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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某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案例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20年,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市政府规章《某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进行了主动审查。经审查,发现《办法》与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不一致。同时,该办法第四十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罚则。《办法》要求停车场启用前和设置临时停车场履行事前备案程序,并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备案意见改进设置状况的规定,涉嫌以备案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2021年1月,该市政府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删去上述规定。

某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某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案例

2020年,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市政府规章《某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主动审查。经审查,发现《办法》与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停车场,其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或委托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经营管理停车场。在停车场启用前15日,其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停车场所有人或其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备案意见改进设置状况。”第三十条规定:“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有关单位或个人可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开放式场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其设置人应当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备案意见设置。”同时,该办法第四十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罚则。

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除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规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以非行政许可审批为名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研究认为,在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等背景下,应当严格控制设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办法》要求停车场启用前和设置临时停车场履行事前备案程序,并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备案意见改进设置状况的规定,涉嫌以备案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www.xing528.com)

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司法局、主管部门反复沟通,最终认定该规定存在合法性问题,建议修改。

2021年1月,该市政府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删去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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