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古經》五十六卷。
顧實曰:“此《禮古文經》也。僅十七篇與今文經同,餘並亡逸。劉歆《移太常博士書》云:‘魯恭王壞孔子宅,得古文於壞壁之中,《逸禮》有三十九篇。’篇即卷也。本五十六篇,除與今文經同者十七篇,故曰《逸禮》三十九篇。鄭玄《六藝論》云:‘後得孔氏壁中河間獻王《古文禮》五十六篇。’鄭説尤備。”
按:“禮”字當自爲句,與上文《易》、《書》、《詩》例同。先以“禮”字冠首,而後云《古經》若干卷,《經》若干篇。古經即古文經也。《史記·儒林傳》云:“《禮》固自孔子時而其《經》不具,及至秦焚書,書散亡益多。可知古之《禮經》,散亡甚早。如此偶出壞壁之簡編,蓋亦殘缺已甚。西漢《禮》之《古經》,一出孔壁,一歸河間,其後同藏祕府。除其中十七篇即今《儀禮》外,餘三十九篇絶無師説,至魏晉時亦亡。
《經》七十篇。后氏,戴氏。
劉敞曰:“此‘七十’與後‘七十’,皆當作‘十七’,計其篇數則然。”
按:此《禮今文經》也。《史記·儒林傳》云:“於今獨有《士禮》,高堂生能言之。”《漢書·儒林傳》云:“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而瑕邱蕭奮,以禮至淮陽太守。孟卿事蕭奮,以授后倉,倉授梁戴德、戴聖。德號大戴,聖號小戴,由是禮有大戴小戴之學。”又《傳贊》云:“初、《禮》唯有后氏,至孝宣世,乃復立大小戴禮。”是后倉及兩戴傳《禮》,悉本高堂生。《漢志》班氏自注云:“后氏,戴氏。”言各有其經本也。漢人稱此十七篇爲《士禮》,今之《儀禮》是已。其篇目爲《士冠禮》第一,《士昬禮》第二,《士相見禮》第三,《鄉飲酒禮》第四,《鄉射禮》第五,《燕禮》第六,《大射》第七,《聘禮》第八,《公食大夫禮》第九,《覲禮》第十,《喪服》第十一,《士喪禮》第十二,《旣夕禮》第十三,《士虞禮》第十四,《特牲饋食禮》第十五,《少牢饋食禮》第十六,《有司徹》第十七。此十七篇所言,乃十七儀文禮節。惟冠、昬、喪、相見爲士禮,餘皆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禮儀繁縟,不勝煩勞;文辭簡奥,尤難理解。自韓愈已苦難讀,故誦習之者甚少,注説之者尤稀。舊注之存於今者,以鄭玄《注》爲最古矣。此書首三篇篇題,皆冠以“士”字,故漢人即名之曰《士禮》。漢後學者,覩十七篇中有《儀有》禮,遂合稱《儀禮》。名十七篇爲《儀禮》,始見於《晉書·荀崧傳》。今鄭氏注本亦稱《儀禮》者,乃後人所改題也。
《記》百三十一篇。七十子後學者所記也。
錢大昕曰:“鄭康成《六藝論》云:‘戴德傳記八十五篇,戴聖傳記四十九篇。’此云百三十一篇者,合大小戴所傳而言也。《小戴記》四十九篇,《曲禮》、《檀弓》、《雜記》皆以簡策重多,分爲上下,實止四十六篇。合大戴之八十五篇,正協百三十一篇之數。”
黄以周曰:“今大戴所存之記,已多同於小戴,則小戴所取,未必盡是大戴所棄。且大小戴之記,亦非盡取諸百三十一篇之中。”
按:黄説是也。兩戴所傳之記,除取諸百三十一篇外,尚有取諸《明堂陰陽》三十三篇者,如《大戴記》之《盛德》及《小戴記》之《月令》、《明堂位》是也;有取諸《樂記》二十三篇者,如《小戴記》之《樂記》是也;有取諸《孔子三朝記》七篇者,今《大戴記》之《千乘》、《四代》、《虞戴德》、《誥志》、《小辨》、《用兵》、《少閒》是也;有取諸《周書》者,如《大戴記》之《文王官人》,即《周書·官人解》也;有取諸道家者,如《大戴記》之《武王踐阼》,即本之《太公陰謀》也;有取諸雜家者,如《小戴記》之《月令》,即本之《吕覽》十二月紀之首章也。此類甚多,無煩悉數。可知兩戴所傳之記,來源甚廣,初非但取之百三十一篇也。至于兩戴記重複之篇,如《大戴記·哀公問於·孔子》,與《小戴記·哀公問》同;《大戴記·禮察》,與《小戴記·經解》略同;《大戴記·曾子大孝》,與《小戴記·祭義》同;《大戴記·諸侯釁廟》,與《小戴記·雜記》同;二記並有《投壺》,文亦略同。可知當日大小戴鈔輯舊文,各采所需,本不以重見爲嫌也。
古人解禮之文概稱爲記。《漢志》著錄記百三十一篇,皆七十子後學者解禮之文也。戴德傳記八十五篇,今存三十九篇,即今《大戴禮記》也。其兄子聖傳記四十九篇,即今通行本之《禮記》也。古人以《儀禮》爲經,記則所以解之。故《儀禮》有《士冠禮》,《禮記》則有《冠義》;《儀禮》有《士昬禮》,《禮記》則有《昬義》;《儀禮》有《鄉飲酒禮》,《禮記》則有《鄉飲酒義》;《儀禮》有《鄉射禮》,《禮記》則有《射義》;《儀禮》有《燕禮》,《禮記》則有《燕義》;《儀禮》有《聘禮》,《禮記》則有《聘義》;《儀禮》有《喪服》,《禮記》則有《喪服小記》。記之大用,在於解經,此其明徵矣。至於他篇所言,不外持躬化俗之道,别嫌防微之方,雖不盡與《儀禮》相比附,要亦治身治國之理也。自漢儒盧植、鄭玄並注《小戴禮記》,其學乃顯。至唐初撰定《五經正義》,禮則主《禮記鄭注》,定於一尊。於是《大戴禮記》益晦,而篇章脱佚亦甚。其實《大戴禮記》中名論佳篇不少。學者理董遺文,宜取兩戴《禮記》合治之,不應妄分軒輊也。
《明堂陰陽》三十三篇。古明堂之遺事。
劉台拱曰:“今《小戴》月令、明堂位,於《别錄》屬《明堂陰陽》;而《大戴記》之《盛德》,實記古明堂遺事;此三篇其僅存者。”
按:此三十三篇,蓋漢初人所輯有關古明堂之文獻而成者,故班氏自注云“古明堂之遺事”也。雖其書早亡,今觀《月令》、《明堂位》、《盛德》諸篇,猶可考見其義例。
《王史氏》二十一篇。七十子後學者。
顔師古曰:“劉向《别錄》云:六國時人也。”
沈欽韓曰:“《廣韻》:王史,複姓。漢有新豐令王史音。”
按:《隋書·經籍志·禮類敘論》云:“王氏史氏記二十一篇”,則分爲二人矣。良由“王史”複姓,世不多見,故鈔書者妄加一氏字也。
《曲臺后倉》九篇。
顔《注》引如淳曰:“行禮射於曲臺,后倉爲記,故名曰《曲臺記》。”《漢官》曰:“大射於曲臺。”又引晉灼曰:“天子射宫也。西京無太學,於此行禮也。”
王念孫曰:“后倉下脱‘記’字,則文義不明。據如説云:‘行禮射於曲臺,后倉爲記,故名《曲臺記》’,則有‘記’字明矣。《儒林傳》云:‘后倉説禮數萬言,號曰后氏《曲臺記》。’”
按:王説非也。此處《明堂陰陽》、《王史氏》、《曲臺后倉》三書相承而下,皆蒙上文“記”字直敘之,故均不再繫以“記”字也。《曲臺后倉》無“記”字,猶之《明堂陰陽》、《王史氏》下均無“記”字耳。苟連上下讀之,其義自見。
《中庸説》二篇。
顔師古曰:“今《禮記》有《中庸》一篇,亦非本禮經,蓋此之流。”
姚振宗曰:“顔《注》殆以《禮記》之外别有此《中庸》之書,不知此乃説《中庸》之書也。”
按:今《禮記》中之《中庸》,相傳爲子思所作。鄭玄《三禮目錄》云:“名曰《中庸》者,以其記中和之爲用也。庸,用也。孔子之孫子思伋作之,以昭明聖祖之德也。”古書有單篇别行之例,《漢志》著錄《中庸説》二篇,知《中庸》單行甚早,已有爲之講説其義者矣。惜不知爲何人所作,其書又不傳于後世也。可知重視《中庸》而表章之,初不自宋儒始。
《明堂陰陽説》五篇。
按:此乃漢人説《明堂陰陽記》之文也。既不知作者爲誰,書又早亡。蓋劉氏父子校書時裒錄衆家之作而成,初必卷帙甚豐,後僅存此五篇耳。
《周官經》六篇。王莽時,劉歆置博士。
顔師古曰:“即今之《周官禮》也。亡其《冬官》,以《考工記》充之。”
按:此即今之《周禮》,本名《周官》。分天、地、春、夏、秋、冬六官爲六篇。其内容爲:《天官冢宰》第一,掌邦治;《地官司徒》第二,掌邦教;《春官宗伯》第三,掌邦禮;《夏官司馬》第四,掌邦政(軍事);《秋官司寇》第五,掌邦禁(刑罰);《冬官司空》第六,掌邦事(工程)。漢武帝時,有李氏者得之,上於河間獻王,闕《冬官》一篇。獻王購以千金,不得,取《考工記》補之。説詳《隋書·經籍志》。其書後復入於祕府,世莫得見。至成帝時,劉歆校理祕書,始著錄于《七略》。於王莽時奏立博士,遂傳于世。然尊之者謂爲周公所作,黜之者謂爲劉歆僞造。立破二家,各於其黨,而争辯紛紜矣。獨清初毛奇齡,謂《周官》爲戰國時書,不信爲周公所作,又力辨非劉歆之僞。又謂周制全亡,賴有《周禮》、《儀禮》、《禮記》三經,有心古學,宜加護衛。載其説於《經問》,最爲持平之論,故皮錫瑞《三禮通論》亟稱之。
自來論及《周禮》者,皆未究此書所以命名之義。愚意以爲古之以“周”名書者,本有二義:一指周代,一謂周備。《漢志》著錄之書,多有以“周”名者,儒家有《周政》六篇,《周法》九篇;道家有《周訓》十四篇;小説家有《周考》七十六卷,臣壽《周紀》七篇,虞初《周説》九百四十三篇。細詳諸書立名,蓋皆取周備之義,猶《周易》之得義于周普,無所不備也。儒家之《周政》、《周法》,蓋所載乃布政立法之總論;道家之《周訓》,小説家之《周考》、《周紀》、《周説》,猶後世之叢考、雜鈔、説林之類耳。故劉班悉載之每類之末,猶可窺尋其義例。自後世誤以爲言周代事,説者遂多隔閡不可通矣。專言設官分職之書,而名之爲《周禮》,亦取周備之義。蓋六國時人雜采當時各國政制編纂而成,猶後世之官制彙編耳。由於集列邦之制爲一書,故彼此矛盾重複之處甚多,與故書舊籍不合者尤廣。是以建都之制,不與《召誥》、《洛誥》合;封國之制,不與《武成》、《孟子》合;設官之制,不與《周官》合;九畿之制,不與《禹貢》合;不足怪也。學者如能審斷《周禮》標題,實取周備無所不包之義,目爲六國時人所輯錄之官制彙編。非特成周時所未嘗行,後世亦無行之者。直是一部古人理想中之職官設計書,可供後世參考而已。後世建國立制,分設六部,實原本《周禮》而稍變通之。可知此書傳至今日,固考史者所不能廢。(www.xing528.com)
《周官傳》四篇。
顧實曰:“傳者,對經之名。則西漢傳周官經者所爲,蓋如《尚書大傳》之類也。”
按:河間獻王得《周官經》,在武帝時。下距成帝河平校書,已踰百年。其間講習是經而爲之傳者必不乏人。惟此四篇,不知出于誰手。姚振宗以爲獻王及其國之諸博士作。獻王獻《周官經》並獻其《傳》,故《七略》亦並載其書。其説是已。
《軍禮司馬法》百五十五篇。
姚振宗曰:“《司馬法》一書,自太公、孫、吳、王子成父皆有所論者。至穰苴,又自爲兵法申明之。齊威王又使大夫論述,並穰苴所作附入其中。合衆家所著,故有百五十五篇之多。古書多有後人附益增長,此亦其一也。”
按:此百五十五篇之書,實古代兵家言之叢鈔也。其後諸家之作,各自單行,故如此繁富之論著,傳至今者,僅五篇耳。本《志》篇末附注云:“入《司馬法》一家百五十五篇”;又《兵書略·權謀類》末注云:“出《司馬法》,入禮也。”可知《七略》入此書於《兵書權謀》,班氏移入禮類也。書名上冠以“軍禮”二字,蓋班氏所加,所以明其禮用。
《占封禪羣祀》二十二篇。
《封禪議對》十九篇。武帝時也。
《漢封禪羣祀》三十六篇。
葉德輝曰:“《史記·封禪書·正義》引《五經通義》云:‘易姓而王,致太平,必封泰山,禪梁父,荷天命以爲王,使理羣生,告太平于天,報羣神之功。’據此,則古有封禪羣祀之禮。”
按:《管子》有《封禪篇》,《史記》有《封禪書》,封禪之禮,由來尚矣。古者帝王登泰山築土爲壇以祭天,報天之功,謂之封;在山南梁父山上闢場祭地,報地之功,謂之禪。此乃國家大典,秦皇、漢武皆嘗行之。武帝尤好以此咨詢羣臣,《漢書·兒寬傳》所云:“及議欲放古巡狩封禪之事,諸儒對者五十餘人”,即其事也。本志著錄《古封禪羣祀》、《漢封禪羣祀》之外,復有《封禪議對》十九篇。班氏自注云:“武帝時也。”是已。
《議奏》三十八篇。石渠。
錢大昭曰:“《書》、《春秋》、《論語》‘石渠’下皆有‘論’字。疑此脱‘論’字。”
沈欽韓曰:“石渠禮議,唐時尚存。引見《通典》禮三十三、三十七、四十一、四十三、四十九、五十、五十二、五十六、五十九、六十三各卷中。《詩既醉疏》、《禮王制疏》亦引《石渠論》。”
按:漢宣帝甘露三年三月,曾詔諸儒講五經同異於石渠閣,本《志》於《書》、《禮》、《春秋》、《論語》皆有《議奏》,悉當時討論竣事時,由大臣主其事者記其異同以上奏者也。猶今世會議畢而有所謂滙報耳。《隋志》有《石渠禮論》四卷,題戴聖撰。論者謂即此議奏三十八篇,非也。考《儒林傳》,戴聖嘗以博士論石渠。《禮論》四卷,蓋聖自抒己見或輯錄衆家之言以爲一書,與《議奏》固異物。
凡《禮》十三家,五百五十五篇。入《司馬法》一家,百五十五篇。
按:此數自合新入《司馬法》一家及卷數在内也。《禮經》本十七篇,合計諸家篇數,實止五百五十四篇,而尚少一篇。“凡《禮》十三家”,“三”字疑爲“五”字之譌。書經傳寫,凡計數之字多誤。小有不齊,不足詰也。
《易》曰:“有夫婦、父子、君臣、上下,禮義有所錯。”
顔師古曰:“《序卦》之辭也。錯,置也。”
按:《易·序卦》原文云:“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此處節删其文、約取其義以引之。在古書中常有斯例,不必盡如原文也。夫婦、父子、君臣、上下,乃人倫之大者,故切比舉之,以明禮義所由生。
而帝王質文,世有損益。至周,曲爲之防,事爲之制。故曰:“禮經三百,威儀三千。”
顔師古曰:“委曲防閑,每事爲制也。”
按:《禮記·表記》引孔子曰:“虞夏之質,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勝其質;殷周之質,不勝其文。”大抵時代愈早者愈質樸,時代愈近者愈文華,此社會進化之理也。李斯所云:“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見《史記·秦始皇本紀》)可謂達其本矣。周代尚文之極,至于繁文縟禮,人所憚煩。所謂“三百”、“三千”,乃喻禮儀之瑣碎。禮經,謂禮之大綱也;威儀,謂儀之細節也。大綱已感其多,細節則尤繁縟,故以“三百”、“三千”言之,悉虚數也。舊説必以周禮三百六十官當“三百”,失之矣。至于《中庸》云:“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禮器》云:“經禮三百,曲禮三千”。語雖小異,意固無二。皆形容之辭,不必泥也。
及周之衰,諸侯將踰法度,惡其害己,皆滅去其籍。自孔子時而不具,至秦大壞。
按:孟子答北宫锜問周室班爵禄事,則曰:“其詳不可得聞。諸侯惡其害己,而皆去其籍。”(見《孟子·萬章下》)司馬遷曰:“禮固自孔子時,而其經不具。及至秦焚書,書散亡益多。”(見《史記·儒林傳》)此皆《漢志》所本。
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訖孝宣世,后倉最明。戴德、戴聖、慶普,皆其弟子,三家立於學官。
按:《禮經》(《士禮》)授受源流,已詳釋於前。二戴之學立於學官者,乃此《士禮》,非《禮記》也。
《禮古經》者,出於魯淹中及孔氏。學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陰陽》、《王史氏記》。所見多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雖不能備,猶瘉倉等推《士禮》而致於天子之説。
劉敞曰:“學七十篇,當作與十七篇文相似。五十六卷除十七,正多三十九也。”
按:此言《禮古經》之來原有二:一出於魯淹中里,爲河間獻王所得;一出於孔氏,魯恭王壞孔壁所得;故云“出於魯淹中及孔氏”也。其增多三十九篇之《古經》,終漢之世,傳授無人,名曰《逸禮》。平帝時,《逸禮》雖嘗立學官,然不旋踵而廢。《逸禮》之文,往往散見於他書,清儒丁晏等有輯本。淹中,蘇林曰:“里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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