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鄭玄注《儀禮》,取今文古文二本參校,而俱記其異同,云古文某作某,今文某作某,後之校書者咸效之。蓋注述之業,首必廣羅異本,詳加勘對,而後能辨厥是非,訂其譌謬,故注書之時尤以校勘爲先,由來尚矣。孝標之注《世説》,亦復盡心於此。有一字不同者則記之,
《雅量篇》“桓宣武與郗超議芟夷朝臣”條“竊從帳中與宣武言”,注云:“帳一作帷。”(此類甚多,不能悉數,惟舉首見發例,下皆倣此。)
二字不同者則記之,
《自新篇》“周處年少時”條“山中有邅跡虎”,“邅跡”二字下注云:“一作白額。”
文字互倒者則記之,
《德行篇》“陳元方子長文有英才”條“元方難爲兄,季方難爲弟”,注云:“一作元方難爲弟,季方難爲兄。”
辭句全異者則記之,
《雅量篇》“裴遐在周馥所”條“直是闇當故耳”,注云:“一作眞是鬭將故耳。”
内容有出入者則記之。
《賞譽篇》“有問秀才吳舊姓何如”條,注云:“按蔡所論士十六人,無陸機兄弟,又無‘凡此諸君’以下,疑益之。”
及其詮釋文字,則上稽《爾雅》、《説文》、羣經傳注,學於古訓,言皆有據,凡所徵引,無煩舉例。至於孝標自爲訓解,不乏精詣。大氐字義難明者則釋之,
《輕詆篇》“王中郎與林公絶不相得”條“箸膩顏帢”,注云:“帢,帽也。”
字音難明者則釋之,(www.xing528.com)
《輕詆篇》“高柔在東”條“在角中”,注云:“,奴角反。”
或因文立訓,
《賞譽篇》“林公謂王右軍”條“如恨不苦”,注云:“苦,謂窮人以辭。”
或説以方言,
《排調篇》“劉眞長始見王丞相”條“何乃渹”,注云:“吳人以冷爲渹。”
解故實則援引舊説,
《言語篇》“蔡洪赴洛”條“夜光之珠,不必出於孟津之河”,注云:“舊説云:隋侯出行,有蛇斬而中斷者,侯連而續之,蛇遂得生而去。後銜明月珠以報其德,光明照夜同晝,因曰隋珠。左思《蜀都賦》所謂隋侯鄙其夜光也。”
明制度則徵及燕談,
《方正篇》“王中郎年少時”條“自過江來,尚書郎正用第二人”,注云:“按《王彪之别傳》曰:彪之從伯導謂彪之曰:‘選曹舉汝爲尚書郎,幸可作諸王佐邪?’此知郎官寒素之品也。”
考名物則上稽《雅》詁,
《紕漏篇》“蔡司徒渡江,見彭蜞大喜”條“卿讀《爾雅》不熟,幾爲勸學死”,注云:“《爾雅》曰:‘螖蠌小者勞,即彭蜞也,似蟹而小。’今彭蜞小於蟹,而大於彭螖,即《爾雅》所謂螖蠌也。然此三物皆八足二螯,而狀甚相類。蔡謨不精其小大,食而至弊,故謂讀《爾雅》不熟也。”
斯並立言有本,不尚空談,脱非博學廣攬,聞見周洽,諒亦無能從事於斯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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