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之间需要高度的契洽是为了要经营全面合作的生活。他们相互依赖以得到满足的地方太多了,因之,只要有一二方面不相和洽,整个夫妇间的生活都会搁浅。一个会煮菜的巧妇,可以是不会作诗的;一个能诗善赋的丈夫,可以把好菜视作当然,而为了太太诗意不够,发生痛苦。为了求全反而毁了其他方面可能的合作,那是时常发生的不幸事件。若是把夫妇关系稍稍片面化一下,契洽程度也就可以不必太高,这是应付婚姻里基本矛盾的一个常用的方案。
夫妇关系的片面化的方式各地各时可以不同。最主要的是两种:一是把事务上的合作减少,使夫妇间偏重感情调协,趣味和兴会的相投;一是把感情方面的要求撇开一下,偏重于经济上的、事业上的合作。这种偏重的方向,初无高下之别;重要的是要看生活的环境如何。这里我也许还得声明一下,理想的夫妇是鱼与熊掌两得其全的,问题是开始于这理想的不易实现,若是对于现实的夫妇关系期望太高,要求太甚,反而可以使这种关系承当不住而发生裂痕,所以不能不退而求其次的说法,鱼与熊掌中不能不择一而足了。
若是比较这两种偏重的方向,似乎又有前后之别。依我以上所说婚姻的主要意义是在确立向孩子的抚育的责任。抚育本身是一件相当繁重的事务,基本上是柴米油盐的经济工作。夫妇间先得把这些基本事务打发开了,才有讲求兴趣相投的资格。换一句话说,若是一个社会生产技术很简单,生活程度很低,男女在经济上所费的劳力和时间若需要很多的话,这种社会里时常是走上偏重夫妇间事务上的合作,而压低夫妇间感情上的满足,再换一句话说,夫妇之间可以偏重感情生活的发挥,必须在一个生活程度较高的社会,其中具有各种设施可以减轻他们抚育的责任以及经济上的劳作。我们比较中国传统的夫妇生活和现代西洋都市里的夫妇生活就可以明白上面所说的话了。
夫妇一方面是共同享受生活的乐趣,一方面又是共同经营一件极重要又极基本的社会事业。若不能两全其美,就得牺牲一项。在中国传统社会里是牺牲前者。冯友兰先生说:“儒家论夫妇关系时,但言夫妇有别,从未言夫妇有爱。”[1]其实不但不言相爱,而且把婚姻看得十分严肃,甚至带着一些悲壮的调子。“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2]“舅姑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授之室也。……昏礼不贺。”[3]读来有如勇士授旗赴战。在儒家看来,确有这个涵义。婚姻所缔结的这个契约中,若把生活的享受除外,把感情的满足提开,剩下的只是一对人生的担子,含辛茹苦,一身是汗。夫妇的结合到这个地步差不多只是事业上的结合了。儒家不是很明白地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4]“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大昏,万世之嗣也,君何谓已重焉?”[5]
这虽或是儒家一家之言,可是这种精神即在现代的农村里还能看得到。我在云南禄村调查时,就觉得这地方夫妇间的感情淡漠得使我受了一些西洋文化影响的人看不惯。我所租赁的那间房和房东的卧室只隔着一层板壁,所以隔壁的一举一动都可以听得出来。房东太太非但不睡在房里,除了打扫外,根本就不常进去。据说他们自从有了孩子之后就分了房。后来我又搬到另外一家去住,房东和我同居一室。一个多月,我从没有见过他到太太房里去睡。白天,夫妇各做各的事,话也不常说;没有事,各自去找朋友谈天。夫妇间从没有在人前嬉笑取乐过。这也许是因为我住在他们家里所以他们这样装作;即使如此,至少也可以表示在他们看来,这才是行为的标准。和睦等于不吵嘴,相爱等于不打老婆。不要说内地农村里的人是这样,连我自己不知不觉之间也一样受着这种传统观念的浸染。我在伦敦的时候,有一天和一位英国朋友从他家里出来,一同去赴一个约会。临行,他和他太太分别时,当着我的面互相拥抱接吻,在他们是一种礼节,可是这却使我起了一阵莫明其妙的异乡之感。这种热情的表示,我想很少中国人是看得惯的。丈夫出门,在我们中国,太太照例守家,不论丈夫出门会有多久;而西洋人却常常要和家眷一起行动。这些都表示了在我们的社会上夫妇间的感情是不加奖励的。(www.xing528.com)
夫妇之间讲求趣味兴会,在中国历史上并不是没有。词人李清照、《浮生六记》的作者沈复,都是著名的例子。不幸的是这辈在性灵上求满足的夫妇,在家庭事业上,却常常是失败者。因之,他们已给传统观念提供了有力的鉴戒。重情的女子被贬为尤物、不祥的东西。宝钗因为黛玉不留心脱口说了西厢上的两句话,警告黛玉说:“最怕看些杂书,移了情性,就不可救了。”被喻为潇洒脱俗的典型女性的黛玉,居然也完全倾倒于这句劝告,深深地感激宝钗;可是她终究还是输在这上边,人生事业潦倒无着,遭忌于传统势力而被挤于人世。女子无才便是德,这才不是指技术上的能力,而是指性灵上的钟情;德也不是行为上的善,而是人间的幸福。
或者有人觉得绝情灭爱是不近人情的。这也许是说得对的;可是感情的对象并不限于夫妇之间。在我们传统社会里,男的有他发展感情生活的其他女性对象。《桃花扇》里所描写的士大夫和歌妓的关系,在那个时代想来是很普遍的。才子们的风流越出了夫妇之外,欧阳修的艳词并不影响他家庭里的夫妇关系。我们再看《金瓶梅》里所描写的乡绅的生活,正夫人对于妾的态度,那样容忍实在是出于现代夫妇的想象之外。中国传统社会很严格地把夫妇关系弄得“上床夫妻下床客”,但是对于男子的感情生活却很少加以严格的拘束。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女性感情生活并没有合理的安排也许确是事实。潘光旦先生所分析的冯小青式的自我恋,可能是一种相当普遍的心理变态。可惜我们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不多,但是在中国旧社会里母子联系的坚强也多少是这种感情变态的结果。在孝的观念下,社会鼓励着母子的联系。婆媳的争执中有多少是爱的争执,我们实在不能加以估计。我曾注意过典型的孝子,大多是对母的联系,很可能是弗洛伊德之辈所说的恋母情结的表示,而且是在习俗容忍之下保持着的感情冻结(Fixation)。这里我只能指出,中国家庭间感情的结构是一个被忽略而极重要的研究对象,从这里我们可以解释很多中国文化中的特性。
中国传统的安排,在我看来,并没有合理地解决从夫妇里分割出来的两性感情的发展。因之,若是我们在这方面细心研究,可能发现很多可以归入反常心理的现象。在旁的地方,我们又看到另外一种安排,就是在夫妇之外另找感情寄托的情人被社会认为是一种正当的行为。我早年在广西坳瑶里就看到这种情形。他们可以在情人家里幽会、过夜,只要情人的丈夫或妻子不在家。即使撞见了也不会引起严重的事件。事实上,撞见的事不很多的,因为大家予人方便,即是方便自己。我们在晚上去找人时,常常发生困难,因为他们不在自己家里的时候很多。男女在家幽会时,把门关了,丈夫或妻子回来,见这暗号,很聪明地去找他自己可以去的地方了。情人制并不是没有规律的乱交。我们知道:情人若是白天来帮工,这天晚上,他就可以有权同宿,正式的夫妇照规矩须藉故出让。在夫妇间没有互相满足对方感情的义务的地方,各人去找各人的情人,并不对夫妇关系有什么冲突,反而他们可以因之而得到配偶的情人在家庭事业上的协助。同时我也得补充一句,不讲感情合作并不是感情的破裂,或是有恶感之谓,不讲爱,也没有恨;两人在爱恨之外,还是可以相处得很和睦,共同担负这家庭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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