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方法与研究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方法与研究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自此,这一分类方法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评定、管理与保护的主要依据,也成为各国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案的重要蓝本。2.有关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方法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指导下,世界各国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为基础,结合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制定了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方法与研究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方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的思想和方法,可从其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先后颁布的三份规范性文件中看出。第一份文件是1989年在第二十五届巴黎大会上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此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尚未正式提出,因此,“民间创作”一词,实际上也就成为当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运用的一个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十分相近的名词。在该文件中,对“民间创作”进行了专门的定义,而且也有了较为具体的分类。文件指出:“民间创作(或传统的民间文化)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该文件将全世界范围内的民间创作分为语言、文字、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共计11类,从而形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最早的指导思想。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委会第155次会议宣布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条例》,“民间创作”被改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界定和分类基本上延续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中的表述,不过将其表现形式的种类作了修改:“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该文件还明确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两大类。将《建议案》中划分的11个类别归入“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这一大类之中,提出“文化空间”就是“某种集中举行流行的与传统的文化活动的场所,或一段定期举行的特定活动的时间”。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此《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以及类型重新进行了确定,在此《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及其类别被表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包括以下方面: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五个方面。”[1]自此,这一分类方法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评定、管理与保护的主要依据,也成为各国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案的重要蓝本。

2.有关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方法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指导下,世界各国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为基础,结合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制定了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

日本是全球范围内最早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早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上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之前,日本便建立了自己国家的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遗产体系,并将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无形文化财产”(其对应的英文单词为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20世纪50年代初,日本开始倡导保护本国的无形文化遗产,并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其中将本国的无形文化遗产分为演剧、音乐、工艺技术以及其他无形文化的产出品等种类。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统一改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于是后来日本也相应地将无形文化遗产改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国际上关于遗产的分类进行了科学的衔接,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并没有发生新的变化。

日本邻国韩国也非常重视对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韩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统称为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将其具体划分为仪式、音乐、歌曲、节庆、舞蹈、文学、喜剧、手工艺和口述史等类别。(www.xing528.com)

在美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分为民俗、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品、建筑艺术及其他,共12个大类。同时,部分机构和学者也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状况将其分为:过去存在,现在通过在原生自然与社会环境中模拟重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今仍然活跃着的,在其自身文化空间中传承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等。

与美国形成比较鲜明对比的是,澳大利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的划分相对简单,主要分为语言、口头传承、手工技艺和表演艺术四大类。[2]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基本遵循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分类思想,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为分类依据。这种分类方法比较直观,也便于对非遗资源进行识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及我国《名录》《非遗法》分类详情见下表:

表6-1 联合国及部分国家非遗分类对比表

注:表中空白表格表示该国没有对此类非遗进行分类。引自黄永林、王伟杰《数字化传承视域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的重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8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