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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表婚姻:一种变相的内婚制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们中国,所谓尝试还包括着这新加入的媳妇和这家原有的各分子生活上的调适。最通行的变相内婚制是中表婚姻。中表婚姻不但在中国很普遍,在别的民族里也是一样的。他们在生活习惯上是相近的,而在社会结构上却处于外围。分布得这样广的原因,在我看来,是在它给内婚和外婚间矛盾的一个调和办法,我们可以称它作隔代内婚。当然中表婚姻和内婚一样在生物遗传上存在着缺点,也引起一些民族的限制。

中表婚姻:一种变相的内婚制

消极方面入手减少夫妇全面合作的程度,虽不失为一种夫妇间易于调适的办法,但是夫妇间缺乏感情的联系也会影响到其他方面的合作,所以社会也有在积极方面入手来补救的办法。依我在上章里所说,外婚的规律使人们不能不到抚育团体之外去寻求配偶,在抚育团体之外的人固然大多和自己教育背境不同,生活上有特殊的习惯,可是在这些人中间相异的程度还是不相同的,为了婚姻的比较美满,社会上总得想法使相近的人能有配合机会。最简便的方法是使男女在决定他们的婚姻之前有一个尝试的机会。这是初民社会常见的办法,也是现代西洋罗素等提倡的试婚制。

特罗布里恩德岛的男女在未婚时,一同住在一所共同公房里,每个未婚的男女都可以和许多异性相接触。在比较和挑选中,他们可以得到最相宜共处的配偶。[6]庞多兰的女子的父亲同时可以接受女儿好几个情人送来的礼物,做女儿的保留着她选择配偶的机会。[7]

即使选择的机会不多,在共同生活的尝试中,还可以建立起共同的经验,加强相互的认识,因之减少他们共同成家时调适的困难。在广西花蓝瑶中,婚姻是幼时由父母定下的,男子到了可以工作的年龄,每个月要有一两次到女家去作工,那晚就住在女家,和未婚妻同宿。这样,未婚的男女从小就有不断的接触,若是发现对方实在性情不合,他可以拒绝服务,把婚约解除,解除的手续是很简单的。结了婚,女的住到男家去,可是并不就开始全部的共同生活,因为女的时常回母家。实际上,夫妇关系和婚前相差不远。这时若要离异,手续和解约相同。一直要生了孩子,才正式长期的同居。这时再要离异就困难了,事实上也很少要离异的了,因为经了多年的尝试,两人总可以知道对方是什么样的一个人了。

在我们乡下,太湖流域,还有一种相当通行的风俗,就是童养媳妇。有儿子的人家,很早就把将来的媳妇领到家里来,有的还在襁褓之时。未婚的夫妇在一个家庭里生长,在事实上是等于兄妹。(www.xing528.com)

有很多地方是通行早婚;很多人批评早婚觉得这是个不良的风俗。但是我们对于早婚的内容很少加以分析。我所知道的有些例子,早婚的性质是和童养媳的性质相同的。他们在生理上尚没有长成的时候结婚,并不发生性的关系。一直要等他们长大了,而且时常还要经过一种圆房的仪式,才正式成为事实上的夫妇。从结婚到圆房之间的一段时间是一种尝试。在我们中国,所谓尝试还包括着这新加入的媳妇和这家原有的各分子生活上的调适。童养媳和早婚的媳妇因为过门时年龄较小,生活习惯没有成熟,容易改变。婆媳之间的关系可以比较合得来。换一句话说,这是一种变相的内婚制。

最通行的变相内婚制是中表婚姻。中表婚姻不但在中国很普遍,在别的民族里也是一样的。表亲们的父母中必有一人是出于同一抚育团体的:姑母和父亲,舅父和母亲,或是姨母和母亲本来是一家的同胞。因之,表亲中传袭着一部分相同的生活习惯。表亲又不是属于同一生活合作的团体,因为,我在以后还要讲到,以亲属为基础所组成生活密切合作的事业团体,除家庭外,总是单系的,不是父系就是母系。表亲就是在单系组成的氏族之外的姻亲。姻亲并不进入实际重要的合作事业。于是表亲有了一种特别适宜于成为配偶的条件了。他们在生活习惯上是相近的,而在社会结构上却处于外围。姻亲关系上再加上婚姻关系并不冲突。这就是所谓“亲上加亲”。

《石头记》里的三角都是表亲。洛伊曾列述过通行姑舅表配婚的民族[8],分布在世界各地。分布得这样广的原因,在我看来,是在它给内婚和外婚间矛盾的一个调和办法,我们可以称它作隔代内婚。中表婚姻的通行也说明了乱伦禁律出于本能的厌恶近亲一说的不可靠了。当然中表婚姻和内婚一样在生物遗传上存在着缺点,也引起一些民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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