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反馈机制的完善,主要是对被动审查有关情况反馈进行明确。对于提起的被动审查,应根据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属于审查范围之内的,依法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告知提请人。不属于地方人大审查范围的不予受理,在合理期限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也可以依据职权主动移送有权机关。审查机构对于久拖不予纠正的问题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主任会议研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撤销,以便增强审查刚性,维护监督权威。
具体来说,应着重按照协商、督促和依法撤销三个步骤来进行纠正,并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文件制定机关有关部门建立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加大督促纠正力度,推动制定主体自行纠正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程序不合法、违背上位法以及规定明显不合理等问题,切实做到有错必纠。制定机关不自行纠正的,应当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程序启动撤销程序。对于反馈机制的完善,主要是对被动审查有关情况反馈进行明确。对于提起的被动审查,应根据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属于审查范围之内的,依法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告知提请人。不属于地方人大审查范围的不予受理,在合理期限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也可以依据职权主动移送有权机关。对于审查后发现确有问题的,应当与制定机关沟通协商,促使其修正或废止。对于制定机关拒不改正或者不予处理的,依法追究责任,可以仿照环境保护有关责任制度的设计,增设责任人约谈制度,由责任人作出说明和解释。拒不解释,情节严重的,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提请其上级机关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审查机构对于久拖不予纠正的问题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主任会议研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撤销,以便增强审查刚性,维护监督权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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