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社区才能算是一个“城”?这问题是很不容易确切回答的。美国人口局规定2500人以上集居的社区称之为“城”city,以别于乡。凡是居民超过10万人,其中至少要有5万人住在“市区”,近郊的区域的密度每方里150人以上的社区,称作“都会”metropolitan district。若干社会学家对于这类规定并不同意,但又没有一致的看法。譬如,Mark Jefferson认为人口密度须每方里在1万人以上才能构成城市,而Walter.F.Willcox却认为1000人已足。无论他们所规定的数目多大出入,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根据人口密度区别“城”和“乡”。
究竟人口密度要高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够得上构成城市社区的资格?依我看来,这里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譬如中国有很多省区的平均人口密度已超过每方里500人以上的(山东615人;浙江657人;江苏896人),这些省区里有些地方据说每方里人口可以达到6000人的,成都平原平均密度就在2000人以上。如果依Willcox的说法,这些都可称作城市社区了。这种说法显然和常识不合。如果各地的标准不必一律,问题也就发生了“怎样去决定每个地方的标准呢?”这问题也说明,单以人口密度一项来看是不能用来区别城乡了。
从人口角度去区别城乡,其实并不只是一个数量和密度的问题,而是分布的问题。这是说,人类经济生活发展到某一程度,一个区域里会发生若干人口密集的中心地点,像一个细胞中发生了核心。一个区域的核心就是“城”,核心的外围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带是“乡”。如果我们对照着核心和外围来看,数量和密度上确有显著的差别,但是差别的程度却依人口集中的程度而决定,并没有一定的标准。因之我们要讨论城乡的区别就得先分析人口为什么会发生集中的形态。
在自给经济中,不论是采集、渔猎、游牧或是农业,每个生活单位可以孤立地存在时,一个区域里散布着类似的集团,并不需要有细胞核心形的中心地点。各个生活单位是一个简单的细胞,并不和他单位合组成一个共同的细胞。它们尽可以鸡犬相闻而不相往来。(www.xing528.com)
单以农业的区域来说,如果没有其他的原因,纯从耕种技术上的需要,每个农家最好是住在他所经营的土地上。这样他们可以免于运输和往来的跋涉,而且易于看守他的田地——这是散居式的社区。美国的农家大多还是散居式的,和我们聚居的村落不同(但在四川,因为地形和历史的原因,还可以看到散居的形式),经济上充分自给的农家聚居在一个地点构成村落,并不是出于耕种技术上经济的需要,而是出于社会的需要,主要的是亲属的联系和安全的保卫。在一个兄弟平均继承土地的社会中,一个农家经历了几代就可以长成一个小小的同姓村落。如果这地方的四围还有可以开垦的土地,这种村落也可以继续长大。亲属的联系使他们在一块儿居住。土地和居住地点距离增长,在经济上说是不利的。但是集居却在自卫上有其利益。农业的人民是很容易受到侵略的,除非在安全上有着保障,不必自卫,妇孺老幼加上存贮的农产品最好是集中在一个容易保卫的地点,周围加上一些防御工程,成为一个“村落”。
在我们各地乡村的建筑上很可以看得出自卫的性质。在山区不易有较大村落的地方,分散的农家常常建筑近于堡垒式的住宅,至少向外是没有窗的。在较大的村落里也有在中心区筑了围墙,在必要时居民可以撤退到这围墙之内去,每家的农产品在必要时也可以集中到这类堡垒里去。在安全较为可靠的江南乡村中,人数多,河道可以封锁的情形下,房屋的建筑式也改变了,每家并没有个别的围墙,窗门可以开向通路。
这一类多少是自给的生活单位的聚居,不论人数有多少,在性质上并不能构成我们普通所谓“城”。“城”的形成必须是功能上的区位分化,那就是说,有一个赋予某种特殊社区功能的中心区。换句话说,为了功能分化而发生的集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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