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论乡土经济衰落的人,大都注目于中国的土地制度,尤其是租佃制度。租佃制度引起人的注意是有理由的,而且是现实的。一个自己没有土地,租别人土地来经营耕种的人,普通都得把正产,主要农作物的出产的一半以上,在地租的名义下,交给地主。“一半以上”正产量作为地租算不算很高呢?单凭百分比是看不出意义来的。我曾根据我自己调查的结果,用产米量和食米量的比例来说明地租的真实分量。这里不妨举出一个村子的情形来表示。在“江村”(太湖附近的一个村子)每农家经营的农场平均面积是8亩半,合1.29英亩。每英亩产米平均约数是40蒲式耳(每蒲式耳约重67磅。这种产量,在中国一般情形说,可算是收获很丰富的了),每农家平均产米总量51.6蒲式耳。每农家人口平均是4.1,合壮丁数2.9(所谓合壮丁数是指食米量而言,依Atwater标准经我们修正后折合)。每壮丁每年平均食米量为7蒲式耳,即470磅,每家共需食米20.3蒲式耳。总产量减去食米量剩余31.3蒲式耳。如果这家的农田是租来的,租额如果是正产量的一半,合25.8蒲式耳。把地租交出后,只剩余5.5蒲式耳的米,农场上其他作物的产量依我们估计其价值约合米量10蒲式耳。这家人可以用在食米之外的消费量及农业投资只有15.5蒲式耳米等值的数目。于是问题是:这点钱够不够呢?依我的估计中国农民普通的支出各项的比例是:吃米42.5%,其他消费42.5%,农业投资15%,依这比例,这家人需28.4蒲式耳米等值的钱作吃米之外的其他费用。这个人家如果在农场之外别无其他收入,每年要缺12.9蒲式耳的米。
如果农场较大,交了地租之后,剩余可以略增。但是农场的面积一方面是限于可供耕种的土地面积和人口的比例,另一方面又限于现有技术下,家有劳力所能经营的面积。我在云南农村中曾经分析过农业劳力的问题。在最忙的农期中,一夫一妻所能耕面积只有3亩强。换一句话说,他们如果要经营较大农场,在最忙的时候必须换取或雇用劳力帮同工作。能耕面积因之也有赖于劳力的组织。在一般情形中,如果技术和劳力组织不加改进,一个农家所能经营的农田面积并不能超过现有平均农场过远。现在农场面积平均数目各地因作物及土质不同固然略有伸缩,以太湖流域说,江村的情形决非例外。
扩大农场的机会很小,这不是一个分配的问题,而是农业人口和可耕地面积比例的问题。分配是从所有权上说的,中国土地分配不平均是事实。但握有较多土地的地主通常并不是自己经营农田的。大地主还是分成了小农场出租给佃户。所以从经营着眼,如果要扩大农场,分配问题远没有技术及组织为重要,最基本的是农业人口怎样能减少的问题。(www.xing528.com)
但如果说重分配既不能扩大农场,对于生产并无重大贡献,因之我们不注意这问题,那却又不对的。分配问题在民生上有极严重的影响。如我上述的情形,假如江村的农民都是自耕农,他们单靠现有的土地也足以达到“不饥不寒”的水准了。61.6蒲式耳米等值的收获可以经常支出20.3蒲式耳的吃米,20.3蒲式耳米等值的消费品,和8.4蒲式耳米等值的农业投资。另外还有12.6蒲式耳米作其他特殊费用的准备——这正是我所说的“小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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