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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大常委会审查修订《某市电梯维护合同示范文本》案例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20年6月,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了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涉及《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某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和〈某市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审查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致函制定机关,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按时反馈。

某市人大常委会审查修订《某市电梯维护合同示范文本》案例

2020年6月,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了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涉及《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某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和〈某市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经审查,发现《某市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合同文本》)存在以下不适当问题:《合同文本》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确需大修、改造或者更新时,甲方应及时协调筹措、落实重大修理、改造、更新所需经费,配合保障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作的顺利实施。”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电梯主要部件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修理、改造、更新的,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中明确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除外。”经审查研究,《合同文本》第四条约定,电梯确需大修、改造或者更新的,由甲方落实相关维修资金;但第八条又约定,电梯主要部件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两者前置条件存在重合,但资金提供方完全不同,导致电梯维护责任主体约定不明确,易引发争议。审查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致函制定机关,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按时反馈。(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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