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们应当了解的是乡市的差别在中国并不是农工的差别。在传统经济中,我们的基本工业是分散的,在数量上讲,大部分是在乡村中,小农制和乡村工业在中国经济中的配合有极长的历史。孟子已经劝过人家在田园四周种些桑树,意思是农业本身并养不活农场极小的人家,唯一的求生方法是兼职,农闲的时候做些手工业。基本工业分散的结果,乡市之间并不成为农工的分工了。乡村是传统中国的农工并重的生产基地.它们在日常生活中保持着高度的自给。惯于降低生活来应付灾荒的乡下老百姓,除了盐,很可以安于自给自足的经济,虽则这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必然是匮乏的。
在乡村里生产者之间,各人所生产的东西可能并不完全相同,于是需要交换。这种贸易在大部分的中国到现在还是在日中为市式的“街”、“集”等临时集合的摊子上进行的。街集之类的贸易场合里甚至还有直接以货易货的方式,即是以货币作媒介的,货币也常只是价值的筹码;带着货物上街的人,还是带了其他货物回家的。乡村里很大部分的贸易活动就到这类街集为止。
在比较富庶的地方,这类街集集合的时间可以频繁些,频繁到每天都有,更在这些集合的场所设立了为憩息之用的茶馆,为收货贩运者贮货的小仓库——成了一个永久性的小市镇。我愿意相信这类从乡村贸易需要里产生的小市镇在中国各处都有,但是中国很多较大的市镇却并不都是这样兴起的。(www.xing528.com)
中国人口的繁殖,使乡间的劳力过剩。过剩的劳力在只有农业和小规模的家庭手工业的传统经济中并不能离开乡村,他们尽力地以降低生活程度为手段向别人争取工作机会。劳力成本的降落,使一部分稍有一些土地的人付出很低的代价就可以得到脱离劳作的机会了。他们出租了土地,自己就离乡住入较为完全的城里去。在乡间做个小小富翁并不是件太安心的事,那是我们中国人的普通经验,用不着我来举例作证的。那些地主们在他们住宅周围筑个城墙,可以保卫。他们有资本可以开典当铺,可以在谷贱时收谷,谷贵时卖谷,可以放高利贷,可以等乡间的自耕农来押田借谷,过一个时候贱价收买。Tawney教授曾说:那些离地地主和佃户的关系其实是金融性质的。我想我们很可说,这类市镇所具的金融性质确在商业性质之上,至于工业实在说不上。在这类市镇中,固然有兼做大户人家门房的裁缝铺,有满储红漆嫁奁的木匠铺,有卖膏丸补药的药材铺,有技术精良专做首饰的银匠铺——这些只是附靠着地主们的艺匠,与欧洲中古封主堡垒里那些艺匠的性质相同。
这些市镇并不是生产基地,他们并没有多少出产可以去和乡村里的生产者交换贸易。他们需要粮食,需要劳役,可是他们并不必以出产去交换,他们有地租、利息等可以征收。乡村对于这些市镇实在说不上什么经济上的互助,只是一项担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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