十二卷,恐非此書;《釋文敘錄》亦有尹更始《穀梁章句》十五卷,然尹氏兼取左氏,非穀梁專門之業,此書亦未必全出尹氏。”

按:姚説是也。公、穀二家解釋《春秋》之辭,至漢已盛。東漢何休爲《春秋公羊解詁》時,已稱其時治《公羊》者,“講誦師言,至於百萬,猶有不解”;晉范甯撰《春秋穀梁傳集解》時,亦言“釋《穀梁傳》者近十家”(均見《序》文)。可知衆説之繁,其來有自。《漢志》所錄《公羊章句》三十八篇,《穀梁章句》三十三篇,蓋皆西漢經師治公、穀者鈔撮之編,擇取諸家精義以備稽覽者也。古人著書,不必言皆己出,如能博稽羣言,采人之長,亦自不廢。

《公羊雜記》八十三篇。

朱彝尊《經義考》曰:“《漢書·公孫弘傳》:‘學春秋雜説’,度即《公羊雜記》也。”

按:沈欽韓《漢書疏證》亦有此説。皆臆測之辭,未可保信。傳文稱“學春秋雜説”,乃言其所學博雜,不主一家;《漢志》著錄之《雜記》,乃書名;非一事也。此書既名《雜記》,又有八十三篇之多,蓋亦經師薈萃群言之作,故不著其名氏。

《公羊顔氏記》十一篇。

沈欽韓曰:“顔安樂也。《熹平石經·公羊碑》有顔氏説。”

姚振宗曰:“《六藝論》言顔氏弟子有劉向,爲《漢書》所未言。蓋其初爲公羊學,故惠定宇氏謂向封事多公羊説。然則《七略》錄《顔氏記》者,以其師説也。”

按:《漢書·儒林傳》言嚴彭祖與顔安樂俱事眭孟,於董仲舒爲三傳弟子。孟弟子百餘人,唯二人爲明。其後各專門教授,由是公羊有顔、嚴之學。可知二家並有大名於當時。《漢志》不著錄嚴氏書,則其學但有師説,以口耳傳授耳。顔氏雖有書,隋唐志不復著錄,其散佚亦早。

《公羊董仲舒治獄》十六篇。

姚明煇曰:“今佚。此非《春秋繁露》也。以上七家皆今文。”

按:董仲舒之書,著錄於《漢志》者,除此《決獄》十六篇外,《諸子略》儒家尚有《董仲舒》百二十三篇,其述造爲已多矣。《後漢書·應劭傳》云:“故膠西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議,數遣廷尉張湯親至陋巷,問其得失。於是作《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事。動以經對,言之詳矣。”此十六篇之書,蓋即其依經決獄之總結也。顧其書傳至後世,標題數易。《隋書·經籍志》作《春秋決事》,新舊《唐書》作《春秋決獄》,《崇文總目》作《春秋決事比》,皆爲十卷。而代有散佚,至兩宋之際遂亡。故王應麟謂仲舒《春秋決獄》,其書今不見也。清代王謨、馬國翰、洪頤煊諸家雖均有輯本,然所得亦僅數事耳。

《議奏》三十九篇。石渠論。

楊樹達曰:“《儒林傳》云:‘宣帝好《穀梁》説,召五經名儒蕭望之等大議殿中,平《公羊》、《穀梁》同異,各以經處是非,議三十餘事,多從《穀梁》,由是穀梁之學大盛。’此《後漢書·陳元傳》所謂‘宣帝爲石渠論而穀梁氏興’也。議三十餘事,事爲一篇,故爲三十九篇也。”

按:漢宣帝甘露三年三月,曾詔諸儒講五經同異於石渠閣,事畢而各有《議奏》,與《書》、《禮》、《論語》同例。

《國語》二十一篇。左丘明著。

按:《漢書·司馬遷傳贊》云:“孔子因魯史記而作《春秋》,而左丘明論輯其本事以爲之傳。又纂異同爲《國語》。”此與本《志》自注之辭,皆指實《國語》爲左丘明作,實本《史記·自序》所云“左丘失明,厥有《國語》”而申言之也。以今考之,《左傳》、《國語》,絶非一家之書。兩書斷限不齊,詳略又異;所載史實,多有不合;甚至同記一事,而互有牴牾。從文體看,復不相類。其非出自一手,昭然易辨。蓋此書乃戰國初期人所纂輯者,但不能詳其果出誰手。古書此類甚多,不足怪也。全書始載祭公謀父諫周穆王征犬戎,而以智伯之亡爲下限,總括約四百年史迹。全書二十一卷,計有《周語》三卷,《魯語》二卷,《齊語》一卷,《晉語》九卷,《鄭語》一卷,《楚語》二卷,《吳語》一卷,《越語》二卷。《漢志》稱二十一篇,篇即卷也。此書是依“先王室而後列國、先諸夏而後蠻夷”之序次而從事編定者。以其偏詳在語,不主於經,故東漢人名之爲《春秋外傳》。王充《論衡案書篇》云:“《國語》,左氏之外傳也。”是爲稱外傳之始。名儒如鄭衆、賈逵、王肅、虞翻、唐固、韋昭,並治其章句,爲之注釋,今惟韋《解》猶存。《國語》與《左傳》,互相表裏,自可並行。(www.xing528.com)

《新國語》五十四篇。劉向分《國語》。

顧實曰:“本舊有《國語》而分之,故曰《新國語》,即重行編定之書也。”

按:吳韋曜《國語解序》論及是書廢興有云:“遭秦之亂,幽而復光。賈生、史遷,頗綜述焉。及劉光禄於漢成世,始更考校,是正疑謬。”是中壘校書祕閣時,所從事於此書者,尤在勘訂之功。勘訂之餘,容有新編之本。姚振宗謂“殆以類分,如吕東萊《左傳國語類編》、程伯剛《春秋分紀》之體”,理或然也。自鄭、賈、王、虞、唐、韋諸儒紛紛注説舊本,學者厭觀新編,雖著錄於《漢志》,而亡佚獨早。

《世本》十五篇。古史官記黄帝以來訖春秋時諸侯大夫。

顧實曰:“劉向云:‘《世本》,古史官明於古事者所記。錄黄帝以來帝王諸侯及卿大夫系、謚、名、號,凡十五篇。’(《史記集解序·索隱》引)顔之推云:‘皇甫謐《帝王世紀》説,《世本》左丘明所書,而有燕王喜、漢高祖,由後人所羼,非本文也。’(《顔氏家訓·書證篇》)蓋皇甫氏誤讀《漢書·司馬遷傳贊》,而云丘明作也。豈知《司馬遷傳贊》明言又有《世本》,其不蒙上文丘明作,而與有《戰國策》,有《楚漢春秋》並列甚明。且下文言司馬遷據《左氏》、《國語》、《世本》,皆班氏不言《世本》丘明作之證。自皇甫氏一誤,而後世猶有承其誤者,不可不辨也。然《史通》云:‘楚漢之際,有好事者,錄自古帝王公侯卿大夫之世,終乎秦末,號曰《世本》,十五篇。’(《正史篇》)豈《世本》有二,古史所述,與楚漢間人所錄,異書同名耶?”

按:《史通·書志篇》已云:“周撰《世本》,式辨諸宗”;《雜述篇》又云:“《世本》辨姓,著自周室。”而《正史篇》乃謂爲楚漢之際好事者所爲。其不同乃爾者,蓋彼二篇第就其書之原本言,而《正史篇》乃就後世增附之本言,非二書也。以今考之,此書實爲戰國時史官所纂輯,經秦漢時人整理成編。記述自黄帝訖春秋時諸侯大夫氏姓、世系、居處(都邑)、制作、謚法等内容。原書在宋代即已散佚,清代有錢大昭、王謨、孫馮翼、洪飴孫、陳其榮、秦嘉謨、張澍、雷學淇、茆泮林、王梓材諸家輯本。以雷、茆兩種爲佳。

《戰國策》三十三篇。記春秋後。

按:此乃周末游説之士言論總集。西漢末年劉向校書時,爲之理董編次。其所撰《敘錄》有云:“中書本號,或曰《國策》,或曰《短長》,或曰《事語》,或曰《長書》,或曰《修書》。臣向以爲戰國時游士輔所用之國,爲之策謀,宜爲《戰國策》。其事繼春秋以後訖楚漢之起,二百四十五年間之事。”可知此書初無定名,即《戰國策》三字,亦爲劉向所定。全書計有西周一篇,東周一篇,秦五篇,齊六篇,楚、趙、魏各四篇,韓、燕各三篇,宋、衛合爲一篇,中山一篇,共三十三篇。體裁與《國語》相似,故世人多取兩書並稱。惟游説之士,其術多方。史稱主父偃學長短縱横術,又稱蒯通長於論戰國時説士權變,則在漢初猶有人傳習其道者,自不失爲專門之學,曾盛行於一時。

《奏事》二十篇。秦時大臣奏事,及刻石名山文也。

姚振宗曰:“嚴可均輯《全秦文》,王綰有《議帝號》、《議封建》二篇,李斯有《上書諫逐客》、《上書言治驪山陵》、《議廢封建》、《議刻金石》、《議燒詩書百家語》、《上書對二世》、《上書言趙高》、《獄中上書》,八篇;又公子高,秦之諸公子也,有《上書請從死》一篇;又僕射周青臣《進頌》一篇;博士淳于越《議封建》一篇,諸儒生《議封禪》一篇,羣臣《議尊始皇廟》一篇。李斯獄中上書云:‘更剋畫,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樹秦之名。’則刻石名山文,皆斯手筆也。有《繹山刻石》、《泰山刻石》、《琅琊臺刻石》、《之罘刻石》、《之罘東觀刻石》、《碣石門刻石》、《會稽刻石》。始皇所立刻石,惟《繹山刻石》,《始皇本紀》不載。又有句曲山《白璧刻文》、《玉璽文》、《金狄銘》、《秦權文》四篇,凡是類皆當在此二十卷中。”

按:此二十卷書,包羅已廣,而總題爲奏事者,蓋此類文字,漢世學者錄爲一書,而秦時大臣上書,裒然居首,故即以《奏事》二字名之耳。秦時大臣,惟李斯文彩爛然,冠絶一世,所存遺作猶多。雖爲趙高誣陷,具五刑,夷三族,未竟其施,含冤以没;而卒以文章、書法垂名於後,固不僅以功烈顯也。

《楚漢春秋》九篇。陸賈所記。

沈欽韓曰:“《隋志》九卷,《唐志》二十卷。《御覽》引之,《經籍考》不載,蓋亡於南宋。”

按:《後漢書·班彪傳》云:“漢興定天下,太中大夫陸賈記錄時功,作《楚漢春秋》九篇。”陸賈以當時人述當時事,聞見親切,故司馬遷敘劉、項初起情事,實多本之。《漢書·司馬遷傳贊》云:“司馬遷據《左氏》、《國語》,采《世本》、《戰國策》,述《楚漢春秋》,接其後事,訖于天漢。”寥寥數語,已盡括其所據之書。云“述《楚漢春秋》”者,謂循用陸賈所記而敘述其事也。《漢志》舉列此數種書,秩然不紊,此下即接以《太史公》百三十篇,條理分明。《楚漢春秋》雖已早亡,清代茆泮林、洪頤煊並有輯本。

《太史公》百三十篇。十篇有錄無書。

王先謙曰:“《隋志》題《史記》,蓋晉後著錄,改從今名。”

姚明煇曰:“《漢書·司馬遷傳注》引張晏曰:‘遷没之後,亡《景紀》、《武紀》、《禮書》、《樂書》、《兵書》、《漢興以來將相年表》、《日者列傳》、《三王世家》、《龜策列傳》、《傅靳列傳》。元成之間,褚先生補缺,作《武帝紀》、《三王世家》、《龜策》、《日者列傳》。言辭鄙陋,非遷本意也。’王應麟《考證》載吕祖謙説,以張晏所列亡篇目校之,惟《武紀》實亡,《景紀》及《傳靳傳》具在。其他或稍有缺,或草未成,非皆褚先生所補。則《志》言無書,特就中祕所藏言之耳。”

按:古人著書,多不先定書名。有所論述,率皆抒發意慮,集爲羣篇,書成法立,始有標題。《太史公自序》但云:“凡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報任安書》中,言忍辱發憤著書之意,亦未言所著爲何書。近人王國維《太史公行年考》謂史公原書但有小題而無大題,是也。桓譚《新論》以爲太史公造書成,示東方朔,朔爲平定,因署其下。“太史公”者,皆東方朔所加也(見《史記孝武本紀索隱》引姚察説)。兩漢學者道及此書,但曰《太史公記》,或曰《太史公書》,而未嘗稱之爲《史記》。《史記》之名,蓋即《太史公記》之省稱,所起甚晚。今則約定俗成,莫之或改矣。通觀百三十篇全書,稱“史記”者凡七八見,皆泛指舊史或列國史記言。其所自爲之書,不名《史記》固明甚。

《漢志》自注云:“十篇有錄無書。”與《漢書·司馬遷傳》所云“而十篇缺,有錄無書”意合。考《太史公自序》篇末結語有云:“上記軒轅,下至于茲,著十二本紀,作十表、八書、三十世家、七十列傳,凡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其自記篇數字數之詳如此,則全書皆已寫定無疑。趙翼《廿二史劄記》謂史公已訂成全書,其十篇之缺,乃後人所遺失,非史公未及成而待於後人補之也。其説是已。在二千餘年前,保存傳布如此大部之書,實難保其完整無缺。由於傳鈔之易脱逸,愛護之難周密,以百三十篇之書,偶爾缺其十篇,不足怪也。張晏;魏人,去漢猶近。所言遷没後亡其十篇,必有所受,宜可保信。劉知幾《史通·六家篇》,始謂史公著書,十篇未成,有錄而已,並斥張晏《漢書注》之非。自此衆説紛紜,疑者競起矣。以今論之,張説可從,而劉言不免失之臆測也。舊注存者有裴駰、司馬貞、張守節三家,本各爲書,宋元豐刊本,始合之爲一矣。

馮商所續《太史公》七篇。

韋昭曰:“馮商受詔續《太史公》十餘篇,在班彪别錄。商字子高。”

顔師古曰:“《七略》云:商,陽陵人。治易,事五鹿充宗,後事劉向。能屬文,後與孟柳俱待詔,頗序列傳。未卒,病死。”

按:《史通·正史篇》云:“《史記》所書,年止漢武,太初已後,闕而不錄。其後劉向、向子歆及諸好事者若馮商、衛衡、揚雄、史岑、梁審、肆仁、晉馮、段肅、金丹、馮衍、韋融、蕭奮、劉恂等,相次撰續。”可知續《太史公》者,其人尚多。劉《略》班《志》獨著錄馮商一家者,殆以其學出劉向耳。韋《注》明言商嘗受詔續《太史公》十餘篇,而本志僅著錄七篇者,姚振宗謂商書本十一篇,班氏省去四篇,故爲七篇,其説是也。班省見下文。

太古以來年紀》二篇。

顧實曰:“鄭玄《六藝論》云:‘燧人至伏羲一百八十七代。’又《春秋命曆序》分開闢至獲麟爲十紀。皆漢古説。”

按:羲農以前之事,多見於緯書,其書已不完。即其所存者觀之,多荒誕不經之説,猶各國古史之有神話也。諸緯書所述古事,始於三皇,繼分十紀,大抵出於臆造。荒遠無稽,不足信也。古人纂《書》,斷自唐虞。而司馬遷曰:“唐虞以上,不可記已”(《龜策列傳》);“神農以前,吾不知已”(《貨殖列傳》)。又稱“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馴,薦紳先生難言之”(《五帝本紀贊》)。可知昔賢闕疑之義,爲不可及。緯書起於西漢之末,故有撰《太古以來年紀》以欺世者。考《禮記正義序》有云:“伏羲之前及伏羲之後,年代參差,所説不一。緯候紛紜,各相乖背,且復煩而無用。”是其説爲世詬病,由來久矣。《漢志》著錄《太古以來年紀》雖僅二篇而又早亡,然其餘緒未絶,影響深遠。後世若蜀漢時譙周之《古史考》,晉人皇甫謐之《帝王世紀》,唐人司馬貞之《三皇本紀》,宋人羅泌之《路史》、金履祥之《通鑑前編》,皆其嗣音。流於荒誕不經,固學者所不取。今日而言太古之事,必須以科學之律令,從事於實際之考察。得地下遺物證驗,始可推知其年代。固非徒據書本,所可逞臆空談者矣。

《漢著記》百九十卷。

顔師古曰:“若今之《起居注》。”

朱一新曰:“《律歷志》言漢諸帝著記,又《史記·孝武紀·正義》引漢帝起居言李少君事。”

按:顔《注》謂“若今之《起居注》”。此比喻之辭,言其體例與後世《起居注》相似,非謂即《起居注》也。《五行志》曾舉《漢著紀》之名,自高祖至孝平,凡十二世。所記多屬五行歷數天人相應之事。《律歷志》亦屢稱《著紀》,所記悉爲年世或日食朔晦之數。蓋皆太史令職掌之事,而非專載帝王起居也。《後漢書》則作《注記》,聲近義通。

《漢大年紀》五篇。

王應麟曰:“高、文、武《紀》瓚注引《漢帝年紀》,蓋即此書。”

按:此乃漢初諸帝大事記也。有此及《著記》,而後西京二百三十年史實,可得而理。班氏據之以撰十二《帝紀》。《漢書》既成,二編旋廢。

凡《春秋》二十三家,九百四十八篇。省《太史公》四篇。

姚明煇曰:“如目實九百一篇。班《志》依《七略》分部,無史部,故《史記》入《春秋》類也。其後魏祕書監荀勖,因鄭默《中經》更著新簿,分爲四部:甲部紀六藝、小學;乙部有諸子、兵書、兵家、術數;丙部有史記、舊事、皇覽簿、雜事;丁部有詩賦、圖讚、汲冢書。目錄之分四部,始此。及唐長孫無忌等撰《隋書·經籍志》,以經、史、子,集分部,遂爲後世所沿用。”

按:班氏自注云“省《太史公》四篇”者,謂《七略》原有而此《志》省去也。其所省者,乃馮商所續《太史公》之四篇,説已詳上。

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舉必書,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

王念孫曰:“式本作戒,字之誤也。言行之是者可以爲法,非者可以爲戒,故曰慎言行,昭法戒。《左傳序正義》引此,正作戒。”

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爲《春秋》,言爲《尚書》,帝王靡不同之。

王應麟曰:“《玉藻》:‘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與此不同。”

按:古之人君,左右有史,言行悉由注記,初未必各有專尸,兩不相謀也。左史記言,亦兼記事;右史記事,亦並記言。故後之稱之者,錯舉互辭,皆無不可。《禮記·玉藻》所言,與《漢志》不合,不足怪也。所以必設二史者,資對勘,避漏誤耳。當時所記之策,未必即傳世之《尚書》、《春秋》。《漢志》必指實爲二書者,乃舉例之辭,意謂如《春秋》之偏詳於事,《尚書》之偏詳於言也。

周室既微,載籍殘缺。仲尼思存前聖之業,乃稱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以魯周公之國,禮文備物,史官有法。故與左丘明觀其史記,據行事,仍人道,因興以立功,就敗以成罰,假日月以定歷數,藉朝聘以正禮樂。有所襃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説經也。《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君臣,有威權勢力,其事實皆形於傳。是以隱其書而不宣,所以免時難也。及末世口説流行,故有《公羊》、《穀梁》、《鄒》、《夾》之傳。四家之中,《公羊》、《穀梁》立於學官。鄒氏無師,夾氏未有書。

按:《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有云:“孔子明王道,干七十餘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春秋》。上記隱,下至哀之獲麟,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制義法。王道備,人事浹。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爲有所刺譏襃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此論即劉《略》班《志》所本,故論及《春秋》,咸謂仲尼作之,而左丘明爲之傳。且以左丘明爲孔子同時之人。馬、班既明載之於史,故昔之論者多宗之。余别有説辨正,兹不贅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