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抚育是双系的,这是说父母共同向孩子的抚育负责,在家庭中父母是并重的。亲属体系既以家庭为中心,以父母为引申的基础,则从父亲方面推出去所记认的亲属自应和从母亲方面推出去所记认的亲属相等的亲密和相等的众多了。生物学者研究遗传时所记录的谱系是双系并重的,因为构成一个机体的生物本质是由父母双方平均贡献。从血统上说,外祖母的舅父和曾叔祖对我的贡献正相等。若是我们的亲属体系是根据血统来规定的话,它也应该是相同于那双枝并茂的谱系了。但是事实上却不然。亲属体系一出家庭立刻发生单系偏重的趋势。以我们自己来作例,就很少人能知道外祖母的舅父是姓什么,名字叫什么,他娶了谁,他的曾孙做什么事?反过来看,我们每逢节日很可能会对我们曾叔祖的神位磕头,他的尊容有时也会在过年时所张挂的神轴上见到。至于他的子孙,很有机会可以见面,称兄道弟,祭祠堂时一起行礼。他们结婚时还要破费我们一份贺仪。他们的父亲死时,在讣闻上会发现我们自己的名字。我们对父亲方面的亲属记认得很广很远,而对于母亲方面的亲属则很多就不认账了。当然,我们在这里应当先声明,这种单系偏重和所谓压迫女性是无关的,因为有很多别的民族里,好像特罗布里恩德岛的土人,母亲方面的亲属记认得很广很远,而父亲方面的亲属却认得很狭很近。亲属的偏重可以在父亲方面也可以在母亲方面,可是在人数社会中还没有双系并重的亲属体系。
人类的生殖是两性的,进入生理抚育时是单系的,由母亲专任,但是为了社会抚育的需要又确立了双系的家庭;从家庭里引申出来的亲属却又成了单系偏重。从双到单,从单到双,又从双到单;生育制度中各段的形式一变再变,原因在什么地方呢?关于抚育方面的问题,我已经在以前几章中说明过,现在将讨论到亲属的单系偏重了。
亲属体系为什么倾向于单系的偏重呢?马林诺夫斯基曾解释说:“单系嗣续密切相关于世代间地位、权力、职位,及财产传递的性质。在社会继替作用中,秩序和简明是维持社会团结的重要条件。”换一句话说,亲属体系一旦被利用来作继替的原则,它就不能不适合继替作用的需要而偏重于单系了,虽则这种偏重显然是一种把父母强分轻重、和事实不合、和人情相左的权宜办法。
假如继替过程采取了双系原则,我们就不但要从父亲手上获得社会地位和财产,而且要在母亲手上获得社会地位和财产了。母亲的社会地位和财产从哪里来的呢?我们要能从母亲方面继承地位和财产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她得继承她父母的地位和财产。双系继替包含着男女平等继承的原则,因之,在双系原则下,我们不论男女都可向父母双系去继承,所继承得到的却只父母每人的一部分,因为有一部分得给我们异性的同胞带去给她或他的子女的。一个男子和他的姊妹分得了他们父母的财产和地位后,在结婚时,和他夫人从她父母那里得来的财产和地位合并起来组成一个生活的单位,他们的新家庭。等他们的子女长大了,他们各人所有的地位和财产分别分给儿子和女儿——这真如遗传学上的基因的分聚一般,可是连基因的显隐性都给取消了。
这种双系继替在事实上是可能的么?第一个困难是社会地位时常是不能分的。一国只有一个国王,怎能分成两半,一半传之子,一半传之女?这些权利即使可能分的,也不一定能和其他一半权利合并得拢,组成一个单位。若是父亲手上得到的是半个皇帝,母亲手上又得到半个臣子,加起来什么都不是了。这是双系继替无法实行的一个最明显的例子。
财产是都可以分的么?以住所来说,我可以从父亲手上继承得半个宅子,又在母亲手上得到半个宅子。两个半个宅子若是相离得远,使用时已有相当困难了。到了我的儿女手里,情形必然更糟,他们结婚后可以用四个四分之一的不同的住宅。再传几代,没有一个人有一间完整的房间可住了。田产也是这样,若是依双系原则来继替,经过儿女的分割,婚姻的凑合,每家的农场会零星细碎到不可设想的地步,甚至可以使农业无法进行。或者有人会说,他们不是可以互相买卖或交换,以避免上述的情形么?是的,这是一个办法,但是还相当麻烦,为便利起见,最好是由婚姻配偶一方面不必带财产过来,若是全社会都一律如此,不是等于大家分一半又受一半么?这个简单的办法就是继替中的单系原则。
要求男女平等继承的也明白所可以平均分割的不过是动产罢了。可是动产只是人的所有权对象的一部分罢了,虽则在现代都市中,还实行私有制的社会里,这种性质的财产逐渐重要了。我们若以为一切人对人和对物的权利都能随意分合,那就错了。正因为分合的不易,所以双系继替至今还只是一种设想,从来没有成为事实过。
社会结构中所规定下各种地位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身份,多少是具有完整性的,于是采用亲属体系进行社会继替也就不能彻底地双系并重了。社会继替既需要单系,被用来作继替原则的亲属体系也因之发生了单系偏重的形式,不是父系就是母系。
我已经说过家庭组织中,因为要适合抚育作用的需要,所以是双系的,不但父母共同担负抚育孩子之责,而且子女在抚育上也是处于相同的地位。在双系抚育中所养成的感情联系是不分父母儿女的性别的。但是在继替中,因为单系的偏重,在这四个人中,只有两个进入直接的继替关系中。在父系社会中,女子的权利并不从抚育她的父母手上得来,而须向她的配偶的家中去承继。在母系社会中,男子也是这样。这实是使人为难的安排。若是感情的联系是抚育作用所必须的保障,则在家庭中自应奖励亲子间不发生性别的歧视;可是一旦不分性别的亲子感情太坚强了,当发生继替问题时,有一部分(不论是儿子或女儿)却不能得到父母所给的权利时,为父母的岂能不感到不平?
生育制度的两部分,抚育和继替,既包含着这种矛盾,双方都会因之蒙受不利。因为继替是单系偏重的,所以孩子在抚育上多少会因性别而受到差别的待遇。在我们这种父系社会中,女孩子被认为讨债鬼,不但在教育上受不到和她们兄弟同等的注意,甚至在出生时也有即被溺死,或很小时就被抛弃或被出卖的。女子在社会地位上的低落,无疑是导源于这种歧视的。可是我们也绝不应认为父系社会中,父母对于女儿的感情是特别淡漠的。凡是能得到抚育机会的,多年相依的生活中,亲子感情的联系总是很强的。因之,即在继替过程需要单系的条件下,因为抚育的双系性,单系继替的原则也总是不能贯彻,至多不过偏重于单系罢了。这也就是说,在继替过程中,时常依旧有双系性的部分存在。因为如此,所以社会的秩序和团结也永远受到继替作用的威胁,社会上许多纠纷就出于这个抚育和继替的矛盾上。(www.xing528.com)
即以最富于单系性的姓氏嗣续来看,一贯地兼姓父母的原则固然为事实所不允许,但是偶然地把父母双姓联起来作一新姓的,还是不乏成例,我们有陆费、许邓一类的双姓,英国有皮特-里弗斯(Pitt-Rivers),格兰特-达夫(Grant-Duff)等。此外还有把母姓列入名字中的,如捷克的国父。霍比(Hopi)人是从母姓的,但是名字却一定要由父系的女亲来提取,这和我们请舅父提名的习俗相同。这些例子就表示人们在维持继替的单系原则下,极力在迁就亲属的双系原则。
财产继承迁就双系原则更容易显露,我们注意一个新家庭的经济基础,就能见到这基础总是由夫妇双方合作形成的,虽则其比例则各地不同。以我们的家乡来说,尽管女家穷到如何程度,实在没有能力来制妆奁,一条被却总是不能少的。在这种情形中虽则女家的贡献已少到只有象征作用,但是却充分表明了新家庭的经济基础绝不是纯属单系。
在我们农村中固然很少把土地陪嫁给女儿的,但是市镇上的离地地主,在不受土地经营的限制时,土地也时常是嫁奁的一部分。欧洲大陆上,贵族嫁女一定得有大批贵重的妆奁,以致青年男子常有以置产或还债为结婚的目的。在上层社会中,凡是没有妆奁的女子,可以出嫁的机会极少。我们一翻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就不免惊异妆奁在欧洲社会经济结构中之重要了。妆奁是女子得自父系的财产,很明显是双系继替的一种方式。
在我们社会中,女儿过门之后,固然在名义上是和母家脱离了经济关系,但是在生孩子时,做外婆的还是得送大批礼物,包括孩子的衣服和首饰。这份礼物有地方是认为必需的,相关于产妇的安全。平时,姑奶奶回娘家,常会引起嫂嫂的嫉妒,因为母女间私相传授的事,也是乡下家庭口舌中常常挂在牙齿上的题目。当父母逝世时,虽则女儿不能正式得到遗产,但是出嫁了的女儿也很少会空手回家的。
不论在父系或母系社会中,此类潜伏的双系继替常会引起法定承继人的嫉妒而发生纠纷。马林诺夫斯基曾很详细地记录在特罗布里恩德岛土人中所发生的悲剧。在这地方的土人中,一个男子所有的特权和财产,除了那些巫术和技术等小节目外,是不能传给从小由他抚育大的儿子,而得给住在别村里长大的外甥。这地方有个酋长,极爱他的儿子。这位酋长是德高望重、极有权力的,所以他的儿子虽则已经结了婚,却靠他父亲的声势,仍留在这村里。按当地习俗,他是该搬到他母亲原来的村子里去住的。老酋长为疼爱儿子,不甘心于单系继替的原则,人民慑于他的威势,也无可奈何他。但是有一次酋长的儿子发现了酋长的外甥、法定的酋长继承人,和他妻子有染,向当地殖民地政府告发,酋长的外甥被判了一个多月的徒刑。这个消息传到了村里,群情愤激,全村人集合起来,借此题目,要酋长立刻把他的儿子轰走,因为他没有资格住在他父亲身边。第二天,酋长的儿子走了,酋长从此闭门谢客,酋长的夫人悲痛过度,不到一年就死了。
这位老酋长的伤心,正是一般做父母者免不了的遭遇。我看见过女儿出嫁时,母女抱头痛哭,当女儿回娘家哭诉她婆家如何不好过日子时,做父母的那种爱莫能助的窘态,也正是在父系社会中常见的悲剧。
社会结构在此又露出了一个漏洞,于是又得设法打一个补丁了。一方面我们看见,社会常有种种观念来使做父母的人对于那些自小在身边长大,而又得不到继承权的儿女,在心里造下一些隔膜。我们自己有所谓“女子是泼出去的水”,“嫁鸡随鸡,嫁犬随犬”等说法,在特罗布里恩德岛土人中根本就否认了父子间的生理关系。
另一方面,我们也常见到利用婚姻配偶的选择,来补救生育制度中上述的矛盾。在江村通行一种中表婚姻,甲家把女儿嫁到乙家,等女儿生了女儿重又嫁到甲家去。甲家的财产和特权固然并没有传给他的女儿。可是却传给了他们女儿的女儿。这是隔代母系继替,在母系的特罗布里恩德岛土人中也有相同性质的办法。那就是娶姑母的女儿作妻子。姑母是父亲的妹妹,出嫁后虽则住到了她丈夫的村里去,但是她的女儿却又回到本乡来承继她兄弟的特权和财产。她若嫁给她舅父的儿子,她的丈夫就和她父亲的村子多了一重姻亲关系,可以时常往来,而且他们的儿子就有资格来接替她父亲的特权和财产了。简单地说来,表面上依旧维持着舅甥的母系继替,而实际上却成了隔代的父系继替了。我们从这两个例子中,可以见到双系抚育的基本事实,终究是不易全盘抹煞而成为单系继替的。
为了社会秩序和社会团结,社会继替不能不从单系,可是为了双系抚育中所养成的感情联系,单系继替也永不能彻底。因之,在我们亲属体系中虽不能抹煞父母的任何一系,但也永远不会双系并重的,于是形成了单系偏重的形式。在财产私有制的社会里,这些是社会结构上的普遍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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