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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优化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6年5月,我国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批准公布了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至2016年时,我国国务院又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标准都是按照第一批名录而将参加评审的非遗项目分为10大类。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优化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是在参考国际上对于非遗的分类方法,并结合我国自身非遗的特点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开始全面展开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关非遗的主题分类、等级分类、地域分类等分类方法也已经逐步形成,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界定和分类,具体内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一类是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它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以上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等六个方面。”[3]它将文化空间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类别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并列。这一分类方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分类方法是基本一致的。

在参照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的同时,我国也积极探索了适合本国特色的分类方法。2005年5月,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历时一年多编写而成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简称《手册》)[4]正式刊发。《手册》从实际工作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具体实践,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5项分类扩大为16个大类,即民族语言、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及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为了使普查中的非遗项目获得标准化和序列化的登记、存档、保管,其下又进一步划分出亚类,得出每类的二级分类,并在每类二级分类中均设一个“其他”类作为收容类,比如“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细分为室内游戏、庭院游戏、智能游戏、助兴游戏、博弈游戏、赛力竞技、技巧竞赛、杂耍(艺)竞技及其他9类;再如“民间知识”则细分为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知识、测量、纪事、营造及其他9类。同时,还制定了标准规范的分类代码,有力地指导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2006年5月,我国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批准公布了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在这份文件中,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划分为10大类,即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简称《名录》)。至2016年时,我国国务院又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标准都是按照第一批名录而将参加评审的非遗项目分为10大类。除了国家级非遗项目以外,我国各个省市与区县的非遗项目申报与评审,也同样参照这一划分标准来分类。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该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非遗包括六种形式,即: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www.xing528.com)

此外,国内一些学者也积极进行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的探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如王文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一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13类,分别为语言(民族语言、方言)、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传统武术、体育与竞技、传统美术、工艺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及其他工艺技术、传统医学和药学、民俗,以及文化空间。向云驹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一书中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分为口头文化、体形文化、综合文化和当下的造型艺术四个大类。四个大类下又细分为:语言、口头文学、声乐、体饰文化、行为文化、口头语言为主的综合艺术(话剧、说唱)、口头与形体并重的综合艺术(民间歌舞为代表)、建筑术与建造物、民间艺人传人的民间美术、艺术家的造型艺术等二级类目。苑利等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一书中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分类方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八类,即:民间文学类、表演艺术类、传统工艺技术类、传统生产知识类、传统生活知识与技能类、传统仪式类、传统节日类、文化空间类;但同时又通过合并将其分为表演艺术、传统工艺技术、传统仪式与文化空间四大类。[5]周耀林等人撰写的《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的重构》一文,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方面探讨了重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的问题。项目级别属于宏观范畴,用大写的英文字母标识,中观分类则参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分类类目,以拉丁数字符号标识,而微观则是对中观类目中亚类的进一步细分,每分一层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表6-2 我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分类方法对比表

注:表中空白表格表示此种分类方法没有对此类非遗进行分类。引自黄永林、王伟杰《数字化传承视域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的重构》,《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年第4期。

从国内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探索来看,其与国内外官方分类体系的最大区别是,已经由调查或者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层面转移至研究层面,将调查对象升级为研究对象,在类目的设置上更追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及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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