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一个农家的收入有下列几个来源:(一)农田上的主要作物;(二)辅助作物;(三)家禽家畜;(四)贩运;(五)出卖劳力;(六)乡土工业。他的支出大体可以分为下列几个项目:(一)衣、食、住、行、娱乐、宗教、医药等日常生活的维持费;(二)婚丧等生命关节上的费用;(三)保卫、社戏等社区公益费用;(四)捐税;(五)地租;(六)灾祸、劫掠、敲诈、瘟疫等意外的打击。
想提高农民的生活程度,主要的是增加支出中的第一项。增加的方法不外提高收入和减少其他项目上的支出。最理想的是收入中项项都能提高,其他支出项项都能节省。但事实上并不能如此,于是不能不有所偏重。在收入上,我们得看哪一项最容易见效,而且最有希望,限制比较最小;在支出上,我们得看哪一项最应当减少。所谓“应当”是指以农民健全生活为标准。
我在讨论土地问题时曾提到地主阶层应放弃特权,是从农民支出方面着想的,地租在经常的支出中所占成分很高,要提高农民生活程度(即使要达到不饥不寒的小康水准),绝不能继续像过去和现在一般把这样重的一块磐石系在农民颈上。这就是“耕者有其田”。我这样说并没有忽视支出的其他项目。和地租同样在压迫农民生活的,有时甚至更压得紧的,是最后一项。这一项应当包括各种非法的摊派,供给过境的军队的消耗,以及各种强拉的工役。如果把这些划到第四项,则捐税也就成了亟该减轻的项目了。这些是比改革土地制度更紧急的,但是因为这是不易发生异议的,所以我也没有特别提出来讨论。
农民担负的减轻是乡土复员的前提,但是单从这方面下手,我们可能提高农民的生活程度还是很有限的。所以我曾偏重到收入方面去讨论这问题。这种偏重并非认为减轻支出的那一方面可以缓办(若干批评我的朋友在这点上有误会我原意的),而是认为我们应当做得比这些更多一点。更应该多的那一点是我所提到的乡土工业。(www.xing528.com)
我对于乡土工业的意见,又曾引起许多批评,因之我想在这里再谈一谈。我们如果看一下我所列下的农民收入来源,从收入数量上说,(一)、(六)两项比较最重要。在比较繁荣的乡村中第六项的收入甚至可以和其他项目的总数相等。也正是这一项在过去几十年中跌落得最凶,这个事实我想很少人能否认。于是我提出了一个问题:在这许多可能得到收入的项目中,如果我们想设法增加的话,最可能入手的是哪一项?
在设法回答这问题时,我曾请教过农业专家,如果我们利用一切科学所给我们的知识,像选种、除虫、加肥等等,土地生产能增加多少?有的认为不过20%,最高的估计可能到100%。即使做到加倍的程度,可以增加的限度还是很低。当然这是在作物不改变的前提下所作的估计。董时进先生曾指出过:如果要在农业本身去谋农民经济的改善,直接从改良作物入手不如从改种经济作物入手为有希望。经济作物是指值钱的作物,也是指作工业原料的作物,好像油桐、桑麻等。
我所想的,其实不过是再推进一步:如果农民把经济作物的收获直接当原料卖出去,不如在可能范围里自己加工,甚至制造成了成品出卖,在收入上讲应当更上算。这就是把农业联上了工业了。这其实也就是我们传统乡土经济的方式,在和西洋现代工业势力接触之前,我们乡村中本来是有相当发达的工业的。我也认为乡土工业是形成中国小农经济的一个重要因素。我这种分析使若干读者认为我主张退回闭关时代的经济形态,于是各种“梦呓”、“幻想”等名字加到了我的身上,而忽略了我一再着重的“乡土工业变质”的主张。在这些读者看来,乡土工业必然是落后的,是手工的,是封建的,是小商品生产的。其实在动力、技术、社会关系(生产者和原料及生产工具的关系)、经济组织各方面都是可以变的,而我要提出来讨论的正是乡土工业的内容应当怎样安排,谁知道这些问题竟会这样容易地在几个时髦的名字之下被罩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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