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二十八卷,魯、齊、韓三家。
《漢書·儒林傳》曰:“漢興,言《詩》於魯則申培公,於齊則轅固生,燕則韓太傅。”
按:《漢志》此條,宜讀“《詩》”字單自爲句,以冒起下文,與上《易》、《書》同例。此言三家《詩》今文經本爲二十八卷也。三家《詩》中,魯、齊以地名,韓嬰則以其姓,斯稍異耳。王引之《經義述聞》云:“魯齊韓三家,蓋以十五《國風》爲十五卷,《小雅》七十四篇爲七卷,《大雅》三十一篇爲三卷,三《頌》爲三卷,合爲二十八卷。”其説是也。今三家傳本皆佚。
《魯故》二十五卷。
顔師古曰:“故者,通其指義也。它皆類此。今流俗《毛詩》改《故訓傳》爲詁字,失真耳。”
按:《説文》言部:“詁、訓故言也。”謂解釋舊言以告人是之謂詁也。漢儒解經之書,名目甚多。大别之約有二體:有但疏通其文義者,其原出於《爾雅》,其書則謂之故,或謂之訓。《漢志》著錄三家詩説各有《故》數十卷。字亦作詁,蓋可兩行。高誘注《淮南》,即命之曰訓,故與訓義例略同。有徵引史實以發明經義者,其原出於《春秋傳》,復有《内傳》、《外傳》之分,下文所載《韓内傳》、《韓外傳》之類是也。考之陳喬樅《魯詩遺説考序》云:“《史記·儒林傳》言漢高祖過魯,申公以弟子從師,入謁於魯南宫。又言申公以《詩》教授弟子,自遠方至受業者千餘人。是三家之學,魯最先出,其傳亦最廣,有張、唐、褚氏之學,又有韋氏學、許氏學,皆家世傳業,守其師法。終漢之世,三家並立學官,而《魯詩》爲極盛焉。魏晉改代,學官失業。《齊詩》既亡,而《魯詩》不過江東,其學遂以寖微。”陳説是已。《史記》又稱“申公獨以《詩經》爲訓以教,無傳疑,疑者則闕不傳”。是《魯故》乃申公作也。
《魯説》二十八卷。
按:説亦漢人注述之一體。《漢書·河間獻王傳》云:“獻王所得,皆《經》、《傳》、《説》、《記》七十子之徒所論。”是傳、説、記三者,固與經相輔而行甚早。説之爲書,蓋以稱説大義爲歸,與夫注家徒循經文立解、專詳訓詁名物者,固有不同。爲《魯詩》者,依經撰説,故亦二十八卷,蓋傳申公之學者所述也。
《齊后氏故》二十卷。
王先謙曰:“后蒼也,轅固再傳弟子。詳本傳。”
按:《隋書·經籍志》云:“《齊詩》魏代已亡,《魯詩》亡於西晉。”可知三家詩之失傳,《齊詩》亡佚最早。
《齊孫氏故》二十七卷。
王應麟曰:“《齊詩》有翼、匡、師、伏之學,孫氏未詳其名。”
按:翼、匡、師、伏,謂翼奉、匡衡、師丹、伏理也。翼匡爲后蒼弟子,師伏則匡衡弟子也。詳《漢書·儒林傳》,獨未及孫氏名。
《齊后氏傳》三十九卷。
王先謙曰:“蓋后氏弟子從受其學而爲之傳,如《易·周氏傳》、《書》伏生《大傳》之例。”
楊樹達曰:“《韓故》及内、外傳皆韓嬰自著,毛公合《故訓》與《傳》爲一,其爲一人之作甚明。《魯詩》則申公有《故》亡《傳》,故《儒林傳》特記其爲訓故以教,亡傳。由此推論,齊《后氏故》及《后氏傳》並出后蒼,王云傳爲弟子從受其學者所爲,非也。”
按:傳之爲體,多徵引史實以發明經義,與故稍異而實相輔。故既有《后氏故》,亦可有《后氏傳》。皆出一手,並行不悖,故《漢志》兼載之。
《齊孫氏傳》二十八卷。
按:前有《孫氏故》,復有《孫氏傳》,與后氏之書同例,二體本可並存也。
《齊雜記》十八卷。
姚振宗曰:“此與春秋《公羊雜記》相類,皆合衆家所記以爲一編。劉氏《錄略》中當必有其姓名,班氏略之,遂不可考。”
按:此書蓋治《齊詩》者隨記所見、不能成爲專書之作也。記之者非一人,所述者非一事,自不必求得其人以實之。
《韓故》三十六卷。
王先謙曰:“此韓嬰自爲本經訓故、以别於内、外傳者,故《志》首列之。或以爲弟子作,非也。”
按:三家詩各有故有傳以行於世,《隋書·經籍志》稱“終於後漢,三家並立”。可以想見今文經學三家詩在兩漢時闡述講習之盛。惜其書皆早佚,莫由窺其奥窔也。存者如《韓詩外傳》,闕脱參雜特甚,久已非其原書矣。
《韓内傳》四卷。
王先謙曰:“《儒林傳》:‘嬰推詩人之意,而作内、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間殊,然歸一也。’則内、外傳皆韓氏依經推演之詞。至南宋後,《韓詩》亦亡,獨存《外傳》。”
楊樹達曰:“王氏謂内、外傳皆韓氏依經推演之詞,是也。至謂《韓詩》獨存《外傳》,則非。愚謂《内傳》四卷,實在今本《外傳》之中。《漢志》内傳四卷,外傳六卷,其合數恰與今本《外傳》十卷相合。今本《外傳》第五卷首章爲‘子夏問曰《關雎》何以爲國風始’云云,此實爲原本《外傳》首卷之首章。蓋内、外傳同是依經推演之詞,故後人爲之合併,而猶留此痕跡耳。《隋志》有《外傳》十卷而無《内傳》,知其合併在隋以前矣。近儒輯《韓詩》者,皆以訓詁之文爲《内傳》,意謂内、外傳當有别,不知彼乃《韓故》之文,非《内傳》文也。若如其説,同名爲傳者,且當有别,而《内傳》與《故》可無分乎?《後書·郎顗傳》引《易内傳》曰:‘人君奢侈,多飾宫室,其時旱,其災火。’此是雜説體裁,並非訓詁,然則漢之《内傳》非訓詁體明矣。”
按:楊説是也。古之書籍,在未有雕版印刷以前,皆由手寫。鈔書者每喜取一人之書,合鈔並存,彙爲一編,此乃常有之事。鈔《韓詩》内、外傳者,併成一籍,不足怪也。合鈔既成,以《外傳》多二卷,取其多者爲大名,故總題《韓詩外傳》耳。内、外傳既合而爲一,顧猶可考見其異。《内傳》四卷在前,每章文辭簡短;《外傳》六卷在後,則長篇爲多,斯亦不同之明徵也。大抵其書每章皆敘故事或發議論於前,然後引詩句以證於末,論者多病其斷章取義,然不失爲漢人説《詩》之一體,要不可廢。
《韓外傳》六卷。
周壽昌曰:“此書隋唐以來俱著錄,今世所行本皆作十卷。”
按:《隋書·經籍志》已著錄《韓詩外傳》十卷,則今十卷之本,固隋唐以來舊帙也。顧其中不免闕文脱簡,復有佚文散見他書。書中未引詩句處凡二十八見,疑爲後人所增益,從知今世流行之本,已非原書矣。
《韓説》四十一卷。(www.xing528.com)
王先謙曰:“《韓詩》有王食、長孫之學,此其徒衆所傳。”
按:此書蓋與《魯説》同體,自《隋書·經籍志》已不著錄,則其亡佚甚早。
《毛詩》二十九卷。
王引之曰:“《毛詩》經文當爲二十八卷,與齊、魯、韓三家同。其《序》别爲一卷,則二十九矣。”
按:此《毛詩》古文經本也。《漢書·儒林傳》云:“毛公,趙人也。治《詩》,爲河間獻王博士。”又《景十三王傳》稱“河間獻王德修學好古,實事求是,其學舉六藝,立《毛氏詩》博士”。鄭玄《六藝論》亦云:“河間獻王好學,其博士毛公善説《詩》,獻王號之曰《毛詩》。”可知《毛詩》之名,實定於河間獻王。顧其時但稱毛公而未舉其名,至《後漢書·儒林傳》始云“趙人毛萇傳《詩》”,則傳其學者乃毛萇也。自三家既廢,《毛詩》獨傳,今所誦三百篇之《詩》是已。其書分風、雅、頌三大類以統括羣篇。今分舉其篇如下:
壹、風 十五《國風》,計有:一、《周南》十一篇,二、《召南》十四篇,三、《邶風》十九篇,四、《鄘風》十篇,五、《衛風》十篇,六、《王風》十篇,七、《鄭風》二十一篇,八、《齊風》十一篇,九、《魏風》七篇,十、《唐風》十二篇,十一、《秦風》十篇,十二、《陳風》十篇,十三、《檜風》四篇,十四、《曹風》四篇,十五、《豳風》七篇。共一百六十篇。
貳、雅 分《小雅》、《大雅》,計有:《小雅》:一、《鹿鳴之什》十篇,二、《南有嘉魚之什》十篇,三、《鴻雁之什》十篇,四、《節南山之什》十篇,五、《谷風之什》十篇,六、《甫田之什》十篇,七、《魚藻之什》十四篇。共七十四篇。《大雅》:一、《文王之什》十篇,二、《生民之什》十篇,三、《蕩之什》十一篇。共三十一篇。
叁、頌 分《周頌》、《魯頌》、《商頌》,計有:《周頌》:一、《清廟之什》十篇,二、《臣工之什》十篇,三、《閔予小子之什》十一篇。共三十一篇。《魯頌》有《駉之什》四篇。《商頌》有《那》、《烈祖》、《玄鳥》、《長發》、《殷武》五篇。
以上《風》、《雅》、《頌》三大類《詩》,總共三百五篇。此外,《小雅》有《南陔》、《白華》、《華黍》、《由庚》、《崇丘》、《由儀》六篇 有其義而亡其辭,則其佚甚早。漢儒以見在者爲據,故多言三百五篇。
《毛詩故訓傳》三十卷。
王引之曰:“《經》二十八卷,《序》一卷,是二十九卷也;毛公作《傳》,分《周頌》爲三卷,又以《序》置諸篇之首,是三十卷也。”
馬瑞辰曰:“散言則故、訓、傳俱可通稱,對言則故、訓與傳異。連言故訓與分言故訓者又異。故訓又作詁訓,詁訓第就經文所言者而詮釋之,傳則並經文所未言者而引申之,此詁訓與傳之别也。毛公釋《詩》,實兼詁、訓、傳三體,故名其書爲《詁訓傳》。”
按:鄭玄《詩譜》云:“魯人大毛公爲《詁訓傳》於其家,河間獻王得而獻之,以小毛公爲博士。”陸璣《詩疏》謂子夏五傳至荀卿,“荀卿授魯國毛亨,亨作《詁訓傳》,以授趙國毛萇,時人謂亨爲大毛公,萇爲小毛公。以其所傳,故名其《詩》曰《毛詩》,萇爲河間獻王博士”。據此二書,可知作傳者爲毛亨,傳其學者乃毛萇,故《毛詩正義》亦云:“大毛公爲其《傳》,由小毛公而題毛也。”鄭氏、後漢時人,陸氏、三國吳人,俱治《毛詩》,聞見親切,所言可信,足以正《隋志》所云“毛萇善《詩》,作《詁訓傳》”之失也。毛公作《傳》,本與《經》别行,惟以《序》文分置篇首。今本題“《周南詁訓傳》第一”至“《那詁訓傳》第三十”,即《毛詩傳》之舊次也。鄭玄作《箋》,則以《箋》文附於經傳之下,又約卷爲二十。而毛公卷次,尚仍其舊。至唐修《正義》,附以《詩譜》,仍以《鄭箋》二十卷爲大目,而别爲子卷焉。《隋志》著錄《毛詩》二十卷,據鄭氏本也。
凡《詩》六家,四百一十六卷。
周壽昌曰:“六家者,魯、齊、韓、后氏、孫氏、毛氏也。然后氏《故》與《傳》、孫氏《故》與《傳》仍説《齊詩》也,實止四家。”
按:《詩》之《經》文二十八卷,一也;《魯故》、《魯説》,二也;《齊后氏故》、《傳》、《雜記》,三也;《齊孫氏故》、《傳》,四也;《韓故》、《内傳》、《外傳》、《韓説》,五也;《毛詩》、《故訓傳》,六也。六家之説,當以此定之。姚振宗乃謂當爲十六家,誤奪“十”字,非也。
《書》曰:“詩言志,歌詠言。”故哀樂之心感,而歌詠之聲發。誦其言謂之詩,詠其聲謂之歌。
姚明煇曰:“詩言志二句,《虞書·舜典》之辭也。《詩序》:‘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爲志,發言爲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詠歌之。’《禮》、《樂記》:‘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誦、諷也;詠,長言之也。”
按:詩之所起遠矣,固與歌同時而並興。然其初率謳歌吟詠土鼓葦籥之類耳。蓋必有自抒心意之詩,而後有高聲長言之歌,詩與歌,固不可分也。詩如常語,歌則曲折宛轉以達其喜怒哀樂之情耳。
故古有采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
《漢書·食貨志》曰:“春秋之月,羣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采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故曰王者不窺牖户而知天下。”
按:采詩之説,傳自在昔。《春秋公羊》宣公十五年《傳》注亦云:“男女有所怨恨,相從而歌。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間求詩。鄉移於邑,邑移於國,國以聞於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户,盡知天子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可知古有此制,漢儒類能言之,蓋上世勤求民隱者之所爲也。今三百篇中之國風,多由采集而得。其中除男女情思之詞外,若《鄘風》相鼠,《魏風》伐檀、碩鼠之類,乃唾駡剥削壓迫者之言,大爲暴戾之君所忌,于是不復采詩矣。此《孟子》所謂“王者之迹熄而詩亡”也。
孔子純取周《詩》,上採殷,下取魯,凡三百五篇。
《史記·孔子世家》曰:“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厲之缺,始於衽席。故曰:《關雎》之亂,以爲《風》始;《鹿鳴》爲《小雅》始;《文王》爲《大雅》始;《清廟》爲《頌》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
按:孔子删《詩》之事,既未記載於《論語》,復不見稱於《孟》《荀》。爲此説者,昉於漢世。史遷倡之於前,諸儒和之於後,於是孔子删《詩》之説,播於士林,牢不可破矣。漢初經籍初出,傳其書者,深恐不能見信於世,不得已高遠其所從來,謂六經皆經孔子手訂以重其書,其意固自有在也。其實,孔子平日恒言“學詩”、“誦詩”,而未嘗言“删詩”。其書三百五篇,古人稱舉成數,但曰三百。孔子既云“《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又言“誦詩三百”。可知三百五篇之《詩》,自孔子時即是此數。其書乃周代詩歌總集,編錄而類次之,出于誰手,今不可知。大抵羣經皆不能得編著者主名,亦不第三百篇而始然也。至於孔子删詩之説,昔人已多非之。孔穎達《詩譜序疏》云:“書傳所引之《詩》,見在者多,亡佚者少,則孔子所錄,不容十分去九,馬遷言三千餘篇,未可信也。”又左氏襄公二十九年《傳疏》云:“季札歌《詩》,風有十五國,其名皆與《詩》同,惟其次第異耳。則仲尼以前,篇目先具,其所删削,蓋亦無多。記傳引《詩》,亡逸甚少,知本先不多也。《史記·孔子世家》云:‘古者詩三千餘篇,孔子去其重,取三百五篇’,蓋馬遷之謬耳。”孔《疏》兩處正《史記》之違失,皆至精當,足成定論。
遭秦而全者,以其諷誦不獨在竹帛故也。
姚明煇曰:“古之學者,幼而諷《詩》,皆能背誦,不必藉竹帛而傳也。”
按:《禮記·内則》:“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可知古人在兒童時,即已誦《詩》。古之三百五篇,皆可譜爲歌辭,施之絃管,猶今日之唱歌也。今日小學、中學所唱歌辭,至老不忘。偶失其本,輙可默誦記錄以爲書。秦火之後,《詩》篇所以得全,亦猶是耳。
漢興,魯申公爲《詩訓故》,而齊轅固、燕韓生,皆爲之傳。或取《春秋》,采雜説,咸非其本義。與不得已,魯最爲近之。三家皆列於學官。
按:此皆今文家詩學也。前已著錄三家之書,茲又綜括論之。考詩始萌芽,鮮有能通全《詩》之義者。劉歆《移太常博士書》所謂“一人不能獨盡其經,或爲《雅》,或爲《頌》,相合而成”者是也。迨三家分立博士,始有專門之學及説《詩》之書。書多則易流於歧亂,故有采集史事,搜取雜説,以傅會經義者,如今所存《韓詩外傳》之類是已。《志》所云“或取春秋”,“春秋”乃史籍之通稱,此處所言,非六經中之《春秋》也。《志》又云:“與不得已,魯最爲近之。”王念孫《讀書雜志》云:“與者如也。如不得已必欲求其本義,則魯最爲近之也。”王説是也。《魯詩》、《韓詩》,文帝時立博士,《齊詩》,景帝時立。三家之學,魯最先出,其傳亦最廣最盛,蓋由其説經之純有以致之。《隋書·經籍志》云:“《齊詩》魏代已亡,《魯詩》亡於西晉。《韓詩》雖存,無傳之者。唯《毛詩鄭箋》,至今獨立。”《韓詩》自南宋以後,其書亦亡,獨存《外傳》耳。蓋自毛、鄭之學盛行,而三家俱廢。南宋學者王應麟采輯三家詩説之見於羣書者,爲《三家詩考》,是乃輯佚之始。清儒繼踵,續有增輯。最後由王先謙撰成《詩三家義集疏》,極翔實,可參考。
又有毛公之學,自謂子夏所傳。而河間獻王好之,未得立。
姚振宗曰:“平帝時立《毛詩》博士,以迄王莽之末。此云未得立者,本《七略》舊文,哀帝時之言也。
按:《漢書·儒林傳》已云:“毛公,趙人。治《詩》,爲河間獻王博士。”《景十三王傳》亦稱河間獻王立毛氏《詩》博士。可知其爲博士之學,爲時甚早,適當武帝之時。特未明令褒揚,立於國學耳。毛公爲荀卿弟子,其作《故訓傳》時,適值秦漢之際,故其書爲今存古代傳注中之最早而完整者,宜其爲後世所重也。自鄭衆、賈逵傳《毛詩》,馬融作《毛詩注》,鄭玄作《毛詩箋》,此學乃大盛於東漢。自鄭箋既行,三家寖微。王肅故與鄭抗,亦託毛以難鄭,非據三家以駁毛也。自周續之、雷次宗以下,則皆以鄭學爲宗矣。由南北朝以訖陳隋,則專用《毛詩鄭箋》。《北史·儒林傳》所謂“《詩》則並主於毛公,《禮》則同遵於鄭氏”,是也。自唐修《正義》,專用《毛詩鄭箋》,定於一尊。於是六朝諸家義疏,亦亡佚大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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