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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空间指的是“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把它归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大类,似有“囫囵吞枣”之嫌。因为,“文化空间”与“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中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多是重复的。因此有关专家建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最为关键的就是首先要对作为分类对象的非遗的“本体性”进行一个明确的界定。

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国内外的非遗工作实践证实了分类的重要性及其价值,但从现有的分类方法来看,也存在着某些方面的不足,它们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分类标准不统一

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缺乏一个相对统一的分类标准。如有的是根据非遗的表现形式、展示方式所作的划分,如口头形式、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技能等就是根据各自的表现形式、展示方式来界定的;有的则是根据人们社会生活、文化活动的领域的不同所做的划分,如社会风俗、礼仪、节庆以及有关自然界的知识和实践,主要根据非遗现象所存在的领域(是民俗活动还是知识活动)的不同所做的划分[6]。由于分类标准不统一,因此有些非遗的类型中存在着交叉或跨类别的现象。例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口头传统”“传统表演形式”“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及“传统手工艺技艺”等五个类别,其中“口头传统”和“传统表演形式”两大类之间便存在着界限不明确的问题。有的民间故事、民族史诗、童话等,既是口头文学(民间文学),可以归到“口头传统”之下,但同时也是“传统表演形式”,因为它们在民间艺人、传承人那里,通常是一边说一边唱并一边表演着,因而可以说它们既是语言艺术,也是说唱艺术,有时还带歌舞性或戏剧性的表演;而“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有时会出现渗透到其他几类“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之中的情况。

此外,将“文化空间”归为一大类,实际上也存在问题。文化空间指的是“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把它归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大类,似有“囫囵吞枣”之嫌。因为,“文化空间”与“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中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多是重复的。

从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来看,其分类标准主要是着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表现形式。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初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语言、文字、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等11类。之后将非遗资源归纳为“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两大类,11类被归入“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这一大类之中,成为其亚类。但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进行了划分,将其具体划分为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五大类。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需要相对具体明确,而不能太过抽象的分类方法。其他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基本遵循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分类思想,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为分类依据,但是各国也非常注重同本国非遗资源的分布及其属性与特征相结合,形成了迥异的分类方法,这种现象导致了分类方法的复杂性,给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带来了困难。

2.分类内涵缺乏整体性

非遗是一种具有综合性、整体性特点的文化现象,其内涵丰富而多元。但是从现有的许多非遗分类方法来看,其所反映的内涵却往往较为单一,从一定程度上割裂了非遗资源内部,以及非遗资源与其他相关事物之间的联系,缺乏对于非遗资源内涵的整体性把握。程齐凯等人指出[7],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组织方法中,呈现了单线索组织的缺陷,这种单线索组织方法的根本问题在于:它同非遗的本质特性是矛盾的,它对非遗的组织和描述未能充分体现非遗的本质特性。实际上,不同的非遗项目之间存在着关联性,这种关联性或者出自非遗的地域特征,或者出自非遗的表现形式,或者出自非遗的文化空间的相似性。而单线索的组织方式则使这种关联性无法得到体现,从而造成非遗之间的孤立性。单线索的非遗组织方式同非遗本质含义和特征之间的矛盾,带来了非遗管理与保护工作上的许多不便。(www.xing528.com)

首先是造成了非遗保护与管理上的碎片化现象。在同一的文化空间中,许多非遗表现形式往往是相互关联的,但在实际的保护工作中,这种关联性没有得到认识、体现,或者通过现有的组织方式难以得到挖掘。许多地区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挖掘出了大量的非遗项目,但是这些项目大都呈现了各自一体、互不联系的碎片化现象。实际上,许多非遗项目依托的文化空间都具有一定共性,但当然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然而在单线索的组织方式下,这种文化空间上的共性和差异无法得到真正体现。

其次是造成了非遗项目的查询利用不便。每一个非遗项目都包含着复杂的元素,但是,在单线索的非遗组织方式下,非遗项目的查找只能根据有限的线索进行。虽然很多非遗项目都实现了信息化管理,但是非遗项目背后的要素特征及要素间关系却大多未能得到体现,如此一来,非遗项目描述得越仔细也就越显得繁杂,其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非遗项目描述的信息实际上往往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单线索的分类组织方案之所以效用不足,根源在于它不能很好地描述非遗资源中存在的复杂关系。而简单的复合使用多个单一线索,最终效果只是多个单一线索的线性组合,无法发挥多线索组织方案的理想效用。另外,使用多个线索,也往往会使得分类过于复杂,查找和利用不便。

因此有关专家建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最为关键的就是首先要对作为分类对象的非遗的“本体性”进行一个明确的界定。所谓非遗资源的本体性,是指非遗资源所含一切实在的最终本性,这种本性是实体的、立体的、多元综合的。本体(ontology)最早是一个哲学概念,哲学意义的本体是对客体的解释说明,是对其内在本质的一个抽象。主要的本体研究包括概念和分类体系、本体描述语言、本体工程、本体推理等。在文化遗产研究领域,本体也得到了较多的重视。如传统节日的本体建构、基于地理本体的文物信息模型构建等。

同已有的单线索分类方法不同,本体性的分类思路可以有效地组织非遗资源的表现形式、文化空间以及个体间的语义关系。本体用于非遗的组织,其要义在于实现对非遗的语义化表示,基本思想是:使用本体表述非遗项目,建立非遗项目之间及项目元素间的语义联系,从而实现对非遗项目管理的有序化。实际上,非遗本体的建构过程也是组织非遗的过程,这是由本体自身的描述功能和推理功能决定的。建构本体涉及主题提取、关系提取、分类、规则建构等多项内容,而对具体的非遗项目实现本体描述,还需要进行主题识别、关系识别、一致性监测等多项工作。一旦本体建构完成,其本身便构成了一个多线索的资源组织方案。[8]通过本体性的组织介入,可以较为真实客观地还原非遗资源的完整本性。完整描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语义层次内容是非常有必要的。由于非遗是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的有机结合,因此,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都有必要反映在非遗本体的概念体系中。从存在形式来看,非遗本体又主要涉及静态概念、动态概念、空间概念三个部分:动态概念主要指行为方式,静态概念包括行为主体、具体行为、信息载体等,空间概念则包括地理区位、时间区域等。从描述非遗资源,尤其非遗资源之间复杂关系的方面来看,基于非遗本体论的分类具有很好的优势。但如何利用本体方法构建非遗本体,以便为非遗管理、保护、研究服务,仍然是学界需要加强研究的一个方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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