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記》二十三篇。
顧實曰:“殘。《小戴記》有《樂記篇》。孔穎達曰:‘此於《别錄》屬《樂記》,蓋十一篇合爲一篇。謂有《樂本》、有《樂論》、有《樂施》、有《樂言》、有《樂禮》、有《樂情》、有《樂化》、有《樂象》、有《賓牟賈》、有《師乙》、有《魏文侯》。今雖合此,略有分焉。十一篇入《禮記》,在劉向前也。至劉向爲《别錄》時,更載所入《樂記》十一篇,又載餘十二篇,總爲二十三篇也。《别錄》十一篇下次《奏樂》第十二、《樂器》第十三、《樂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樂穆》第十六、《説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樂道》第十九、《樂義》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招頌》第二十二、《竇公》第二十三,是也。’(見《樂記疏》)惜此十二篇不入《戴記》而竟亡也。”
按:古者《禮》《樂》並重。《樂》之有《記》,猶《禮》之有《記》耳。蓋亦漢以前學者所記解《樂》之文也。今觀《禮記》中之《樂記》一篇,所包甚廣,固猶可考見其義藴。《史記·樂書》、《漢書·禮樂志》,亦多采古《樂記》語。凡不見於今《禮記》中之《樂記篇》者,皆佚篇文也。
《王禹記》二十四篇。
按:詳下文敘論。其書早佚。
《雅歌詩》四篇。
姚振宗曰:“史言河間獻王獻雅樂。此四篇似即河間雅樂之歌詩歟?”
按:劉向《别錄》,劉歆《七略》,均言“漢興以來,善雅歌者魯人虞公,發聲清哀,遠動梁塵”(見諸家輯本)。可知擅長雅樂,實有其人。云雅歌者,蓋以别於鄭衛之音耳。
《雅琴趙氏》七篇。名定,渤海人。宣帝時丞相魏相所奏。
《雅琴師氏》八篇。名中,東海人。傳言師曠後。
《雅琴龍氏》九十九篇。名德,梁人。
按:此三家之書皆以雅琴爲名者,蓋亦以别於流俗之琴聲也。渤海趙定,梁國龍德,皆於漢宣帝時召入温室,使鼓琴待詔。見劉向《别錄》。
凡《樂》六家,百六十五篇。出淮南劉向等《琴頌》七篇。
姚振宗曰:“此篇家數篇數並不誤。此言出者,當是複見在《詩賦略》中。”
《易》曰:“先王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享祖考。”
顔師古曰:“豫卦《象辭》也。殷,盛也。”
按:《易》原文“先王”下有“以”字,“以享祖考”,“享”作“配”。此處所引挩一字,誤一字,傳鈔者亂之也。本書《禮樂志》所引與原文合。師古彼注云:“殷,盛大也。上帝,天也。言王者作樂崇表其德,大薦於天,而以祖考配饗之也。”是其義已。
故自黄帝下至三代,樂各有名。
按:《周禮·春官·大司樂章》:“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大夏、大濩、大武。”鄭玄《注》云:“此周所存六代之樂。黄帝曰雲門、大卷;大咸、咸池,堯樂也;大;舜樂也;大夏,禹樂也;大濩,湯樂也;大武,武王樂也。”本書《禮樂志》云:“昔黄帝作咸池,顓頊作六莖,帝嚳作五英,堯作大章,舜作招(韶),禹作夏,湯作濩,武王作武,周公作勺(酌)。”此即“自黄帝下至三代,樂各有名”之事也。雖傳聞異辭,其名小有不齊,而荒遠難稽,莫由定之。
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二者相與並行。
顔師古曰:“《孝經》載孔子之言。”(www.xing528.com)
按:古人言及文治教化,每以禮樂並舉。本書《禮樂志》所云:“六經之道同歸,而禮樂之用爲急。”故古人重之。《禮記》中《樂記》一篇,闡明禮樂體用至爲明切。名爲《樂記》,實兼及禮。每有論列,二者並提。如欲探究禮樂之原及二者相輔而行之故,可於《樂記》中求之。
周衰俱壞,樂尤微眇,以音律爲節。又爲鄭衛所亂,故無遺法。
顔師古曰:“眇,細也。言其道精微,節在音律,不可具於書。眇亦讀曰妙。”
按:師古所云:“其道精微,節在音律,不可具於書”,寥寥數語,即已道出古樂所以早亡之故矣。蓋六藝之中,其他皆賴有文字記載而得永傳。獨樂儀樂舞,重在演習;弦歌聲律,尤貴口授;非可求之於書也。其師亡則其道絶,樂之不傳於後,非無故矣。六國之君,惟魏文侯最爲好古,《樂記》載其問子夏曰:“吾端冕而聽古樂,則唯恐卧;聽鄭衛之音,則不知倦。”可知周末鄭衛之音,披靡一世。上有好者,下必甚焉。由是古樂蕩然,無復存者矣。
漢興,制氏以雅樂聲律,世在樂官。頗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
按:禮樂之道,所貴在義,而非儀文音律之謂。《禮記·郊特牲》曰:“禮之所尊,尊其義也。失其義,陳其數,祝史之事也。故其數可陳也,其義難知也。”此雖言禮,自可旁通及樂。制氏,魯人善樂事者。見本書《禮樂志注》引服虔説。世在樂官,而不能言其義。此即《荀子·榮辱篇》所謂“不知其義,謹守其數,慎不敢損益,父子相傳,以持王公”者也。其不能憭然於樂之大義,不足詰已。
六國之君,魏文侯最爲好古。孝文時,得其樂人竇公。獻其書,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樂章》也。
顔師古曰:“桓譚《新論》云:‘竇公年百八十歲,兩目皆盲。文帝奇之,問曰:何因至此?對曰:臣年十三失明,父母哀其不及衆技,教鼓琴。臣導引,無所服餌。’”
齊召南曰:“竇公事見正史,必得其實。但桓譚言百八十歲,則可疑也。魏文侯在位三十八年,而卒時爲周安王十五年。自安王十五年、計至秦二世三年,即已一百八十一年矣。又加高祖十二年,惠帝七年,高后八年,而孝文始即帝位,則是二百零八年也。竇公在魏文侯時已爲樂工,則其年必非甚幼;至見文帝,又未必即在元年。則其壽蓋二百三四十歲矣,謂之百八十歲,可乎?”
顧實曰:“魏文侯受經於子夏,作《孝經傳》。六國之君,尊儒好古,莫文侯若也。故戰國初世,魏最强。其後弱者,後嗣之衰也。齊説甚辨而碻。以此例之,則老子壽二百餘歲,亦非不可有之事也。《周官》者,其書蓋合百官之制而成,散之則仍分寓於各官之守。竇公有書,其一徵也。”
按:竇公之年,以時考之,當不止百八十歲,昔人早有辨證。學者於此等處,但知其爲老壽即可,不必深究也。《周官》一書,實成於戰國初期。可分可合,各取所需而傳鈔之。樂人但得《大司樂章》,即足以精理其事,故竇公守之勿失。有此一事,可證《周官》非西漢末年劉歆所僞撰也。
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獻八佾之舞,與制氏不相遠。
姚明煇曰:“《樂記》即《小戴記》所采者。《論語·八佾篇》《集解》馬曰:‘佾,列也。天子八佾。八人爲列,八八六十四人。’本書《河間獻王傳》:‘武帝時,獻王來朝,獻雅樂,對三雍宫。’獻王所獻,與制氏所紀不相遠。”
其内史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時爲謁者,數言其義,獻二十四卷記。
顧實曰:“此即《王禹記》二十四篇,亦名《樂記》者也。與二十三篇《樂記》絶不相蒙,不可不辨也。”
按:上文首列《樂記》二十三篇,次列《王禹記》二十四篇,判然二物,不辨自明。
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其道寖以益微。
顧實曰:“言古《樂記》與《王禹記》不同,因是《王禹記》遂益以漸微也。”
按:班氏既知王禹之學已微,而猶著錄其書於前。可知《漢志》甄審羣書,初不以學之盛衰爲去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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