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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地方人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践及完善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谌莎莉[1]本文以江西省赣州市法规清理工作为例,讨论了地方人大法规清理工作的价值、面临的问题和完善建议。2019年,对赣州市涉及机构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一揽子清理。赣州市3次法规清理,均是按照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法工委的部署要求。清理工作的完善建议:首先,清理工作中涉及重大事项,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同时应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作用。

江西赣州市地方人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践及完善

谌莎莉[1]

本文以江西省赣州市法规清理工作为例,讨论了地方人大法规清理工作的价值、面临的问题和完善建议。现将其主要观点摘编如下:

截至2020年4月,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共开展专项清理3次,分别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及机构改革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等方面开展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8年,针对全市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经清理,市级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文件拟修改2件、废止10件;县级已修改6件、废止32件、到期自动失效3件。2019年,对赣州市涉及机构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一揽子清理。经清理,共修改地方性法规3件,涉及修改条文21条。2020年,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规范性文件拟废止1件、拟修改6件,继续有效10件。

清理工作遇到的问题有:第一,清理标准不够明确。以“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一言概之的清理标准,从实践上看指向不明确,实际操作中仅针对合法性进行清理。第二,常态化清理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赣州市3次法规清理,均是按照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法工委的部署要求。第三,清理方式运用不够灵活。第四,公众参与机制不够健全。(www.xing528.com)

清理工作的完善建议:首先,清理工作中涉及重大事项,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同时应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作用。第二,健全完善长效清理工作机制,畅通省人大与市人大、市人大与市本级清理工作机构、市人大与县人大之间的清理工作机构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减少“运动式”清理,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建立与备案审查工作的衔接机制。第三,拓宽清理工作方式。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或法规清理委员会等方式;健全完善第三方委托清理的方式;对具有共性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可在立法技术上采用“包裹式清理”,进行一揽子修改;可将法规清理与立法后评估有机结合,实现地方性法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第四,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完善清理意见建议征集和反馈机制,优化公民提出清理意见建议的程序和步骤,健全完善清理结果公开制度。

【注释】

[1]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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