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尔斯泰(Tolstoy)在他的名著《安娜·卡列尼娜》的开卷就说:“人间快乐的家庭是一模一样,而不快乐的家庭却各有它特殊不快乐的地方。”我固然不知道在这世界上快乐的家庭多,还是不快乐的家庭多;可是若是有人说,人间从没有过一个永远快乐的家庭,我是很预备相信这句话的。“不吵架不成夫妇”,不但是句俗语,也含有相当的真理。若是我们细心观察这一套一套似乎各有它特殊性的悲剧喜剧演不完的夫妇之间,我们也许可以发现在根本上人类的生育制度中有着个女娲氏忽略了没有填实的缺陷。生育制度结构中既已有此缺陷,人们很容易就实现“不是冤家不碰头”的谚语了。
以前我曾说过,人间所以有夫妇的结合,无非是为了要使孩子们能得到适当的抚育。担任抚育最基本的团体,不但要能供给孩子们生活上的需要,而且还要能传给他们自己独立在社会上谋生时所必需的一套基本技术、知识、态度和道德,以及开始独立生活时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凭藉。因之,这个基本结构必须是一个在文化上具备一切、在社会上能独立活动的团体,若以夫妇来作这个团体中心,这男女两人不能不长期地过着全面和亲密的共同合作生活。抚育作用的需要规定了夫妇关系的理想内容。这个理想的内容也许正等于托尔斯泰所说的快乐家庭,可是事实上却很少夫妇真能永远实现着这理想,这是为什么呢?
人本来有如叔本华(Schopenhauer)所说的刺猬:离远了觉得冷;逼近了大家又有刺。两个人要能亲密合作有很多不易克服的困难。个人是一个自足的感觉单位,相似于莱布尼兹(Leibnitz)所说的单子(Monad),“没有窗户可以使别的东西跑进来或跑出去”[1]。各个单位的痛痒锁在窗户里无法相传的。我的痛不能直接跑进你的身体,使你也感觉到痛。可是你我要能合作,却又不能不痛痒相关,甘苦相共;于是我们只能造下一个能相互猜测和捉摸别人痛痒的象征体系。靠这象征体系,我们才能据此以推己及人。可是这些象征的意义却又只能从我们各个人的经验中体会得来,因之,自己所没有的也就无法推己及人;自己有而别人没有的,也无法使人明了,发生同感。社会生活的可能还是靠了各分子间相同的经验。一个色盲的人就永远不能了解别人所谓红和绿究竟是哪一种颜色,凡是用红和绿来配合人们行为的象征,也就不能在这辈人身上发生效用。生活历史不同的人也不易对于一个象征有相同的反应。一个曾在炸弹下逃过命的人和一个从来就没有见过敌机的人,对于警报所有的认识在程度上可以有很大的差别。不但甲无法使乙同感他恐惧惊惶之感,而且警报所引起的行为反应在甲乙两人也不易相同。甲认为非走出20里躲在山洞里不能安心,而乙却可以据床高卧,满不在乎。这两人就不能合作一同逃警报。
李济之先生曾因为西安老百姓有洋苍蝇的观念,而怀疑到在甲乙两种文化里生长大的人,能否十足地和充分地互相了解另一文化里的语言。[2]李先生觉得这是民族学方法上的基本困难。可是彻底说来,这不但是民族学家到另一文化里去研究时无法克服的困难,就是同在一个文化里生长大的人们之间也不免有这种困难存在。每个人至少有一些特殊的经验,严格说,因为同一时间,两个人不能站在同一地位,每个人所看到,听到,接触到的绝不是完全一样,所以没有两个人是有完全相同的经验的,就个人的经验而说,每一个人有他的一套。因之,我们也可以说,没有一个人真正地能充分地尝到另外一个人的甘苦,感到另外一个人的休戚,想到另外一个人的思想,完全懂得另外一个人的语言。若是在我们感情深处,独到的领悟,能得到另外一个人的同情和欣赏,这个人是否完全懂得我们的意思且不说,已经是十分难得,我们要称他作知己;有了个知己,死也可以无憾。姜伯牙失去了钟子期不再奢望人间还有第二个知己;知己之难,可以想见。
在我看来,民族学研究的对象倒不必全是知己,因为社会本身并不是全靠一群心心相印的人所组织成的。普通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共同认识肤浅得很。一盏红绿灯已够汽车往来不致撞碰。一颗倍立厦黄球,已可使徒步过街的人得到安全。衣食住行的俗务上,人类生活中的最大部分,所用共同象征大都不很复杂深奥的,它可以根据普通一般人所共具的类似经验。凡是共具的类似经验也就谈不到深奥了。我们自己就时常有无法用普通共用的语言或文字来表达的经验和悟识。言外之意要心照不宣,朋友相对可以无言胜似有言。至高的玄理,只能拈花相传。会心的微笑固然是人生的真趣,可是在日常生活中却是多余的。(www.xing528.com)
我们不一定要说语言的演化轨迹是由繁而简,可是,在我们现代的都市中,共同象征的含义的确是愈来愈浅显了。这是必然的,因为都市里生活上相关的人,来源太复杂,身世太离奇,他们可以有不同的语言,不同的服式,不同的信仰,不同的礼貌和不同的癖尚。他们没有法子可以相互完全了解,只求能相安共处就得,于是造成了美国社会学家帕克(Park)教授所谓Symbiosis(共生)的共生现象。这些只求行为上能配合,不求感情上能体贴的人们不但相互了解的程度肤浅,而且生活的接触时常也是片面的。每个人只在很狭小的一部分上去认识另一个人。在钓鱼会里只要大家对于钓鱼有关的一套兴趣和观念相同已足,至于哪个是保皇党,哪个是共产党,大家正可以不问,愈不问愈能相处得好。在政治团体里党员们是否能分得出鲤鱼和鲫鱼是毫无关系的。娱乐场、公事房、图书馆、赛马会、讨论团里,各人可以分别找他片面合作的对手。可是即便在现代都市中,生活的片面化、多元化也并没有彻底,因为在那里还有个家庭存在。在家庭里人们还得全面地合作,整体地生活。这个全面合作生活的最后堡垒所以能维持至今,若是有理由的话,也许就是我刚才所提到的抚育作用有此需要。至少,在抚育作用没有完全割碎的时候,家庭还是不能成为一种片面合作的团体。夫妇还是不能和钓鱼会里会员一般。
全面合作的团体中绝不能是一个大都会的索隐。合作的分子不是共生而是一致(Consensus)。那就是说他们在目的、兴趣、习惯、嗜好上要有高度的契洽,契洽包括观念上的相同,感情上的相合,能相互推己及人。夫妇关系是人和人关系中最需要契洽的一种,因为他们在生活上所接触的方面太多了,他们在生活上互相依赖的程度太深了。哈夫洛克·霭理士(Havelock Ellis)曾说:“在一个真正‘理想的’婚姻里,我们所能发见的,不只是一个性爱的和谐,更是一个多方面的而且与年俱进的感情调协,一个趣味与兴会的结合。一个共同生活的协力发展,一个生育子女的可能的合作场合,并且往往也是一个经济的单位集团。”[3]
高度契洽不易凭空得来,只有在相近的教育和人生经验中获得。我们已经一再说明,观念上的相同必须有相同的经验基础,感情上的相合必须有长期在一起的生活。这样说来,夫妇既须有高度契洽,他们最好是由从同一抚育团体里生长大的人结合而成了;可是这和习惯刚刚相反,任何地方,除了少数例外,没有不禁止这种近亲间的婚姻的。这又是为了什么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