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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明确由常委会法工委(法工室)承担备案审查综合机构职能,内部设立备案审查科或法制科,具体承担备案审查、立法意见征集等相关工作。同时,上级人大要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检查指导。这件工作对于备案审查工作十分有益,笔者建议地方人大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中增设审查建议网上提交系统,方便公民、组织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同时开辟经验交流专栏,提供互相沟通、共享工作经验的平台。

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的优化方案

应尽快完善关于备案审查机构的规定,加强对地方工作机构建设的指导,同时在建设专门的工作机构的同时也要为其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切实解决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能力不适应这一薄弱环节。

1.规范机构设置

具体到机构的设置来讲,因为有立法权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常委会法工委内部设置备案审查专门处室,而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就需要在其内部下设一个专门的备案审查机构,只有这样才能胜任工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明确由常委会法工委(法工室)承担备案审查综合机构职能,内部设立备案审查科或法制科,具体承担备案审查、立法意见征集等相关工作。

2.加强队伍建设

对市级以上地方人大来说,应注重优才、专才选择,培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对县市区人大来说,应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配齐人员,原则上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对于承担审查职责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室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明确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人员配备后要做好培训工作,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该有计划地对市、县两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学习、经验交流、专题研究、个案研讨等途径,帮助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拓宽视野、提高能力。同时有关人员也要自觉学习,主动参与立法活动,深入了解权力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在参与的过程之中也要积极地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以此强化备案审查机构和各部门工作的衔接。(www.xing528.com)

除了不断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之外,地方人大常委会还可以通过别的途径来提升自身备案审查的能力,如聘请专家学者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有利于增强审查意见的权威性,弥补人大审查力量的不足。可以聘请专家学者、法律实务人员组成专家组,通过委托审查文件、邀请参与论证、组织公开点评等方式,发挥专家学者的重要作用。同时,上级人大要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检查指导。特别是对于县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地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经常化督导检查机制,制定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检查指导办法,定期组织调研指导、检查监督,采取定期通报、工作约谈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推动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均衡发展、整体提升。

3.发挥信息化建设作用

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其主要是实现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备案数据管理、形成备案审查电子档案、法规公开发布和公民网上提交审查建议等功能。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行的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已经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大部分省市已经完成。山东省已实现省、市、县三级互通,目前人大系统和政府系统的规范性文件电子数据集中上传已经完成。从山东省和济宁市平台建设、数据上传和互联互通的情况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已基本建成并实现一定程度上的信息共享,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一个资源性、服务型、互动型的综合信息交流、应用平台,初步实现了备案审查工作电子化,提高了文件的报备率和审查率。但目前因受信息安全以及数据审核的影响,还未面向社会公众开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备案审查各个工作环节的效率,有利于备案审查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本地区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也有利于备案审查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这件工作对于备案审查工作十分有益,笔者建议地方人大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中增设审查建议网上提交系统,方便公民、组织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同时开辟经验交流专栏,提供互相沟通、共享工作经验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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