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果推论的研究设计,这部分要讨论的内容区分了“结果的原因”和“原因的结果”。这两个术语说起来有些拗口,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且这种区别对于理解经验社会科学研究有很重要的启示。为了说明这一点,大家首先可以回想一下,社会科学的研究通常采用什么进路?有一个词,或许大家都听说过,叫做问题导向。可是什么叫做问题导向呢?说起来也很简单,就是研究者有一个需要分析的问题,希望通过具体的研究来找出答案。也就是说,先有一个Y,然后倒推回去看什么因素影响了Y,这就是所谓的问题导向,即Y导向。就上面的两个术语区分来说,问题导向的社会科学思路看的是“结果的原因”,即我们首先知道结果Y是什么,然后倒过去找原因D(我们关心的自变量)。
但是“结果的原因”这个分析进路很不好做。例如,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所有研究都围绕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为什么在西方兴起这个大的主题。他分析了西方的法律制度,研究了西方的城邦体系,考察了西方的基督新教等。纵观韦伯的这些研究可以发现,这实际上看的是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有了现代的资本主义制度这个Y,那么前面谈的这些因素D都需要存在。可是,每个促进西方理性资本主义制度产生的原因单独来看,究竟有多重要呢,我们很难去评估。为什么现代理性的资本主义是在西方兴起的?有太多的原因,理性化的法律制度、理性化的经济簿记制度、基督新教的天命观和预定论等。最后如果要问,哪个因素是最重要的?韦伯可能会说,这没有办法评估,每个因素都很重要,且彼此高度相关。相信类似的情形在今天的社会科学研究中有很多。
遵循“结果的原因”这一分析思路可能还有另外一个比较负面的情况,即学者之间的研究有时候没法直接对话。有些学者专注于因素A,有的学者专注于因素B,他们究竟谁对呢?都对或者都不对,因为有可能大家都处于盲人摸象的状态。这种状态的一个结果就是,学者们有可能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的沟通。即使这些学者展开对话,他们也不是在一个解释因素上讨论的。还是以上面韦伯的经典命题为例,学者A特别强调宗教因素对西方理性资本主义发展的作用,学者B特别强调法律因素的作用。二人虽然研究的对象Y是一样的,但说的重点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也就是说,这两个人在针对不同的D进行对话,对话的难度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结果的原因”这一分析思路虽然常见,但却经常使得一项研究变得越发复杂。我们拿到需要解释的变量Y之后,开始文献上的梳理,往往会发现很多可能的潜在解释,并将分析的重点放在某个特定变量上面。但是由于其他相关的因素也存在,且与我们关心的因素彼此相关,我们实际上难以真正确定我们关心的那个因素究竟有多大的解释力。从因果推断的角度来讲,遵循“结果的原因”这一分析思路,我们将不得不面对很多的潜在的混淆误差。(www.xing528.com)
与“结果的原因”这一分析思路相比,“原因的结果”展示了另外一种分析思路。具体而言,“原因的结果”不是以问题Y为导向,而是以原因D为导向,其分析的重点就是希望了解D究竟能不能影响Y,如果能的话,影响力有多大。其中研究者会采用各种各样的研究设计,尽可能去控制其他混淆因素的影响。遵循“原因的结果”这一分析思路的研究结论往往更加靠谱。为什么这么说呢?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在实验室里做严格的无菌实验,只是在培养皿里面放了某个细菌A,最后出现了一个植物B。我当然很自信地说,就是因为我放了A进去,B才出现。顺着“原因的结果”这一分析进路,研究人员看的是一个推进性研究,关系未来的状态。而且,“原因的结果”这一分析思路研究考察的是充分条件,即如果A存在,是否能够必然导致B发生,这个结论相比于只能确定某种联系存在的“结果的原因”的思路更加强。从本质上说,“原因的结果”背后是实验的逻辑。而基本上,统计因果推断的各种方法都是采用这条路径:如何确定D影响了Y,同时把各种各样的混淆因素控制起来。
综上所述,“结果的原因”和“原因的结果”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目前来说,“原因的结果”这个范式正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日渐兴起。这也就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讲求经验分析和研究设计,力求通过精致的经验考察,确定一个或者有限几个变量的因果关系。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传统的以“结果的原因”为基本分析思路的研究,从而从强调相关关系转而强调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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