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构筑人们文化认同的桥梁具有重要价值。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文化实践方式,作为人们文化认同的载体都具有同等的意义,以同样的认同形态或同一认同层次上发挥作用。从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的存续历程看,从人们与这些文化建构的认同关系和形态看,有必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相应的区分。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存续历程来看,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为一种相对封闭的传承维系形态。或者在一个血缘纽带的家庭或家族中,或者在一个有着共同起源认知的族群中,有些文化以口头传承的方式,在代际间不断传递。对于这种文化,人们往往赋予了对于族群纽带价值的强烈认同,旨在通过对特定文化的实践或记忆将这种集体认同价值传递下去,如不同少数民族流传的关于族群起源的传说,特有的图腾、信仰的祭祀仪式。在很多少数民族地区,即便是人们对服饰、房屋的制作技艺传承,都有着特定的符号系统,以及对于特定历史、文化记忆的符号叙事,代际地传递给了子孙后代。有的时候,这种对集体价值或情感地认同具体地分化成为不同的生活实践方式,整体地渗透在人们的生活中,从而获得不断地延续。在有些少数民族地区,人们对于族群共同起源的集体认同,既表现在人们世代讲述的神话传说中,也表现为人们以载歌载舞的方式所进行的特定祭祀仪式中,还表现在人们在生活物品的制作技艺,尤其是对象征符号系统的使用上。由此看来,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地成为特定群体,在相对封闭系统中的文化认同载体或依据。
在封闭系统之外,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地理的流布过程中,呈现为一种开放性的口头传承形态,例如许多民间爱情故事或传说、许多民间小调或歌谣等。这些文化以口头传承的方式,为人们集体创作、自发传播并由此延续下来。对于这些故事和歌谣,每流传到一个不同的地方,为不同文化的人们所接收,往往都会产生新的文本或表现形态。人们总是基于自我的精神想象去创作表达自身意义诉求的叙事。一种文化要能够在这个地方长久地传播维系,则需要完成对地方性共享意义的吸纳。而这一过程的实现就反映了人们对该文化集体性地精神生产,以及在共同生活场域中集体无意识地意义筛选过程。但是,一种文化在经历了长久地传承之后仍然共时性地流布于不同地区,这也是突出地反映了人们对该文化价值认同体系中一种普遍性价值存在的事实。对于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们对它的文化认同整体地呈现为多元一体的认同特征。而这种文化是以一种开放性的形态获得传承和流布的。(www.xing528.com)
同样是开放性的传承体系,有些文化的生产或创作并不是集体生产的,而是一定程度上呈现为“个体生产——集体消费”的存续形态。这类文化一般是以技艺传承的,需要有一定的技艺能力或水平才能进行生产。在我国,这类文化的表现形态非常多样,如传统手工技艺的项目、民间美术的项目等。这些文化实践本身都是在一定的技术生产水平与物质载体的基础上,获得了社会性发展的可能。作为少数群体的生产者提供了文化产品,而作为相对多数群体的社会公众集体性地消费了这些商品。对于这种生产和接受模式的存续空间,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大规模的生产场”[30],其中,产品的意义承载和提供是为了消费者的生产。暂且不论意义来源的路径,仅就一种文化由个体生产获得了社会集体消费的结果看:一方面,生产者赋予的意义叙事获得了社会公众的积极回应;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意义的阐释又将不同文化引向了不同的生活场域,进行构成了不同的对生活空间的意义生产形态。有的文化经由人们集体性地消费选择构成了对人们特定仪式空间的意义叙事;而有的文化被人们灵活地整合到了多样性的生活空间中,满足着人们多元文化价值或意义的诉求。
综上,各种文化以不同的意义叙事形态建构着人们不同层面的社会生活;而各种文化之间又以不同的整合方式,建构着人们集体生活的社会空间以及精神家园。也正是在这样的层次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式,对于人们的生活具有不一样的意义承载和价值表达,和人们保持着不同形态的“共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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