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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及问题分析与优化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地方人大常委会专设备案审查机构负责报备接收和登记逐步成为共识。另外,比较突出的是,市县两级人大备案审查能力建设还存在一定薄弱环节。绝大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尚未在法工室设立专门的备案审查机构,只有梁山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内设了备案审查科,但还没有配置工作人员。

组织架构及问题分析与优化

报备文件的接收,因内部分工和机构设置而有所不同,有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致,为备案审查机构(含专门机构和工委确定的办事机构),如重庆、辽宁等多数省市;但也有上海等极少数省市规定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进行接收,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分送。但地方人大常委会专设备案审查机构负责报备接收和登记逐步成为共识。

1.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目前省级和地市级人大常委会普遍将备案审查机构明确在法工委,但县级人大常委会普遍没有专设备案审查机构,而是将法制工作委员会(室)与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室)合署。法工室绝大多数都没有设立备案审查专门科室。以济宁市为例,只有梁山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设了备案审查科。另外,比较突出的是,市县两级人大备案审查能力建设还存在一定薄弱环节。

2.人员配备人数较少(www.xing528.com)

目前,省级人大常委会均在办公厅或法工委内设了专门的备案审查机构,但配置人员多数维持在3—5人。地市级人大常委会也普遍设立了备案审查机构,但人员配置也比较少,平均1—2人,个别地市甚至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如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承担备案审查任务的备案审查科现只有1人,同时负责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审查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人员在做好审查研究和审查建议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文稿起草、信息宣传等工作,工作量与人员配置不相符。绝大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尚未在法工室设立专门的备案审查机构,只有梁山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内设了备案审查科,但还没有配置工作人员。审查力量普遍比较薄弱,工作人员往往是一人身兼数职,专职化、专业化建设程度不高,容易造成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审查质量不高等问题。

3.专业能力有待提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性和法律性很强。受专业水平、知识结构、工作精力等多方因素限制,相对牵涉面极广、专业性极强、期望值极高的备案审查工作,现有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政治素养和文字素养不够,初审人员实质上只能担负“传递”的任务,很难真正履行起审查职能。目前来看,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特别是部分县市区工作人员对立法法、监督法、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掌握不够深入,没有准确掌握好备案审查的标准和尺度,导致备案审查难以推进,更难以实现审查监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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