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是论文作者”本来应该是一个可以很简单就回答的问题。自从1665年世界上第一本学术期刊英国皇家学会《自然科学会报》(Philosophical Transactions)[1]第一期出版起,“作者”指的就是对发表的研究论文做出实质性学术研究贡献的人。
鉴于近年来科技论文发表时作者资格的界定上出现的一些问题,许多出版社和科学期刊都在为论文作者提供的指导中专门阐述了期刊对作者身份的要求。[2-4]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5]以及欧洲科学编辑协会(EASA)[6,7]都明确规定,作者身份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对研究规划、数据采集或结果分析和解读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
(2)撰写或大幅度修改稿件的人员;
(3)核准稿件最终版本,并且同意对论文的整篇文稿负责的人员。(www.xing528.com)
必须注意的是,论文的每个作者都必须符合以上所有的条件:作为作者不仅应对论文的研究规划、数据采集或结果分析解读做出各自的贡献,而且应该参与论文的撰写或修改工作,并且对论文的最后文稿进行审定确认。另一方面,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都应当成为作者,每个符合条件(1)的个人都不能因为被剥夺了参与论文的撰写或修改工作以及对论文终稿进行审定的机会,而被否定其作者身份。
对论文研究负责的个人应该在制定论文提纲和论文撰写的过程中拟定论文作者的名单,并与有关人员就其可能的作者身份进行面对面的讨论和确定。确认所有署名作者都符合上述作者条件是一篇论文的全体作者的共同责任,而不是期刊编辑的责任。论文提交后任何更改作者署名(添加或去除某个作者)的行为都必须经过所有作者的同意。期刊编辑应该索要对作者更改的解释和说明以及由所有作者,包括被添加或删除的作者,签字的认同申明。[5]
按照上述对作者身份的规定,为课题申请得到资助而提供过帮助、协助收集文献资料、一般性地领导研究课题组等都不能成为得到作者身份的理由。[8]对论文有一定的贡献,但不够作者身份的人,例如曾为论文研究提供过技术帮助、核对数据、申请资助、或提供设备支持等,都应该在致谢中逐一列出(见9.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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